2.3-10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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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电工必须参加学习,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二、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安期检查,核验,严禁他用。三、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四、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五、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线。六、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3米。在潮湿和易触电等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七、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保护,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八、每台用电设备应在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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