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57页珍藏版)》请在安全文库网上搜索。
1、 机电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为了搞好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二条 机电设备实行包机责任制,包机人负责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第三条 操作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操作,做好设备运转前、运行中的各类检查并做好记录。操作工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第四条 矿井使用的主要机电设备的机房、硐室,必须设有设备的简单构造图和主要技术规定。包机人和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制度、包机制度进行详细检查,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磨损、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
2、漏电等情况,并要认真填好检查记录,签名备查。第五条 交接班前30分钟对设备进行认真清扫、擦拭。交接班时,必须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第六条 矿井机电设备要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和定期保养工作,填写保养记录。第七条 定期保养具体内容:1、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清洗。2、除日常保养及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外,还要对设备的各种部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紧固各部位连接件。3、对油毡、油线、滤油器及各种防尘装置要进行清洗,保证管路畅通无泄漏。4、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定期进行保养,5、定期保养周期必须按设备维护保养说明进行。第八条 运行、保养中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进行处理
3、,绝不允许隐瞒,并应做好全面记录,为大修和中修提供依据。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为了加强机电设备检修工作,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设备的检修,必须提前十天向机电科提交检修计划。第二条 设备检修计划经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三条 矿井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在内)全年必须保证12天。矿井主要设备每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第四条 机电矿长及时组织召开机电设备检修会议,讨论和研究具体实施办法,时间安排、配件材料平衡。第五条 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固定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必须编制劳动组织及工程进度表。第六条 设备检修必须编定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
4、术措施并有专人负责。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小组。第七条 大型固定设备(主通风机、压风机、中央水泵、锅炉、皮带机)每年末应作出下年设备周期检修计划。一般按检修计划进行检修。第八条 小型移动设备,每半年进行检修一次,每月小修一次。第九条 局部扇风机运转半年必须升井检修。第十条 设备检修后,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矿井主要排水泵和管路、水仓等,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清理完毕。机电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为了加强机电管理干部对机房、硐室的管理,建设标准化机房、硐室,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机电管理人员要对主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地面及井下变电所、锅炉房等机
5、房、硐室的重要机电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巡回检查。第二条 机电管理人员要对各机房、硐室的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及记录进行检查。第三条 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每月至少检查两次,机电工程师等其他管理人员至少每星期检查一次。第四条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后,对所发现问题及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五条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次数及效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和运转日志,并认真填写、保存。矿用固定设备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机电科与使用单位各保管一份。第二条 各使用单位都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并在每月10日前到机电科核对设备台帐,不按时核对每次罚款100元。第三
6、条 机电科对全矿现场使用设备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第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包机制度实行包机制。明确包机人和详细的包机内容。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闲置或因故障、损坏而停用的设备必须在两天内回收,每延期一天罚款200元,累计计算。回收的设备必须及时检修,并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及验收员共同验收,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退库,如有丢失、损坏、缺件,按原价的两倍进行赔偿。第六条 新安装的设备图纸资料要齐全;完工后要有验收及竣工报告,符合质量标准后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设备的调整、移动必须通知机电科,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到现场核对并修改设备台帐与现场实际相对应。第八条 设备使用单位领
7、用设备时(包括五小电器),必须经机电科、供应科开取材料领用单,方可到库房领取,否则库房不予领取。领用设备时,必须认真检查和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入井。第九条 成套设备严禁拆件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科长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限期恢复,否则罚款500元。第十条 矿井机电设备的结构不准随意改动,经反复试验确认需要对设备进行改进时,必须报机电科长及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改进。第十一条 设备的报废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鉴定小组鉴定后,按规定的权限逐级审批报废。第十二条 凡安装使用的新型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组织使用设备单位技术人员仔细研究说明书,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保养等
