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方法(晋应急发〔2019〕3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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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方法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 “ 我 们 中 国 共 产 党 人 干 革 命 、 搞 建 设 、抓 改 革 , 从 来 都 是 为 了 解 决 中 国 的 现 实 问 题 。 ” 各 级 应 急 管 理 部门 ( 地 方 煤 矿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承 担 着 煤 矿 安 全 监 管 这 项 重 要职 责 , 必 须 以 解 决 问 题 为 工 作 导 向 , 持 续 发 现 并 不 断 推 动 煤 矿 安全 生 产 问 题 的 解 决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的 问 题 , 特 别 是 重 大 问 题 既 有 非 法 违
2、法 的问 题 , 也 有 违 规 违 章 的 问 题 ; 既 有 超 能 力 生 产 的 问 题 , 也 有 超 层越 界 开 采 的 问 题 , 等 等 。 这 些 问 题 基 本 上 都 属 于 煤 矿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如 果 不 及 时 发 现 并 消 除 这 些 煤 矿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隐 患 , 极 有 可 能 引 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甚 至 重 特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当 前 , 使 广 大 煤 矿 安 全 监 管 执 法 人 员 准 确 地 掌 握 煤 矿 重 大 生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的 检 查 方 法 ,
3、 就 如 同 “ 过 河 ” 要 有 “ 桥 或 船 ” 一样 重 要 。 为 此 , 我 们 在 把 握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这 个 事 物 的 本 质 和发 展 的 内 在 规 律 基 础 上 ,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预 防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事故 的 特 别 规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46号 ) 规 定 的 15 种 煤 矿 重 大 生 产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结 合 煤 矿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判 定 标 准 ( 原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5 号 ) 明 确 的 65条 认 定 情 形 ,组 织 编
4、制 了 煤 矿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检 查 方 法 , 目 的 是 为 了 更 好 地 指 导 煤 矿 安 全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 - 3 - 一 、 超 能 力 、 超 强 度 或 者 超 定 员 组 织 生 产( 一 ) 矿 井 全 年 原 煤 产 量 超 过 矿 井 核 定 ( 设 计 ) 生 产 能 力110%的 , 或 者 矿 井 月 产 量 超 过 矿 井 核 定 ( 设 计 ) 生 产 能 力 10%的 。【 相 关 规 定 】 煤 矿 生 产 能 力 管 理 办 法 和 核 定 标 准 第 四 条 煤 矿 生 产 能 力 分 为 设 计 生 产 能
5、力 和 核 定 生 产 能 力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是 指 由 依 法 批 准 的 煤 矿 设 计 确 定 、 建 设 施 工 单位 据 以 建 设 竣 工 , 并 经 过 验 收 合 格 的 生 产 能 力 。核 定 生 产 能 力 是 指 因 地 质 、 生 产 技 术 条 件 、 采 煤 方 法 等 发 生变 化 , 致 使 生 产 能 力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 按 照 煤 矿 生 产 能 力 管 理 办 法 经 重 新 核 实 , 最 终 由 负 责 煤 矿 生 产 能 力 核 定 工 作 的 部 门 审 查 确 认的 生 产 能 力 。【 检 查 方 法 】1.查 阅 资
