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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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2017年1月目 录第一章 “三违”一般性知识1一、“三违”的定义:1二、“三违”产生的根源1三、杜绝“三违”的对策3第二章 “三违”界定依据、性质划分5一、“三违”界定依据5二、“三违”性质划分5第三章 “三违”表现形式6第一节 一般规定6一、严重“三违”6二、较重“三违”7三、一般“三违”9第二节 采掘专业9一、严重“三违”9二、较重 “三违”11三、一般“三违”15第三节 机电运输16一、严重“三违”16二、较重“三违”17三、一般“三违”20第四节 “一通三防”21一、严重“三违”21二、较重“三违”23三、一般“三违”24第五节 爆破及火工管理25一、严重“
2、三违”25二、较重“三违”26三、一般“三违”27第六节 地测防治水27一、严重“三违”27(二)较重“三违”28第四章 “三违”处理及复议规定29第五章 适用范围2933更多煤矿资料,请微信关注煤矿安全知识微信公众号煤矿“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干部、员工的安全行为,有效遏止“三违”行为,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第一章 “三违”一般性知识“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
3、足,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 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2、违章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违反三大规程,不按安全和技术规定的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阻,冒险蛮干的行为。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二、“三违”产生的根源、“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观因素侥幸心理 有些职工盲目自信,自认为自己
4、控制力强、有办法,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违章不会出事。麻痹心理 在生产作业条件较好,安全生产形势长时间稳定的情况下,有些职工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正规作业抛至脑后。 习惯心理 由于工作内容和形式单一,有些职工看惯了、干惯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施工,根本不去想是否违规,是否符合措施要求。马虎心理 部分职工在工作中一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应付了事。蛮干心理 有些职工,特别是基层班队级管理,摆不正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与时间的关系,只想着要产量、要进尺、要速度,不顾作业场所有没有安全隐患,甚至有极少数人发现了隐患也不处理,野蛮操作。取巧心理 有的职工为了达
5、到目的,投机取巧、我行我素,不充分估计行为的恶果,冒险违章违纪。盲目心理 一些进矿时间不长的新工人和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工人,由于缺乏安全知识或文化技术素质低,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厌倦心理 少数职工因长年累月地高强度劳动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堪重负,生产热情不高,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使安全缺乏可靠性。唯心心理 极少数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想法,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 、“三违”现象发生的客观因素职工文化素质不高。相对较低的文化水平,往往使职工认识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安全生产上,就是摆不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常会产生“
6、上班就是挣钱”的单纯认识。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煤矿生产受多种自然灾害威胁,生产战线长,作业条件差,长期高负荷的简单劳动,很容易让职工的生理和心理产生疲倦,滋生麻痹和取巧心理,常常为图一时的省事、省力,就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管理不科学。主要体现在:干部抓管理不讲究方式方法,喜欢采取“土政策”对职工高压强管,缺乏民主公正,严重挫伤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积极性;管理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在现场强行要求职工违章作业,甚至带头违章违纪,给职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任务,造成职工身心疲惫,忽视安全,违章蛮干。 社会环境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工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
7、在不断增加。一方面,职工过多地接受外部信息,分散精力,在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走样;另一方面,收入高低的攀比,造成心理失落,安全思想不稳定;再次,职工家庭中发生的一些矛盾、困难及生老病死等重大事项,使职工思想情绪波动,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导致行为失调。“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
8、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三、杜绝“三违”的对策1、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三违”的外在表现是行为,根子在思想。要扎实做好一人一事的职工思想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用安全文化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2、培养职工健康的心理和强烈的责任意识。要通过扎实深入的宣传教育,帮助职工把实现自我价值构筑在企业发展的平台之上,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地端正工作态度,用正确的心理支配行为,履行工作职责。真正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
9、能安全”的转变。3、提高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素质是职工安全意识、业务水平、行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要强化安全培训这一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与考核,全面提升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4、促进现场管理的科学和规范。()管理制度要规范。使职工在生产的全过程都能做到有令可行、有章可依。()管理手段要科学。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务;要科学有效地利用工时,提高生产效率,杜绝疲劳作业现象,使职工始终能够保持充足的体力和良好的工作状态。()现场监督检查要严格。对职工的违章违纪,要及时制止,促使职工养成好的行为习惯。5、“三违”危害性教育与严肃
10、查处相结合。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教育不放松,紧密围绕职工生理和心理规律、社会和家庭生活对人的影响规律、安全与生产辨证发展规律,以有效、管用为原则,通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三违”人员现身说教等安全教育活动,使大家充分认清“三违”的严重危害和后果,自觉规范行为,远离违章。对发现的“三违”要通过思想教育、个人反思、安全培训、经济处罚等手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始终保持严打“三违”的高压态势。6、强化管理人员作用发挥。在反“三违”斗争中,各级管理人员应责无旁贷地走在前列,不仅要严格管理,制止职工的违章行为,而且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章守纪、规范指挥的模范。7、坚持依靠创新促安全。要依靠技术创新,改
11、变落后生产作业方式,淘汰落后设备,要从设计、安全保护设施等源头上入手,努力实现本质安全;要依靠管理创新,引进先进管理理念,改进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依靠制度创新,革除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弊端,建立激励机制,形成崇尚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风气。8、要重点控制25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
12、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图省事怕麻烦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探亲归来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上岗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不懂安全知识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二十四是新婚前后的“幸福人”,二十五是因家庭问题精神受刺激的“沉闷人”。这25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第二章 “三违”界定依据、性质划分一、“三违”界定依据本标准依据国家有
13、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按照“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分为一般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二、“三违”性质划分“三违”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把三违划分为三个等级,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一)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