8、制度,经审批后贯彻执行,使用初期机电科要组织专人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第十三条 设备管理牌板不全,内容填写不全或与实际不相符,每出现一处罚款100元。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为了及时掌握煤矿生产过程中,机电运输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害的情况,以便查明原因,吸取教训,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事故按轻重程度和性质,分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和一般机电设备事故三种进行追查:1、(引进设备)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含25万元)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2、(国产设备)造
9、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30万元(含3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第二条 设备事故的报告:1、设备发生特大、重大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煤矿调度室,调度室在30分钟内报告公司机电管理机构及分管领导。机电负责人调查损坏情况,拍照备案并提出抢修方案。2、一般事故发生后,由设备使用单位先汇报煤矿调度室,煤矿调度室同时汇报煤矿机电副矿长,经双方共同分析后若预计事故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由煤矿调度室汇报公司机电管理机构。第三条 设备事故分析:1、设备事故分析:特大和重大机电事
10、故由主管领导和公司机电管理机构主持,煤矿机电科设备组及事故所在队(班)和有关人员参加,时间安排应在事故发生后和抢修完后的一周内进行。经过分析必须查明性质、原因,明确事故损失、责任者,找出应吸取的教训及防范措施。2、一般事故由机电负责人、煤矿机电科设备组、有关班组长和当事者参加并进行分析,分析后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损失和责任者,并制定防范措施。第四条 机电事故的追查由机电科、安检科负责,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设备包机制度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为了延长设备寿命,特制定“包机制”管理办法:第一条 各种机电设备都要做到包运转、包维护、包
11、检查的三包工作,即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维护、专人保养、留名挂牌的方法进行管理。第二条 主要管路、缆线装置和已实行集中遥控的设备,应设置专职机电维修工,负责分片包干、巡回检查维护工作。第三条 包机者要管好、用好、配合维修工修好设备,对设备要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的清洁、整齐。第四条 熟悉所包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第五条 所包设备铭牌、完好牌和责任牌必须完整无缺。第六条 操作者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自己不能处理,应立即汇报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汇报上级领导。第七条 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不得擅
12、离职守。第八条 下班时必须把设备运行情况和本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填写到记录本中,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第九条 包机人应负责管好工具、附件和材料。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为了确保井下安全生产,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根据煤矿作业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防爆设备入井凡入井的防爆设备,使用单位需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合格证,按照防爆标准、完好标准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合格后,粘贴防爆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否则对当事者给予严重处罚。入井合格证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有效。第二条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1、防爆设备井上装车绑扎牢靠,在运输、卸车工
13、作中防止撞击,以免损坏防爆部位及零部件。2、防爆设备入井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3、防爆设备安装要严格执行电气作业规程,必须达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要求。4、绝不允许带电作业,不允许用铁质器件砸打设备,否则将进行重罚。5、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防爆技术标准。第三条 防爆设备验收1、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使用单位、机电科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2、防爆设备的验收要按无失爆、无损坏,安装要完好和合理的四大要求进行验收。3、一次验收不合格者,必须两日内由安装单位处理好存在的问题,由机电科、使用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第二次验收,达到标准才能使用。电缆管理制度第一条
14、 电缆管理是指全矿井上下的所有高低压电缆的计划,验收、库存、发放、安装、检查、维护、回收、修理等的全过程统一管理工作。第二条 按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机电科设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使用单位也必须设兼管小组和兼管领导负责电缆的管理工作。各种电缆的选型均应在专业技术人员对供电系统完成设计后确定,其他人员无权改动。第三条 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应做到:1、负责电缆建账、建卡和牌板管理,必须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达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的要求,推广冷补新技术。及时准确掌握电缆动态。2、负责井下电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3、组织新入库电缆的验收工作。验收的电缆必须有合格证、有规格、型号、长度标示,外观检
15、查要合格,必要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试验、鉴定。4、验收入库的电缆,必须有固定的棚子或库房存放区域,分规格大小存放整齐、悬挂标志牌。5、凡发放的电缆必须有合格证,电缆端头必须有编号、型号、规格和长度。并登记入帐。第四条 电缆安装与维护1、使用中的电缆,各使用单位要精心维护检查,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电缆的铺设及悬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保证电缆与风水管分开布置;电缆接头要符合要求,杜绝不合理接头;在悬挂电缆的巷道上方遇有淋水时,要采取疏水或覆盖等保护措施;在铺设电缆的巷道内从事大件搬运工作时,要注意保护电缆,防止磕碰电缆,造成漏电;使电缆无脏物,达到安全运行,以达到标准化要求