6、 料 : 通 过 调 度 室 的 调 度 台 账 和 矿 井 生 产 调 度 例 会 纪要 、 会 议 记 录 , 以 及 调 度 、 技 术 部 门 的 相 关 资 料 , 初 步 掌 握 矿 井的 采 掘 工 作 面 个 数 、 工 作 面 推 进 度 和 煤 炭 产 量 等 信 息 。2.核 实 数 据 : 首 先 核 实 回 采 工 作 面 个 数 。 通 过 查 看 采 掘 工 程平 面 图 、 采 掘 接 续 图 、 隐 患 排 查 台 账 、 调 度 记 录 台 账 , 以 及 生 产区 队 ( 采 煤 队 ) 的 班 前 会 台 账 ( 或 生 产 记 录 ) 等 资 料 ,
7、核 实 回 采工 作 面 个 数 。 其 次 核 实 回 采 工 作 面 规 格 尺 寸 及 推 进 度 。 根 据 采 掘 工 程 平 面 图 、 地 质 说 明 书 、 采 掘 作 业 规 程 等 资 料 , 核 实 工 作 面 推进 度 、 倾 向 走 向 长 度 和 煤 层 厚 度 等 参 数 。 - 4 - 3.验 证 判 断 : 运 用 核 实 后 的 相 关 数 据 计 算 原 煤 产 量 , 并 与 产量 报 表 、 销 售 报 表 、 财 务 报 表 等 相 关 资 料 验 证 , 准 确 掌 握 矿 井 的月 度 产 量 和 年 度 产 量 。 最 后 , 通 过 矿 井
8、核 定 ( 设 计 ) 生 产 能 力 判断 是 否 存 在 超 能 力 生 产 。( 二 ) 矿 井 开 拓 、 准 备 、 回 采 煤 量 可 采 期 小 于 有 关 标 准 规 定的 最 短 时 间 组 织 生 产 、 造 成 接 续 紧 张 的 , 或 者 采 用 “ 剃 头 下 山 ”开 采 的 。【 相 关 规 定 】1. 防 范 煤 矿 采 掘 接 续 紧 张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条 矿 井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为 采 掘 接 续 紧 张 : ( 一 ) 除 衰 老 矿 井 和 计 划 停 产 关 闭 矿 井 外 , 正 常 生 产 矿 井 的开 拓 煤 量
9、、 准 备 煤 量 、 回 采 煤 量 ( 以 下 简 称 “ 三 量 ” ) 可 采 期 小于 规 定 的 最 短 时 间 的 ;( 二 ) 开 采 煤 层 群 的 突 出 矿 井 , 具 备 开 采 保 护 层 条 件 , 未 优先 选 取 无 突 出 危 险 的 煤 层 或 者 突 出 危 险 程 度 较 小 的 煤 层 作 为 保护 层 开 采 的 ;( 三 ) 未 按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形 成 完 整 的 水 平 或 采 ( 盘 ) 区通 风 、 排 水 、 供 电 、 通 讯 等 系 统 , 进 行 回 采 巷 道 施 工 的 ;( 四 ) 采 ( 盘 ) 区 内 同 时 作
10、 业 的 采 煤 工 作 面 和 煤 巷 掘 进 工 作面 个 数 超 过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规 定 的 ; ( 五 ) 擅 自 缩 短 工 作 面 走 向 ( 推 进 ) 长 度 的 ( 除 遇 大 断 层 构造 带 或 煤 层 变 薄 带 不 可 采 等 外 ) , 或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将 一 个 采 区 划 - 5 - 分 为 多 个 采 区 的 ;( 六 ) 煤 层 群 开 采 时 , 未 留 有 足 够 的 顶 底 板 稳 定 时 间 , 施 工近 距 离 邻 近 煤 层 回 采 巷 道 的 ;( 七 ) 擅 自 减 少 瓦 斯 、 水 害 等 重 大 灾 害 治 理
11、巷 道 工 程 、 钻 孔工 程 , 或 擅 自 缩 减 瓦 斯 抽 采 时 间 , 减 少 灾 害 治 理 措 施 的 ;( 八 ) 采 煤 工 作 面 生 产 安 全 系 统 未 形 成 进 行 采 煤 的 ;( 九 ) 各 省 级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和 煤 矿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并 经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批 复 确 认 的 其 它 采 掘 接 续 紧 张 情 形 。2.矿 井 “ 三 量 ” 计 算 方 法开 拓 煤 量 是 在 矿 井 可 采 储 量 范 围 内 已 完 成 设 计 规 定 的 主 井 、 副 井 、 风 井 、 井 底 车 场
