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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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志伟修订编写小组成员副研究员/副所长注册安全工程师15909377460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贵阳2019年9月23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解读,一、修订背景二、修订原则三、修订过程四、重点内容五、主要变化六、条款解读,汇报内容,修订背景,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严重性,应力主导,瓦斯、应力,瓦斯主导,世界上第一次有记载的突出发生在1834年3月22日,法国鲁阿尔煤田伊萨克煤矿急倾斜厚煤层平巷掘进工作面。世界上最大的一次突出发生在1969年7月13日,苏联顿巴斯加加林煤矿石门揭煤,突出煤量1.42万m3,突出瓦斯量25万m3。我国有历史记载的最早一次煤与瓦斯突出发生在1950年3月1
2、2日,辽源矿务局富国矿西二坑。我国突出强度最大的一次是1975年8月8日,重庆天府矿务局三汇一矿主平硐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煤量12,780t。,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严重性,我国突出事故占瓦斯事故中比例显著上升。我国近几起突出事故的突出吨煤瓦斯量较小。统计表明:全国突出、压出、倾出平均吨煤瓦斯量:130、100、60m3/t;2018.8.6贵州省盘州市梓木戛煤矿25m3/t2018.4.4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盛和煤矿34m3/t2017.1.4河南省登封市兴峪煤矿23m3/t近年来中小型煤与瓦斯突出比例逐步增大。诱发突出事故的直接原因中主观因素较多。如未执行区域防突措施或区域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预
3、测瓦斯参数造假或失真,未察觉处理突出预兆,未消除突出危险等。,我国近期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特点,我国防突技术的历史沿革及未来方向,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前,以安全防护措施为主,远离工作面条件下放震动炮,诱发煤层发生突出,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第二阶段,20世纪50-70年代,防突措施试验阶段,如开采解放层、预抽煤层瓦斯、超前钻孔、松动爆破、煤层注水、水力冲孔等。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综合防突措施阶段,在防突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基础上增加突出预测、防突措施效检环节。第四阶段,2000-2019年,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阶段。现阶段任务,防突措施实施的信息化、实施过程质量可控。中长期方向
4、,防突措施完全区域化、更多地面化、高度智能化,实现精准和专业防突,走向防突无人化,实现煤层“零突出”目标。,我国防突技术的历史沿革及未来方向,澳大利亚煤矿防突措施钻孔布置图,历次防突细则的修订历程,1988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995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09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19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历次防突细则的修订历程,防突规定实施,92.3%,92.5%,我国当前煤矿突出防治工作存在问题,突出防治的认识和理念上还有差距。安全红线意识不强,突出防治和生产经营矛盾时,追求产量和利益;区域防突措施打擦边球,防突工程该做不做,钻孔该打不打,瓦斯该抽不抽;防突意识淡薄,思
5、想麻痹、缺乏敬畏;防突措施不落实,在瓦斯超限,防突和抽采效果不达标情况下冒然采掘作业。煤矿突出防治基础及保障工作不完善。不重视瓦斯地质工作,超前探查不细致、不准确,瓦斯参数测定不全面、不可靠,防突工作原始资料、整理、统计工作不细致、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技术管理薄弱,煤层突出鉴定蓄意造假,瓦斯等级该升不升,宁可采取防突措施也不愿戴“突出”帽子。,我国当前煤矿突出防治工作存在问题,区域防突措施不落实或不到位,过程管理失控。未按照规定开展区域预测,预测指标弄虚作假,预测结论不可靠;预抽钻孔深度和轨迹、瓦斯抽采空白带未及时分析和掌握;措施效果检验测点和取样不规范;抽采计量不准确,抽采和
6、防突效果不达标等。突出矿井采掘接续紧张问题依然突出。受煤炭市场低迷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安全欠账较多,导致抽据采失调、巷道失修;市场好转后,煤矿盲目追求产量、进度,采掘部署不科学,生产作业集中,采掘失调旧账未清、又欠新账,导致瓦斯治理时间和空间不足。不具备瓦斯灾害防治能力的煤矿依然存在。部分小煤矿、私营煤矿瓦斯防治的机构、队伍、制度、管理、技术都很薄弱,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不能满足瓦斯防治工作需要,未按标准提取瓦斯治理费用,安全投入无法保障。,防突规定修订必要性,遵照煤炭行业法律法规体系优化调整的新要求。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部门规章,对加强防突管理工提出更高要求;修订防突规
7、定与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相衔接。补充细化规程,适应新时期政策、煤矿生产条件变化的需要。各项防突措施实施的质量管控问题;煤层升级和突出鉴定问题;突出煤层认定评估问题、采掘部署、防突钻孔施工、区域预测范围等问题。着力解决各部门在防突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细化先抽后建要求;提出了哪些情况下必须采取或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限定了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应用着力解决突出危险程度严重煤层的防突技术和管理问题。结合突出危险严重煤层的低透气性、松软、高压力(含量)问题,借助新技术及装备着力解决高效防突技术和管理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突规定修订必要性,反映和吸纳防突和煤矿相
8、关领域的新技术及装备。“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防突信息化,远程操控钻机、定向长钻孔施工、钻孔轨迹测量、视频监控、瓦斯含量定点取样等。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充分吸取重特大突出事故暴露出在防突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查找影响煤矿防突工作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防突管理模式和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筑牢突出防治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适应和引领我国煤矿防突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方向。突出防治措施区域化、施工地面化、决策智能化;如地面井预抽或远控施工技术,信息实时采集、智能判识、自动预警技术等。,修订原则,衔接法律法规,立足