16、。否则罚使用单位500元。2、工作面电缆,每周检查两次,其它区域每周检查一次。3、使用中的电缆,测试时,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由机电科统一安排处理。第五条 电缆回收工作1、井下电缆只准一次性使用,不允许易地使用,必须在使用后升井,进行检修。2、井下电缆停止使用,因井下环境条件差,电缆必须回收上井的,必须一律回收上井。3、回收上井的电缆,要及时修复,合格后同样要摆放整齐,悬挂标志牌。第六条 运行中的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都属失爆,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者或使用单位。第七条 凡安装的电缆,必须按照完好标准进行悬挂,发现不合格,限三天内处理好,否则罚安装使用单位500元。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根据矿井
17、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矿井机械电气及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保证每个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安全活动日重点学习本矿及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第二条 全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干部,对井上下随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机电运输隐患,立即通知其所在单位,限期进行处理。第三条 对事故要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第四条 由机电科组织全矿机电运输系统每周六随同全矿安全大检查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活动。检查内容:1、按照完好标准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统计完好率。检查设备及设备硐室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有一处不完好罚款100
18、元。2、按照三大保护管理制度要求检查电气设备三大保护运行情况,检查中要对保护进行试验,并检查使用单位日常试验是否符合要求(查试验记录)。3、按防爆设备要求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失爆。发现一处失爆罚款500元。4、检查设备包机制、检修制度的执行情况,(查运行记录和检修记录)。5、检查供电系统是否与供电系统图相符。6、检查文明生产情况。井下用电申请制度第一条 井下用电单位的供电系统变动,导线截面变动,负荷变动,增减容量在4KVA以上,线路延长或缩短100米以上时,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第二条 各用电单位在办用电申请之前,必须熟悉增减负荷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增减的理由,并携带本
19、单位的低压供电系统图。第三条 用电单位不办理用电申请,私自变动供电系统,机电科管理人员对所涉及的单位有权停止供电,拆除私接的线路设备,并追究安全责任。造成的后果,由私接、私改单位机电负责人及接线人承担,并对其单位机电负责人处以500元的罚款。第四条 机电科机电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供电系统状况。第五条 为及时准确的掌握供电系统实际情况,各单位负责电气工作人员,每月末必须将本单位所管范围的供电情况向机电科汇报,由机电科主管人员核对一次。第六条 掘进工作面搬移,采面搬家,必须提前十天到机电科办理变动申请,以便进行继电保护整定值的计算,电缆设备的准备。井下供电三大保护管理制度第一
20、条 各单位必须有各自的井下供电系统图并报机电科审核,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机电科的罚款200元,图中应注明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井下机电队和各采掘队按供电系统图及设计整定值进行施工。若设备及电路与供电系统图不符者,应及时报机电科,未经机电科同意,应按原供电系统图施工和整定。第二条 机电科要随时掌握整个供电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供电系统与图纸资料相符,经常对采掘区队供电系统进行检查。各区队供电系统及负荷变更,须汇报机电科,并随时计算其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高压防爆配电装置及低压馈电开关过流继电器整定数据,并校核其灵敏度,当需要变更整定数据时,及时填写变更整定数据单,报机电科。第三条 严禁使用铜、
21、铝、铁丝代替熔体,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四条 井下供电系统中的高压开关柜、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馈电开关、电磁启动器等电气设备的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各使用单位专人负责执行。第五条 各单位维护电工(电钳工)每班对所管区域的供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生产调度和本单位领导汇报,请求处理时间及办法,并做出详细记录,必要时可采取停电措施。第六条 各单位电工(电钳工)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支顶、捆绑跳闸机构及过流继电器,如发现要追究责任并给予200元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处理。第七条 机电队、采掘队负责井下各自
22、范围内低压漏电保护装置的日常试验和检查工作,以及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修理工作并做好日常检查、试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机电科。第八条 127伏煤电钻综合保护器、照明综保漏电保护装置,由各采掘区队负责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检查、试跳和更换工作。甩掉保护装置一次罚款500元。第九条 机电队、采掘队的维护电工或电钳工,每天对井下所管用的检漏保护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试跳工作,每周的安全检查,检查人员检查试跳一次。漏检一次罚款100元(以检漏记录本记录为准)。第十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所管用电范围的供电系统绝缘状况每周检测一次,对本单位的供电系统接地保护装置每月检查一次,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至少对检漏保护每月进
23、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检查试验做出详细记录,每月二十五日报机电科。第十一条 任何人无权停用漏电保护,如出现故障时,各用电单位必须及时停电进行检查处理,对于私自停用检漏继电保护者,罚款200元。造成的后果由所管辖的单位自负。第十二条 机电队、采掘队每季度对接地电网接地电阻测定一次,要求:1、井下总接地网的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不得超过2欧姆。2、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总接地网或就地接地极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欧姆。第十三条 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间必须对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一次表面检查,维护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设备、设施接地装置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填写记录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机电设备 管理制度
安全文库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safewk.com/p-58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