12、、 主 要 石 门 、 采 ( 盘 ) 区 大 巷 、 回 风 石 门 、回 风 大 巷 、 主 要 硐 室 和 煤 仓 等 开 拓 掘 进 工 程 后 , 形 成 矿 井 通 风 、排 水 等 系 统 所 圈 定 的 煤 炭 储 量 , 减 去 开 拓 区 内 地 质 及 水 文 地 质 损失 、 设 计 损 失 量 和 开 拓 煤 量 可 采 期 内 不 能 回 采 的 临 时 煤 柱 及 其 它开 采 量 。准 备 煤 量 是 在 开 拓 煤 量 范 围 内 已 完 成 了 设 计 规 定 的 采 ( 盘 )区 主 要 巷 道 掘 进 工 程 , 形 成 完 整 的 采 ( 盘 ) 区
13、通 风 、 排 水 、 运 输 、供 电 、 通 讯 等 生 产 系 统 后 , 且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煤 层 煤 巷 条 带 区 域 无突 出 危 险 的 煤 层 中 , 各 区 段 ( 或 倾 斜 条 带 ) 可 采 储 量 与 回 采 煤 量之 和 。 回 采 煤 量 是 准 备 煤 量 范 围 内 , 已 按 设 计 完 成 工 作 面 进 风 巷 、回 风 巷 等 回 采 巷 道 及 开 切 眼 掘 进 工 程 所 圈 定 的 , 且 瓦 斯 抽 采 、 防 - 6 - 突 和 防 治 水 的 效 果 已 达 到 工 作 面 安 全 回 采 要 求 的 可 采 储 量 , 即
14、正在 回 采 或 只 要 安 装 设 备 后 , 便 可 进 行 正 式 回 采 的 工 作 面 可 采 煤 量之 和 。3.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第 九 十 五 条 “ 一 个 采 ( 盘 ) 区 内 同 一 煤 层 的 一 翼 最 多只 能 布 置 个 采 煤 工 作 面 和 2 个 煤 ( 半 煤 岩 ) 巷 掘 进 工 作 面 同 时作 业 。 一 个 采 ( 盘 ) 区 内 同 一 煤 层 双 翼 开 采 或 者 多 煤 层 开 采 的 ,该 采 ( 盘 ) 区 最 多 只 能 布 置 2 个 采 煤 工 作 面 和 4 个 煤 ( 半 煤 岩 )巷 掘 进 工 作 面 同 时
15、作 业 。 下 山 采 区 未 形 成 完 整 的 通 风 、 排 水等 生 产 系 统 前 , 严 禁 掘 进 回 采 巷 道 ” 。 第 一 百 四 十 九 条 “ 准 备 采 区 必 须 在 采 区 构 成 通 风 系 统 后 ,方 可 开 掘 其 他 巷 道 ; 采 用 倾 斜 长 壁 布 置 的 , 大 巷 必 须 至 少 超 前 个 区 段 , 并 构 成 通 风 系 统 后 , 方 可 开 掘 其 他 巷 道 。 采 煤 工 作 面 必须 在 采 ( 盘 ) 区 构 成 完 整 的 通 风 、 排 水 系 统 后 , 方 可 回 采 。 采 区 进 、 回 风 巷 必 须 贯 穿
16、 整 个 采 区 , 严 禁 一 段 为 进 风 巷 、 一 段 为回 风 巷 ” 。【 检 查 方 法 】煤 矿 采 掘 接 续 紧 张 的 检 查 方 法 : 按 照 防 范 煤 矿 采 掘 接 续 紧张 暂 行 办 法 进 行 。采 用 “ 剃 头 下 山 ” 开 采 的 检 查 方 法 : 1.查 阅 矿 井 采 掘 工 程 平 面 图 , 看 是 否 存 在 下 山 采 区 。2.核 实 矿 井 通 风 系 统 图 和 排 水 系 统 图 , 看 下 山 采 区 是 否 形 成 - 7 - 完 整 的 通 风 、 排 水 等 生 产 系 统 。3.验 证 井 下 的 下 山 采 区
17、是 否 在 未 形 成 完 整 的 通 风 、 排 水 等 生产 系 统 前 , 就 掘 进 回 采 巷 道 或 进 行 回 采 作 业 。( 三 ) 采 掘 工 作 面 瓦 斯 抽 采 不 达 标 组 织 生 产 的 。【 相 关 规 定 】 煤 矿 瓦 斯 抽 采 达 标 暂 行 规 定 第 十 一 条 矿 井 在 编 制 生 产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生 产 计 划 时 , 必须 同 时 组 织 编 制 相 应 的 瓦 斯 抽 采 达 标 规 划 和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 确 保“ 抽 掘 采 平 衡 ” 。 矿 井 生 产 规 划 和 计 划 的 编 制 应 当 以 预 期
18、 的 矿 井瓦 斯 抽 采 达 标 煤 量 为 限 制 条 件 。 抽 采 达 标 规 划 包 括 : 抽 采 达 标 工 程 ( 表 ) 、 抽 采 量 ( 表 ) 、 抽采 设 备 设 施 ( 表 ) 、 资 金 计 划 ( 表 ) , 抽 采 达 标 范 围 可 规 划 产 量 ( 表 ) 、采 面 接 替 ( 表 ) 、 巷 道 掘 进 ( 表 ) 等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包 括 : 年 度 瓦 斯 抽 采 达 标 的 煤 层 范 围 及 相 对 应的 年 度 产 量 安 排 ( 表 ) 、 采 面 接 替 ( 表 ) 、 巷 道 掘 进 ( 表 ) , 年 度抽 采 工 程 (