9、严格管理,在防突规定现有基础上的完善提升,基本体系保持不变。强化区域防突措施过程管控,推进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体现防突技术进步、引领煤矿防突技术发展方向。深入吸取事故教训及近年来突出防治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防突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文用语应科学、简洁、清晰,标点符号准确。技术术语应与煤矿安全规程附录及煤矿科技术语煤矿安全等一致。,修订原则,修订过程,2018年7月,启动防突规定修订工作,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成立了修订小组,制定修订实施方案。2018年8月15日,在重庆市召开修订工作安排及座谈会,对修订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了宝贵的意
10、见和建议。2018年8-11月,深入讨论5个问题,并形成初稿:突出矿井(煤层)是否分级;应力主导型突出灾害防治措施;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适用条件;防突信息化管理要求聚焦问题;防突机构和人员要求如何明确;,修订过程,2018年12月4日,在北京市燕郊召开防突规定修订初稿研讨会,对初稿各条款逐条审议,汇总意见,修改后形成专家评审稿。2018年12月24日,通风与瓦斯煤尘防治专家委员会、重庆市煤炭学会安全专委会在重庆召开了2018年会,对突出煤层分级方法和管理、基于信息化的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技术体系进行专题研讨。修订小组修改形成了防突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过程,2019年1月28日应急管理部办公
11、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对防突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2019年3月18日在北京市召开修订意见相关讨论会,进一步修订、完善,4月20日形成防突细则(送审稿)专家稿。,修订过程,2019年5月15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在此稿基础上进行深入研讨,修改形成防突细则(送审稿)终稿。2019年6月4-5日,防突细则(送审稿)定稿会在京顺利召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桂来保副局长、郑行周副司长、王铁根处长出席,修订小组于2019年6月完成防突细则。2019年7月1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防突细则,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修订过程,重点内容,理顺与煤矿安全规程的层级关系,进行衔接和统一。修订的防突
12、细则由部门规章调整为规范性文件,作为规程的支撑,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删除了“罚则”内容,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与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衔接和统一。如“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等。强化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提出突出矿井建立突出预警机制要求。实现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重点内容,二、严格区域预测要求第一,明确了区域预测范围,如“区域预测范围最大不得超出1个采(盘)区,一般不小于1个
13、区段。若1个区段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不得在该区段内划分无突出危险区”。第二,强化区域预测指标,如根据煤层瓦斯参数区域预测时“应当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和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增加预测时构造带的煤层瓦斯含量W6m3/t时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等。第三,强化预测指标的可靠性,采用定点取样方式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确保预测指标测试可靠。,重点内容,三、强化区域防突措施第一,增加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抽采时间要求,如:“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时,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果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和卡钻等动力现象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60天”。第二,增加“
14、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要求钻孔应当控制煤巷条带煤层前方长度不小于300m,缓解采掘接替紧张,增加瓦斯治理时间。第三,强化了突出严重区域的防突措施,如对于煤层瓦斯压力P1.5MPa或者瓦斯含量W15m3/t的区域不得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煤层瓦斯压力达到3MPa的区域应当采用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或者开采保护层,或者采用远程操控钻机施工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等。,重点内容,四、提高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可靠性第一,对效果检验测试点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原防突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区段或回采工作面在增加了1个测试点,煤巷条带检验范围增加了2个测试点。第二,规定
15、了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最小检验范围,如预抽区段和穿层预抽煤巷条带最小检验范围不得小于200m等。纳入了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质量管控。新增细则第二章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内容,共7条,主要是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防突措施实施质量可靠、过程可溯。如“建立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深度超过120m的预抽瓦斯钻孔应当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2个钻孔的轨迹”“突出矿井应当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和突出预兆的报告制度”等。,重点内容,强化了煤与瓦斯突出可防可治理念。吸纳防突新理念、新技术和新装备,增加了“一矿一策
