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修改说明(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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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三篇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煤矿安全规程修改说明,2,第一节 通风,第一百三十五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4规定。 甲烷、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本条将原来的“瓦斯”改为“甲烷”。其主要原因是瓦斯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即瓦斯不单指甲烷一种气体还包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若指单一气体浓度,瓦斯改为甲烷比较确切。,3,第一节 通 风,神东公司曾经提出修改为“回采面回风隅角CO最高允许浓度0.0080%。其他巷道CO最高允许浓度0.0050%。”
2、理由是: 井下无轨运输,柴油机产生CO,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德国、英国等国家规定井下空气CO最高允许浓度为0.0050%。 神东12年累计生产原煤20亿吨,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CO浓度普遍在24100ppm,未发生自燃火灾及伤亡事故。 敏感而无确切把握的数据,很难变更。现场许多实践问题无法在规程中统一规定。,4,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三十六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当符合表5要求 将“运输机巷”改为“输送机巷”,与机电运输部分称呼相统一。注意“掘进中的”,非掘进中的不在此列。,5,第一节 通 风,规定最低风速限制的地点,大多是生产条件经常变化、有害气体涌出较多的采掘工作面和相关巷道。 表中
3、对井筒、主要进回风巷没有最低风速约束,不是无风也可以,正常通风时,风速不会低于0.5m/s,即使规定也意义不大。其他通风人行巷,即使考虑调风需要,风速不超过4m/s。 井下机电设备及其他硐室和设置风门的巷道及角联巷道,没有明确风速规定,这些地点只要空气中瓦斯及有害气体和温度不超规定,氧气浓度符合要求,风速大小不必考虑,不作为考核。但硐室的供风量要满足要求。 世界上风表最低驱动风速都在0.2m/s以上,其实0.15m/s没有实际意义。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都规定了瓦斯抽放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 ,但规程中没有!,6,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三十七条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
4、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本条只保留了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的规定。将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规定及超温地点的降温设计内容移动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其理由高温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归类统一规范管理。,7,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三十八条:增加了“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 该条增补了井下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按功率配风量的规定。柴油车辆行驶时,排出大量的CO等气体,会使风流中CO浓度超过0.0024%的规定。因此,应当对行驶车辆的巷道或者地点的风量
5、进行校验,保证足够的风量,有效稀释有害气体。 有意见指出: 如果按照新规程执行,一个矿井同时入井车辆按10台计算,则矿井需额外增加风量2200m3/min,这些没必要的风量不但增加了主要通风机电耗,大大增加了吨煤成本,而且加大了采空区漏风,易引起已采区浮煤自燃,影响矿井安全生产。不对,不是另外增加,而是保证尾气不超限。“增加”二字有点不合适。,8,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四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当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当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原条文“每10天进行1次
6、全面测风”,容易理解为每隔10天全面测定1次风量,固定间隔时间测风,与井下现场变化需要测风不适宜,且对生产规模大,通风系统复杂,1天内完成井下全面测风有难度。因此,新条款改为“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即正常情况下每隔710天全面测定1次,通风系统调整需要现场可随时测风,较为全面。,9,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四十一条 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原规程第一百零六条 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改为“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7、。进一步明确了具备检验相关仪表的资质单位进行检验,更加准确。,10,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四十三条 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
8、甲烷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11,第一节 通 风,顺序作了适当改变。神东曾经提出“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100m前”未被采纳。允许且鼓励企业切合实际地严格!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九条:“(四)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
9、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对于“(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有建议修改为:“贯通后,必须停止贯通影响范围内的一切工作”,其实采区实现了分区通风,一般也就是采区内部受影响。但也有影响其他大系统的情况,这时就以“影响范围内”为准,否则必须以“采区内”。,12,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四十四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有合理取消反向风门的建议:神东也提出增加“无压对开和推
10、拉风门等特殊风门不需安装反向风门。”目前许多新型平衡风门已广泛应用于煤矿井下,既满足大型设备、材料运输,又满足行人需要,而且,平衡风门在矿井停风、反风时,仍能保持稳定可靠。 反向风门一直有争议,但是要去掉必须有充分理由,反复讨论后,重庆院最终还是没有去掉。防突章节主要是重庆院负责修改的。 规程解读初稿有“若使用的联络巷装2道风压平衡风门,具备反风不开的功能,可不另装反向风门。”(但为防突,必须有反向风门),13,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四十五条 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矿井现有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 ,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防
11、尘和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有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敷设消防管路。 有建议:将“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使用”删除。但专家组认为,目前部分地区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矿井不能做到,小组讨论后建议保留,暂不修改。“生产矿井现有”说明新建井不让!,14,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四十七条 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
12、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 该条是这次修改的新加的1条,对于矿井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通风方式做一规定,其意义:不同的通风方式,对通风、瓦斯和自然发火的影响不同,方式不当对建成的生产矿井的防治瓦斯、自然火灾等非常不利,影响安全生产。因此,对于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建井设计和改扩建时都应当考虑通风方式的特点,优选巷道布局。从大系统规定新建灾害严重矿井的通风系统,从根本上做到“通风可靠”。,15,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
