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伙盘煤电有限公司_1·4_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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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杨 伙 盘 煤 电 有 限 公 司“1 4”一 般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调 查 报 告2 0 2 5 年 1 月 4 日 7 时 1 4 分 2 2 秒,在 杨 伙 盘 煤 电 有 限 公 司发 生 一 起 一 般 机 械 伤 害 事 故,造 成 1 人 死 亡,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 2 0万 元。为 查 明 事 故 原 因,分 清 事 故 责 任,神 木 市 人 民 政 府 依 据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成 立 了 由 神 木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2、牵头,市 纪 委 监 委、市 总 工 会、市 公 安 局、市 发 改 局、店 塔 镇 人民 政 府 有 关 负 责 同 志 组 成 的 陕 西 榆 林 能 源 集 团 杨 伙 盘 煤 电 有 限公 司“1 4”一 般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调 查 组(以 下 简 称:调 查 组),调 查 组 按 照“四 不 放 过”和“科 学 严 谨、依 法 依 规、实 事 求 是、注 重 实 效”的 原 则,通 过 现 场 勘 验、询 问 谈 话 和 查 阅 资 料 等 方式 对 该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取 证,后 经 技 术 鉴 定 分 析,查 明 了 事 故 发生 的 经 过、人 员 伤 亡 情
3、况,对 事 故 发 生 原 因 进 行 综 合 分 析,认定 事 故 性 质 和 责 任,并 针 对 事 故 发 生 原 因 及 暴 露 出 的 突 出 问 题,提 出 了 防 范 整 改 措 施 及 建 议。现 将 该 事 故 调 查 情 况 报 告 如 下:一、基 本 情 况(一)事 故 经 过 及 现 场 处 置2 0 2 5 年 1 月 4 日 6 时 5 5 分,杨 伙 盘 煤 电 有 限 公 司 输 煤 系 统上 煤 结 束,包 头 华 锐 员 工 侯 某 某、崔 某 某 在 班 长 王 某 带 领 下,2 准 备 清 理 皮 带 滚 筒 粘 煤。7 时 0 0 分,班 长 王 某
4、 将 3 A 皮 带 控 制 柜 开 关 切 换 到 就 地 控 制状 态,其 安 排 侯 某 某 清 理 3 A 皮 带 拉 紧 滚 筒、崔 某 某 清 理 3 A 皮带 头 部 滚 筒;7 时 0 5 分 5 4 秒,王 某 操 作 将 3 A 皮 带 启 动;7 时0 9 分 1 3 秒,王 某 操 作 将 3 A 皮 带 运 行 停 止;7 时 1 1 分 5 8 秒,王 某 再 次 就 地 启 动 3 A 皮 带,三 人 开 始 检 查 皮 带 是 否 清 理 干 净,此 时,侯 某 某 位 于 3 A 皮 带 拉 紧 滚 筒1附 近,王 某 某 和 崔 某 某 位 于3 A 皮 带
5、 头 部 滚 筒 位 置;7 时 1 4 分 2 2 秒,王 某 某 听 见 现 场 有 异响 声,立 即 拉 绳 急 停 了 3 A 皮 带,等 其 赶 到 3 A 皮 带 拉 紧 滚 筒 位置 处 发 现 侯 某 某 已 被 卷 到 滚 筒 支 架 里,事 故 发 生 后,崔 某 某 立即 拨 打 了 1 2 0 急 救 电 话,医 务 人 员 到 达 现 场 后,对 侯 某 某 进 行检 查,发 现 其 已 无 生 命 体 征。(二)死 亡 人 员 信 息事 故 共 造 成 1 人 死 亡。姓 名:侯 某 某,系 云 南 佑 成 劳 务 派遣 有 限 公 司 曲 靖 分 公 司 派 遣
6、至 包 头 华 锐 的 合 同 制 工 人,在 杨 伙盘 煤 电 输 煤 系 统 运 维 项 目 任 皮 带 巡 检 工。侯 某 某 于 大 三 时 选 择 自 主 实 习,实 习 单 位 为 陕 西 建 志 实 业有 限 公 司,岗 位 实 习 结 束 后,以 社 会 人 员 身 份 应 聘 于 包 头 华 锐1皮 带 输 送 机 机 头 与 拉 紧 滚 筒 为 在 两 个 车 间 安 装,中 间 有 墙 体 间 隔,站 在 机 头 控 制 箱 位 置 向 滚 筒 拉 紧 间 方 向 观 察,由 于 墙 体 阻 挡 视 线,无 法 观 察 到 拉 紧 滚 筒 位 置 情 况。3 机 电 设