16、、一面一策”“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防突理念,以及远程操控钻机、钻孔轨迹测量、视频监控、防突信息化管理等。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突出管理。“若1个区段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不得在该区段内划分无突出危险区“,“其他突出煤层区域预测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进入专用回风巷前的回风严禁切断其他采掘作业地点唯一安全出口”。防突管理工作规范性、可操作性更强。对突出煤层认定、突出危险性评估、突出矿井巷道布置、采掘作业、突出矿井通风系统、防突钻孔施工、人员培训、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防突措施选择、区域效果检验、石门揭煤作业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重点内容,主要变化,修订前后章节对照表,修订后的防
17、突细则共分为六章及附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附则”和“附录”,共计127条,其中新增20条,调整3条,删除15条,新增附录1项。删除原防突规定中“罚则”内容防突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发布,是煤矿安全规程配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未设定行政处罚,与其法律地位相一致。新增“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吸取近年来我国煤矿突出事故教训,重在强化在防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发现突出预兆并及时处理,有效防突突出事故的发生,落实“零突出”的目标管理。,主要变化,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
18、突措施的重点条款进行完善和修订第一章“总则”新增“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新增“出现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的要求”新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的创新防突理念和复合型动力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等。第二章“一般规定”新增突出煤层认定程序,重点关注非突煤层突出危险性,修改建井前和区域突出评估指导作用、突出矿井采掘部署、采掘作业、防突钻孔施工,防突管理及培训等,新增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等。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修订开拓前区域预测概念,调整区域预测范围及指标,瓦斯含量取样方式,新增定向
19、长钻孔预抽煤巷条带区域防突措施,修改区域防突措施措施选取条件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指标钻孔布置及测试要求,删除了采用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的要求等。,主要变化,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调整出现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时应采取的措施,修改了井巷揭煤作业和掘进方式的要求,删除了综合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方法,新增了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选取的要求及井巷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的规定等。对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附录进行局部调整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附则”、附录保留原防突规定的相关内容,仅对第五章岩芯法预测工作面岩
20、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性的判定方法、附录A煤矿防突工作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进行了局部调整,新增附录F:井巷揭煤作业基本程序参考示意图等。,主要变化,重点解读,重点解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流程,第一章总则,修改条款,明确了防突细则与煤矿安全规程的关系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总则,制定防突细则目的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部门规章;防突细则规范性文件,配套和补充,专业性、指导性。,修改条款,明确了防突细则适用范
21、围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修改条款,修改了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定义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第一章总则,煤矿企业:直接出资建设和管理煤矿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为什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原防突规定:仅有2种情况,发生过突出或者鉴定为突出;煤矿安全规程189条,新增“认定有”,突出煤层共有3种情况。,部分修改,重点提出了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机制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
22、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第一章总则,密切跟踪、分析煤层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活动、防突各环节等影响突出因素,及时发现突出预兆,对一段时期内煤层突出危险性变化趋势做出预警。,突出预警机制就是建立实施突出预警管理制度、技术方法及装备,形成不同预警结果的处理规则,建立应对处理预警报告信息的人员、机制等。,部分修改,重点提出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过程管控要求。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
23、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应当加强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第一章总则,重视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如钻孔施工深度未达到设计孔深,因轨迹偏斜使钻孔未控制整个预抽区域等;避免在措施执行过程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修改条款,新增了防突新理念、强化管理措施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
24、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第一章总则,原防突规定: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赋存差异,如山西晋城,河南豫西防突工作的超前理念,明显突出预兆:喷孔、顶钻,属于钻孔瓦斯动力现象,说明突出危险严重,无论什么阶段都要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重点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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