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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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35.240.50L 67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XXXX.X-2019T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规范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4/T XXXX.X-2019T目次目次I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应急预案管理业务流程25 应急演练业务流程96 应急值守业务流程137 应急指挥业务流程17前言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提出。本部分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标准化技术委员
2、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排名不分先后)。23DB14/T XXXX.X-2019T 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事故应急救援业务流程,包括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管理、应急值守管理、应急指挥管理等业务流程。本规范适用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应用系统政府和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的业务流程优化,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应急指挥等的分析和信息处理。本规范适用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方、建设方、监理方和其他相关单位使用,作为进行系统设计与建设的技术依据之一。1.1 应急预案管理业务流程规范根据应急预案管理的业务流程,确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评审、
3、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公布、应急预案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修订、归档等环节中的人员角色及职责,编制应急预案管理业务流程规范。1.2 应急演练业务流程规范根据事故应急演练的业务过程,确定应急演练中的各类角色及职责,编制应急演练业务流程规范。1.3 应急值守业务流程规范根据应急值守的工作原则,确定应急值守工作基本要求、应急值守人员角色及职责。1.4 应急指挥业务流程规范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业务过程,确定应急救援指挥中的各类角色及职责,编制应急指挥业务流程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4、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令第708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2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79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GB/T 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3052-201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
5、挥导则AQ/T 9009-201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7-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11-201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3.2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3.3应急演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据有关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的活动。3.4应急响应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
6、员采取的应急行动。3.5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6EPCEPC(事件驱动的流程链图)是用于说明业务流程工作流的图形,它使用图形符号,将业务流程的控制流结构显示为事件和职能链。4 应急预案管理业务流程4.1 业务流程 EPC 描述应急预案管理业务流程的 EPC 描述参见图 1图1 应急预案管理业务流程应急预案管理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公布、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归档等环节。4.2
7、流程环节说明4.2.1 流程环节发起者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4.2.2 流程环节参与者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省应急厅、生产经营单位。4.2.3 流程环节描述4.2.3.1 应急预案编制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2 号)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编制。a) 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b)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该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c) 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应急
8、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4.2.3.2 应急预案评审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2 号)要求,进行应急预案评审。a) 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b)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4.2.3.3 应急预案备案、公布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9、的应急预案应该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2 号)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4.2.3.4 应急预案培训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4.2.3.5 应急预案演练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10、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2 号)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4.2.3.6 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规范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4.2.3.7 应急预案修订、归档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和归档。4.3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求应急预案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要求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公布、培训、演练、评估、
11、修订、归档。4.3.1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求4.3.1.1 政府应急预案市、县应急管理厅应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其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纵向要与上级部门的预案相衔接,横向要与同级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联系,并符合下列条件:a)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b)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c)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d)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e)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处置卡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f)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
12、门的应急工作要求。g)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4.3.1.2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a) 编制应急预案应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规范标准。b)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危险性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
13、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主要内容。c)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的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d)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应急工作职责、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e)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内容、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
14、清单等附件信息。各类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f)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处置卡要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并遵循危害因素分析透彻,预防措施得当、应对准备充分、响应快速及时、处置救援妥当,针对性强和易操作的原则。4.3.2 应急预案评审工作要求4.3.2.1 政府应急预案评审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
15、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评审程序按下列要求进行:a) 编制单位编制或修订的应急预案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处室)对预案进行评审。b) 评审的内容主要是:1) 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 对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危害因素分析是否全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应急工作的需要(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伤害影响、救援联动和责任风险是否办理保险保障)。3) 是否建立了明确、具体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准备程序(包括可调用的物资准备,是否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4) 预警准备是否充分,应对响应措施是否有效。5) 应急保障措施能否满足本地区、
16、本部门应急工作的要求。6) 预案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完整。7) 与上级政府、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内容是否相互衔接。8) 是否建立了应急工作、预案培训、演练等相关管理规定。4.3.2.2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重点部位、岗位的应急处置卡,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评审或论证,评审程序按下列要求进行:a) 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b) 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c) 响应程序的操作性、保障措施的可行性。d) 应急预案的衔接性。4.3.2.3 评审报告评审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 应急预案
17、名称。b) 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c) 各位专家书面评审意见。d) 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e) 专家名单(签名)。f) 参会人员(签名)。4.3.3 应急预案备案、发布工作要求4.3.3.1 备案审查制度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备案审查制度:a)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应急预案,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b)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备案:1) 矿山、金属冶炼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中型规模以
18、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2) 中央在晋企业,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3) 非中央在晋企业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烟花爆竹相关企业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4) 省属国有重点企业的应急预案分别报送省应急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所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9、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5) 涉及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所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须报省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同时报送所在地市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6)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检查机构。4.3.3.2 预案的备案审查预案的备案审查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形式评审,不得随意增加其它评审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由企
20、业严格按照国家评审指南的要求进行要素评审(论证),不得减少评审内容。4.3.3.3 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应急管理部门对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项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修改评审后重新报送备案。4.3.3.4 备案提交内容申请备案的应急预案,应单独成册,装订整齐,规范统一。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式 3 份:a)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b) 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c)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电子文档。d)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4.3.3.5 备案
21、时间规定经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查的应急预案,企业在收到预案备案登记表后,须将预案分别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不再组织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审查的预案,县应急管理局应于每月25日前将备案审查的名单填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监理管局应于每月30日前将备案审查的名单填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报省应急管理厅。4.3.3.6 备案分类存档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审查通过后的应急预案材料应当分类存档,并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4.3.3.7 预案公布应急
22、预案经备案后,由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4.3.4 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工作要求4.3.4.1 应急预案培训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4.3.4.2 应急预案演练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
23、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4.3.4.3 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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