7、备 有 限 公 司。2 0 2 4 年 1 2 月 9 日,侯 某 某 通 过 包 头 华 锐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视 频 面 试。2 0 2 4 年 1 2 月 1 0 日,侯 某 某 通 过 包 头 华 锐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司 现 场 面 试,包 头 华 锐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安 排 其 在 神 木 第 二 医院 进 行 入 职 体 检。2 0 2 4 年 1 2 月 1 6 日,云 南 佑 成 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 曲 靖 分 公司 与 侯 某 某 签 订 劳 动 合 同,并 为 其 办 理 了 工 伤 保 险,参 保 单 位:云 南 佑 成
8、劳 务 派 遣 有 限 公 司 曲 靖 分 公 司,合 同 期 限 自 2 0 2 4 年 1 2月 1 6 日 至 2 0 2 6 年 1 2 月 1 5 日。(三)事 故 上 报 情 况1.包 头 华 锐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事 发 后,同 班 组 人 员 崔 某 某 第 一 时 间 拨 打 了 1 2 0 急 救 电 话,班 长 王 某 将 此 次 事 故 上 报 至 项 目 负 责 人 王 某 某,王 某 某 将 此 次事 故 上 报 至 包 头 华 锐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副 总 李 某 某,李 某某 上 报 至 总 经 理 杨 某 某,杨 某 某 不
9、在 项 目 现 场,要 求 项 目 经 理王 某 某 对 此 次 事 故 进 行 上 报,随 后 杨 某 某 与 李 某 某 两 人 共 同 驾车 前 往 神 木,7 时 4 8 分,王 某 某 到 达 现 场,7 时 5 2 分 左 右,1 2 0急 救 车 到 达 现 场,经 医 护 人 员 现 场 检 查,发 现 侯 某 某 已 无 生 命体 征,随 即 宣 布 侯 某 某 死 亡。杨 某 某 与 李 某 某 于 1 2 时 左 右 到 达 神 木 市,到 达 神 木 市 时 侯 4 某 某 已 经 死 亡 且 死 者 家 属 已 经 到 达 神 木 市,对 家 属 进 行 安 抚,并
10、与 家 属 协 商 赔 偿 事 宜,最 终 与 劳 务 公 司 和 死 者 家 属 达 成 一 致,于 1 月 9 日 签 订 了 三 方 赔 偿 协 议,赔 偿 金 1 2 0 万 元。王 某 某 为 降 低 此 次 事 故 对 社 会 造 成 的 不 良 影 响,未 对 此 次事 故 进 行 上 报2,对 此 次 事 故 负 主 要 瞒 报 责 任。杨 某 某 虽 将 此 次 事 故 上 报 安 排 至 王 某 某 负 责,但 未 督 促 落实 此 次 事 故 的 上 报,对 此 次 事 故 的 上 报 督 促 落 实 不 到 位。包 头 华 锐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未 对 此
11、 次 事 故 进 行 上 报,负 瞒报 责 任。2.大 连 大 重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大 连 大 重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在 此 项 目 部 未 配 备 管 理 人员,包 头 华 锐 公 司 未 向 其 上 报,对 该 起 事 故 瞒 报 问 题 失 察。3.陕 西 榆 能 拓 奇 电 力 检 修 工 程 有 限 公 司陕 西 榆 能 拓 奇 电 力 检 修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在 输 煤 运 行 项 目 未 配备 专 门 的 管 理 人 员,包 头 华 锐 公 司 也 未 向 其 上 报,对 该 起 事 故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第