14、十分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二)较重“三违”“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三)一般“三违”“三违”情节较轻,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一般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第三章 “三违”表现形式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严重“三违”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事故,列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直接责任者。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的直接责任者。3、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4、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
15、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部门汇报的。5、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6、当班职工未执行同上同下的。7、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施工的。8、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9、在作业地点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或无风微风作业的。10、工作期间睡觉、脱岗的;要害场所串岗的。11、酒后入井、上岗的或地面作业酒后上岗、班中喝酒的。12、入井不佩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13、破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破坏或盗窃重大危险源安全保护设施设备的。14、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或在喷漆时吸烟、动用明火的。15
16、、工作现场出现险情,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继续组织作业的。16、作业规程及措施不贯彻学习、考试,本人不签字或代签字的。17、新工人未经岗前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未签订师徒合同而安排上岗的。18、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19、私自携带烟火和点火工具进入禁火区域的。20、在工作场所或井下打架斗殴的。21、井下拆卸矿灯的。2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23、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管路内有压力、易燃易爆物而无特殊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措施的。24、在禁火区域无措施而进行焊接、气割作业的。25、驾驶制动失灵或无闸的机动车辆、行车等特种设备的。26、押运危险品携带烟火的。27、性质恶劣,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
17、的。28、月度内发生两次“较重”违章的。29、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三违”的。二、较重“三违”3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其他岗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31、未按规定执行“三员”安全验收开工制或执行不到位的。32、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33、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挂防护链的。34、人车、罐笼超员的。35、井下机电硐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36、未消除火种而离开焊接现场的。37、平行作业安全距离不够,又未采取安全措施的。38、现场存在较大隐患,未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39、安全生产隐患未按“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整改,或未
18、建立隐患治理台帐的。40、B级以上隐患未成立治理领导小组并挂牌督促处理的。41、未进行岗位现场安全确认或安全确认不认真的。42、班前会未执行职工思想排查和班前安全预想的。43、零星工程未采取安全措施或零时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负责人的。44、“三违”人员帮教和处理未执行“三违”人员安全教育闭环管理,或执行不到位的。45、生产过程中未执行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或执行不到位的。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执行不到位的。47、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违章用火的。48、井下特殊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49、井下不随身佩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50、不按规定携带或使用便携式瓦斯
19、检测仪的。51、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52、安全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未成立领导小组,措施不到位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的。53、工程无计划、无措施和无负责人而安排开工的。54、单位未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的。55、发现“三违”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56、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操作者。57、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的操作人员。58、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操作者。59、乙炔气瓶距明火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间距不符合规定的。60、氧气瓶没有防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安全阀或减压器而进行焊割工作的。61、乙炔气瓶没有防回火装置,没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而进行焊割工作的。
20、62、地面仓库、监控机房、瓦斯泵站、风机房、配电室、木场、火药雷管库、油脂库、压风机房、选煤厂等严禁烟火的地点吸烟的。63、对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的。64、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65、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66、穿化纤衣服入井的。67、扒乘矿车的。68、地面挖筑各类地沟深度超过1.5米,未戴安全帽的。69、在禁火区域使用电炉、电热器及明火的。70、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较重“三违”的。三、一般“三违”71、上班迟到早退的。72、井下脱帽、或躺着休息的。73、进入要害场所未进行登记的。74、井下不穿工作衣
21、、工作衣穿戴不整齐、衣服或胶靴严重破损的。75、乘坐罐笼、人车、架空人车时,在候车点抢上、抢下,或人车未停稳而上下人车的,乘坐姿势不规范的,以及超员乘车的。7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的。77、作业场所乱停放车辆的。78、安全员、瓦斯员班中、班后未按规定及时汇报的。79、将大块煤矸、杂物拉入煤仓的。80、工作期间串岗者、干私活的。81、拒绝安监人员检查的。82、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三违”的。第二节 采掘专业一、严重“三违”83、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采取有效临时支护的。84、采掘及维护整巷空顶作业的。85、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回柱放顶未按规程规定作业的。86、采掘工作面出现
22、冒顶征兆,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而继续作业的。87、架棚巷道擅自拆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的。88、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后,未等待顶板稳定而冒险进入冒顶区;或者顶板稳定后不进行有效支护继续生产作业的。89、违章进入采空区或无支护区的。90、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退锚和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护的。91、开工前、爆破(割煤)后,对工作面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未进行安全检查、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危石、活石或支护失稳等隐患未及时排除而进行作业的。92、班组长、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及没有记录的。93、高度大于3米的巷道或硐室未搭设工作台进行上部作业的。94、锚喷巷道未上网而喷砼的。9
23、5、工作面上下隅角未按规定退锚及支护的。96、擅自截断锚杆、锚索使用的。97、在工作面煤溜运行期间进入机道的。98、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利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的。99、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维修和先支后回原则的。100、拆装,运送支架时,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的。101、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护时无人监护的。102、破坏巷道支护、拆东补西的。103、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及时向调度汇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4、采掘工作面无规程、措施而组织生产或未严格按规程、措施执行的。105、倾斜巷道掘进时,未按规定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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