13、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设置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第九十五条最后一款有“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16,第一节 通 风,“专用回风巷”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
14、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 争议最大,理解上歧义最多,权威意见也很难统一: 有了专用回风巷,是否可以有辅助回风巷?(部分矿井提出4条上山时,轨道和行人上山进风,专用回风巷道回风,运输上山辅助回风是否可行?)普遍意见认为该为“采区回风巷必须是专用回风巷”。但部分矿区为瓦斯治理的开掘岩巷另外有回风巷,但此条巷道不是采区的运输或轨道上山,若定为专用回风巷,太严。 倾斜长壁式开采时,专用回风巷怎么定?普遍意见认为应该是阶段回风大巷,片盘斜井时应该是回风斜井。错误:从工作面回风巷另外开一条绕道与回风大巷相连,定义为“专用回风巷” 。,17,第一节 通 风,中煤集团建议定义
15、为: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的巷道。在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安设电气设备、行人。 理由:去掉了容易自燃、煤层群开采、分层开采的采区对专用回风巷不得安设电气设备的限制,从系统设计上提高了采区布置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另外提高了高瓦斯矿井专用回风巷设置的要求,对于防止瓦斯事故灾害扩大十分有利。 安全性:容易自燃、煤层群开采、分层开采的采区,专用回风巷中安设猴车行人,具有安全程度高、运输量大的优点,是大多数现代化矿井普遍采用的斜巷行人方式。其安全性体现在以下方面:猴车运行速度低,有利于乘坐人员紧急避险;行人系统独立于辅助运输系统,从设计上就避免了斜巷
16、跑车造成的人身事故;专用回风巷安设猴车行人有利于回风巷道得到及时修复,这对保持回风系统通畅和通风系统降阻极为有利。,18,第一节 通 风,经济性: 去掉了非高突矿井采区对专用回风巷不得安设电气设备的限制,为采区专用回风巷安设猴车行人解除了限制,能够按照3条上、下山设计和布置,每个采区减少了1000米左右的工程量。实际上好些矿井并不是每个采区都有“猴车道”,一翼一条! 增加了煤矿安全规程的严密性和消除误解。 专用回风巷的解释本意是避免采区采用2条上山设置,通过增加上下山数量(轨道、运输和专用回风),方便建立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和有利于救灾。 由于原解释允许非高突采区专用回风巷行人
17、(第328条 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m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行人巷道要安设照明和信号等,又不允许设置电气设备,前后矛盾,不严密。,19,第一节 通 风,如何正确界定“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内涵? 反对意见:随着开采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采区布置的越来越大,要求将采区主运输巷、采区辅助运输巷和采区回风巷一次开凿到采区边界,造成极大的投资浪费,延长了建设工期,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现实中错误理解:只要有风门的巷道,就是“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正确理解:同一条巷道用风门隔成两段,一段为某个采煤
18、或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巷,另一段为其回风巷。注意,必须是“为采煤或掘进工作面”,20,第一节 通 风,如何理解倾斜长壁式开采的“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 ? 意见1:既然规定了“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则盘区巷道也要贯穿整个盘区。 意见2:第95条既然规定了“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则不允许同时存在采煤、掘进和盘区巷道延伸等3道工序并存。 意见3:倾斜
19、长壁式开采可以跟采区式不一样。,21,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五十条 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其实一翼只能1个采煤面,也就不存在串联了。 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
20、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要求。 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22,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五十二条 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m/s。 (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 (三)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1. 采煤工作面允许采用下行通风条件 下行通风,有利于抑制工作面的煤尘飞扬和采空区煤炭自然发火;同时,对于防止工作
21、面顶板积存层状瓦斯和防止回风隅角瓦斯积聚,十分有利。因此,煤层倾角不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均可采用下行通风。但是煤层倾角较大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若工作面风速小,瓦斯涌出量大尤其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突出时,下行通风很容易引起大量瓦斯的逆流而进入上部进风水平。故此,煤层倾角大于12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其实更多专家还是坚持“突出不下行”。 2. 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下行通风采取基本措施 非突出危险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23,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五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
22、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无论是压还是抽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当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水采和连续采煤机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 此处的“连续采煤机开采”与神东掘进时的“连采”不是一回事。,24,第一节 通 风,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是这次修改新加的款项,明确采煤工作面
23、必须利用主要通风机产生风压进行通风,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即使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很高,可利用矿井全风压引风或者抽采办法解决,也不准采用局部通风机来加大风量稀释瓦斯,因为局部通风机通风受供电等因素影响通风系统不稳定;一旦停风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急剧上升,很危险。 如果采煤工作面的采空区内有自然发火征兆,在未发火前,需采取局部通风机进行均压通风防控措施,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但是风筒出风口不能接至工作面回风隅角,并且保障局部通风机及风筒稳定供风。 对于水采和连续采煤机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问题,专家特别担忧!,25,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五十四条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
24、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将原条款的“防火墙”改为“ 密闭墙”。较为全面,因为封闭已采区的设施,不单为防火之用,而且有防瓦斯渗漏之功效,改为密闭墙较为合适。 采区开采结束是指:采区内最后1个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封闭完成或者采区煤柱回收完成,之后45天内封闭已通向采区相连通的所有巷道。,26,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五十五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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