12、 一 百 三 十 九 条 之 一:在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后,负 有 报 告 职 责 的 人 员 不 报 或 者 谎 报 事 故 情 况,贻 误 事 故 抢 救,情 节 严 重 的,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最 高 人 民 法 院、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危 害 矿 山 生 产 安 全 刑 事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六 条 在 矿山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后,负 有 报 告 职 责 人 员 不 报 或 谎 报 事
13、故 情 况,贻 误 事 故 抢 救,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应 当 认 定为 刑 法 第 一 百 三 十 九 条 之 一 规 定 的“情 节 严 重”:1、导 致 事 故 后 果 扩 大,增 加 了 死 亡 一 人 以 上,或 者 加 重 伤 三 人 以 上,或 增 加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一 百 万 元 以 上;2、实 施 下 列 行 为 之 一,致 使 不 能 及 时 有 效 开 展 事 故 抢 救 的:(1)决 定 不 报 与 谎 报 事 故 情 况 或 者 指 使、串 通 有 关 人 员 不 报 及 谎 报 事 故 情 况 的;(2)在 事 故 抢 救 期 间 擅 离
14、职 守 或 者 逃 匿 的;(3)伪 造 及 破 坏 事 故 现 场,或 者 转 移 以 及 藏 匿、毁 灭 遇 难 人 员 尸 体,或 者 转 移 与 藏 匿 受 伤 人 员 的;(4)毁 灭 和 伪 造、隐 匿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图 纸 与 记 录 及 计 算 机 数 据 等 资 料 以 及 其 他 证 据 的;3、其 他 严 重 的 情 节。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应 当 认 定 为 刑 法 第 一 百 三 十 九 条 之 一 规 定 的“情 节 特 别 严 重”:(1)导 致 事 故 后 果 扩 大,增 加 死 亡 三 人 以 上,或 者 增 加 重 伤 十 人 以
15、上,或 者 增 加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五 百 万 元 以 上 的;(2)采 用 暴 力、胁 迫、命 令 等 方 式 阻 止 他 人 报 告 事 故 情 况 导 致 事 故 后 果 扩 大 的;(3)其 他 特 别 严 重 的 情 节。5 瞒 报 问 题 失 察。4.杨 伙 盘 煤 电 有 限 公 司事 发 于 周 末,杨 伙 盘 煤 电 有 限 公 司 非 正 常 上 班 时 间 段,仅带 班 领 导 及 值 班 领 导 在 岗,带 班 领 导 及 值 班 领 导 均 未 发 现 此 次事 故,包 头 华 锐 公 司 也 未 向 其 上 报,杨 伙 盘 煤 电 有 限 公 司 对 该起
16、事 故 瞒 报 问 题 失 察。(四)输 煤 系 统 运 行 方 式输 煤 皮 带 共 6 段,每 段 皮 带 一 用 一 备 配 置,皮 带 额 定 出 力1 0 0 t/h。按 照 煤 流 方 向 编 号 为 1、2、3、4、5、6 号 带,将 入 厂煤 由 卸 煤 沟 输 送 至 锅 炉 原 煤 仓。输 煤 运 行 分 为 四 个 班 组,倒 班 作 业,每 班 配 有 输 煤 班 长、主 操、斗 轮 机 司 机、皮 带 巡 检 工。输 煤 运 行 负 责 D C S 皮 带 启 停、上 煤 方 式 选 择、运 行 中 检 查,发 现 缺 陷 及 时 登 录,执 行“两 票三 制”。杨
17、伙 盘 煤 电 输 煤 运 行 整 体 委 托 陕 西 榆 能 拓 奇 电 力 检 修 工 程有 限 公 司 负 责,外 委 队 伍 按 照 公 司 五 个 关 口、五 个 统 一 要 求 同质 化 管 理。杨 伙 盘 煤 电 发 电 运 行 部 负 责 输 煤 运 行 外 委 队 伍 现 场监 督 管 理,每 天 白 班 至 少 检 查 两 次 并 参 加 班 前 会。发 电 运 行 部日 常 管 理 对 接 项 目 部,班 组 日 常 由 输 煤 外 委 队 伍 管 理。(五)厂 区 车 辆 出 入 管 理 方 式根 据 杨 伙 盘 煤 电 有 限 公 司 治 安 保 卫 管 理 5.4