19、 表 ) 、 抽 采 设 备 设 施 ( 表 ) 、 施 工 队 伍 、 抽 采 时 间 、 抽采 量 ( 表 ) 、 抽 采 指 标 、 资 金 计 划 ( 表 ) 以 及 其 他 保 障 措 施 。第 二 十 一 条 抽 采 瓦 斯 矿 井 应 当 对 瓦 斯 抽 采 的 基 础 条 件 和抽 采 效 果 进 行 评 判 。 在 基 础 条 件 满 足 瓦 斯 先 抽 后 采 要 求 的 基 础上 , 再 对 抽 采 效 果 是 否 达 标 进 行 评 判 。 工 作 面 采 掘 作 业 前 , 应 当 编 制 瓦 斯 抽 采 达 标 评 判 报 告 , 并 由矿 井 技 术 负 责 人
20、和 主 要 负 责 人 批 准 。 - 8 - 第 二 十 二 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应 当 判 定 为 抽 采 基 础 条 件不 达 标 :( 一 ) 未 按 本 规 定 要 求 建 立 瓦 斯 抽 采 系 统 , 或 者 瓦 斯 抽 采 系统 没 有 正 常 、 连 续 运 行 的 ;( 二 ) 无 瓦 斯 抽 采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 或 者 不 能 达 到 本 规 定 第十 一 条 要 求 的 ;( 三 ) 无 矿 井 瓦 斯 抽 采 达 标 工 艺 方 案 设 计 、 无 采 掘 工 作 面 瓦斯 抽 采 施 工 设 计 , 或 者 不 能 达 到 本 规
21、 定 第 十 八 条 要 求 的 ;( 四 ) 无 采 掘 工 作 面 瓦 斯 抽 采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竣 工 验 收资 料 不 真 实 或 者 不 符 合 本 规 定 第 十 九 条 要 求 的 ; ( 五 ) 没 有 建 立 矿 井 瓦 斯 抽 采 达 标 自 评 价 体 系 和 瓦 斯 抽 采 管理 制 度 的 ;( 六 ) 瓦 斯 抽 采 泵 站 能 力 和 备 用 泵 能 力 、 抽 采 管 网 能 力 等 达不 到 本 规 定 要 求 的 ;( 七 ) 瓦 斯 抽 采 系 统 的 抽 采 计 量 测 点 不 足 、 计 量 器 具 不 符 合相 关 计 量 标
22、准 和 规 范 要 求 或 者 计 量 器 具 使 用 超 过 检 定 有 效 期 , 不能 进 行 准 确 计 量 的 ;( 八 ) 缺 乏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的 抽 采 效 果 评 判 用 相 关 测 试 条 件 的 。第 二 十 三 条 预 抽 煤 层 瓦 斯 效 果 评 判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容 和 步 骤 : ( 一 ) 抽 采 钻 孔 有 效 控 制 范 围 界 定 ;( 二 ) 抽 采 钻 孔 布 孔 均 匀 程 度 评 价 ; - 9 - ( 三 ) 抽 采 瓦 斯 效 果 评 判 指 标 测 定 ;( 四 ) 抽 采 效 果 达 标 评 判 。第 二 十
23、 九 条 采 掘 工 作 面 同 时 满 足 风 速 不 超 过 4m/s、 回 风流 中 瓦 斯 浓 度 低 于 1%时 , 判 定 采 掘 工 作 面 瓦 斯 抽 采 效 果 达 标 。【 检 查 方 法 】1.现 场 查 验 :( 1) 查 验 抽 采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 矿 井 抽 采 方 案 设 计 、 采 掘工 作 面 瓦 斯 抽 采 施 工 设 计 、 瓦 斯 抽 采 达 标 评 判 报 告 ;( 2) 查 验 采 掘 工 作 面 瓦 斯 抽 采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以 及 竣工 验 收 资 料 是 否 真 实 或 者 符 合 要 求 ; ( 3) 查
24、 验 是 否 建 立 矿 井 瓦 斯 抽 采 达 标 自 评 价 体 系 和 瓦 斯 抽采 管 理 制 度 。2.现 场 查 看 :( 1) 查 矿 井 瓦 斯 抽 采 系 统 , 看 是 否 正 常 、 连 续 运 行 ;( 2) 查 瓦 斯 抽 采 泵 站 能 力 和 备 用 泵 能 力 、 抽 采 管 网 能 力 是否 符 合 要 求 ;( 3) 查 瓦 斯 抽 采 系 统 的 抽 采 计 量 测 点 、 计 量 器 具 是 否 符 合相 关 要 求 , 其 中 突 出 矿 井 是 否 分 单 元 安 装 抽 采 自 动 计 量 装 置 ;( 4) 查 采 掘 工 作 面 是 否 同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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