18、车 辆 管 理 规 定,特 殊 车 辆 进 出 可 直 接 放 行(消 防 车、救 护 车、警 车 等)。6(六)涉 事 企 业 基 本 情 况1.事 故 主 体 责 任 单 位:包 头 华 锐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以 下简 称:包 头 华 锐 公 司),为 大 连 大 重 的 全 资 子 公 司,属 国 有 企 业,该 公 司 成 立 于 2 0 1 7 年 9 月 8 日,注 册 资 本 为 贰 仟 万 元 人 民 币,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 1 1 3 0 4 0 4 M A 0 9 1 W 8 7 6 Q,公 司 位 于 内 蒙 古 自治 区 包 头 市 包
19、 头 稀 土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软 件 园 大 厦 D 5 0 3,经营 范 围 包 含:电 子、机 械 设 备 维 护(不 含 特 种 设 备)等,受 母公 司 委 托 负 责 杨 伙 盘 煤 电 公 司 实 施 输 煤 运 行 项 目,事 故 发 生 在该 公 司 负 责 实 施 的 项 目 范 围 内。2.事 故 关 联 责 任 单 位:大 连 大 重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以下 简 称:大 连 大 重 公 司),属 国 有 企 业,该 公 司 成 立 于 1 9 9 3 年 1月 6 日,注 册 资 本 壹 亿 壹 仟 贰 佰 万 元 人 民 币,属
20、 于 有 限 责 任 公司(法 人 独 资),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 1 2 1 0 2 0 0 2 4 1 1 1 4 9 4 9 Y,位于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西 岗 区 八 一 路 1 6 9 号 8 0 1、8 0 2 室,经 营 范 围 许可 项 目:建 设 工 程 施 工;电 气 安 装 服 务;道 路 货 物 运 输(不 含危 险 货 物);特 种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修 理;输 电、供 电、受 电 电 力 设施 的 安 装、维 修 和 试 验。一 般 项 目:普 通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服 务;通 用 设 备 修 理;专 用 设 备 修 理;电 气
21、设 备 修 理;电 子、机 械 设备 维 护(不 含 特 种 设 备)等,与 榆 能 拓 奇 公 司 签 订 伙 盘 煤 电 公司 实 施 输 煤 运 行 项 目 合 同,是 项 目 承 包 单 位。3.事 故 项 目 发 包 单 位:陕 西 榆 能 拓 奇 电 力 检 修 工 程 有 限 公司(以 下 简 称:榆 能 拓 奇 公 司),属 于 国 有 企 业,该 公 司 是 陕 西 7 榆 林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广 东 火 电 工 程 有 限公 司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的 国 有 企 业,双 方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5 1%、4
22、9%。该 公 司 成 立 于 2 0 2 2 年 4 月 2 日,位 于 陕 西 省 榆 林 市 高 新 技 术 产业 园 区 明 珠 大 道 榆 能 大 厦,注 册 资 本 壹 亿 元 人 民 币,属 于 有 限责 任 公 司(国 有 控 股),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9 1 6 1 0 8 0 0 M A 7 M T 4 6 K 0 R,经 营 范 围 一 般 项 目:普 通 机 械 设 备 安 装服 务;金 属 制 品 修 理;通 用 设 备 修 理;专 用 设 备 修 理;电 气 设备 修 理;仪 器 仪 表 修 理;电 子、机 械 设 备 维 护(不 含 特 种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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