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隐患查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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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6版)检查方法编制说明2026年5月24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新修订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21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核心亮点是“去虚务实、量化管控、补齐短板”,管理导向从形式核查向现场实效管控转变,判定方式从模糊定性向精准定量升级。新标准严格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7种情形进行细化,从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选择对安全生产危害性大的条款进行技术解读。新标准从原来的15类增加到17类,新增了“监控与通讯系统”和“其他重大隐患”两个独立类别。新标准从原来的15类增加到17类,新增了“监控与通讯系统”和“其他重大隐患”两个独
2、立类别。新标准修订的核心原则可概括为“收、减、准、明、增”五个字:收:收拢归并同类项,将散见于各条款中的同类隐患进行整合。减:删除实践中难以界定、操作性不强的模糊条款。准:提高量化指标的精准度,将定性描述升级为定量标准。明:明确每项隐患的判定边界和适用范围。增:针对近年来典型事故暴露出的新风险,增设新的隐患类别。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应当坚持准确辨识、依规认定、鼓励自查、纠治并举、全量汇总、动态监测、闭环管理,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煤矿应当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范围、对象、内容、依据、方法、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事项。煤矿
3、主要负责人是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以下为个人见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0%,或者井工煤矿季度原煤产量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30%。【相关规定与量化解读】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按照煤矿生产能力
4、管理办法经重新核实,最终由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的生产能力。量化判定标准: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即达到110%及以上),或者季度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30%及以上。例如:某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当该矿全年原煤产量达到或者超过132万吨,或者季度原煤产量达到或者超过36万吨时,即为重大事故隐患。“原煤产量”是指从煤矿中开采运输出井(坑)的煤炭产品的总重量。【检查内容与操作步骤】第一步:资料收集与初步研判1.查阅矿井调度室的调度台账和矿井生产调度例会纪要、会议记录,初步掌握矿井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工作面推进度和煤炭产量等信息。2.
5、调取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文件(包括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确认矿井的核定(设计)生产能力数值。3.查阅煤矿或上级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年度生产经营指标,看是否存在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的情况。第二步: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实1.查看采掘工程平面图、采掘接续图,核实矿井实际布置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和掘进工作面个数。2.查阅隐患排查台账、调度记录台账,以及生产区队(采煤队)的班前会台账(或生产记录)等资料,交叉验证回采工作面个数。3.将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存在隐瞒工作面、非法组织生产的情况。4.查人员定位系统,核实各采掘工作面实际作业人员分布情况,辅助判断是否
6、存在隐瞒工作面。第三步:产量数据核实与计算1.根据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质说明书、采掘作业规程等资料,核实工作面推进度(日推进进尺)、倾向走向长度和煤层厚度等参数。2.运用核实后的相关数据计算原煤理论产量:理论日产量=推进度(m/日)工作面倾向长度(m)采高(m)煤层容重(t/m)回采率。3.将理论计算产量与调度产量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煤炭销售收入、增值税发票等)等相关资料进行交叉验证。4.查阅煤炭销售台账、运输台账(地磅记录、运煤车辆记录等),从销售端反向验证产量数据的真实性。第四步:超产判定1.汇总全年各月原煤产量,计算全年总产量是否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0%。2.逐季汇总季度原
7、煤产量,计算季度产量是否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30%。3.任意一项超标,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整改要求】全年产量超过核定能力110%,或季度超过30%,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必须严格按照核定产能组织生产,调整生产计划,杜绝超产抢产,建立产量日管控台账。(二)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生产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装、回撤工作面除外)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相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七规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
8、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检查内容与操作步骤】第一步:矿井生产水平核查1.查阅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矿井初步设计,确认矿井设计生产水平数量。2.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确认各水平的通风、排水系统是否独立完整。3.下井到各水平现场核查,核实各水平是否有采掘作业活动,确认是否同时生产。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的,即为重大隐患。第二步:采(盘)区内工作面数量核查1.查阅采(盘)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确认设计允许的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数量。2.查阅采掘工程平面图,逐
9、采区统计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个数。3.查阅调度记录、生产日报、班前会记录,核实各采掘工作面实际作业状态(正常生产、安装、回撤、停产等)。4.安装、回撤工作面不计入统计,但需核实其是否确实处于安装或回撤状态(查看安装回撤措施、施工记录等)。下井到现场逐一核查各采掘工作面实际作业情况。第三步:判定1.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一翼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超过1个,或煤巷掘进工作面超过2个的,判定为重大隐患。2.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超过2个,或煤巷掘进工作面超过4个的,判定为重大隐患。(三)矿井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不含交接班期间)超过国家有关
10、职员规定20%(经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增加的人员不计入),或者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开采冲击地压煤层限员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与量化标准】根据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矿井单班作业人数规定:生产能力K(万t/a)灾害严重矿井(人)其他矿井(人)K301008030K6020010060K120300180120K180400200180K300600280300K500800400K500850450采煤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规定: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规定:矿井类型综掘工作面(人)炮掘工作面(人)灾害严重矿井1815其他矿井1612【检查内容与操作步骤】第一步:制度检查1.查是否按规
11、定制定井下作业限员制度,制度内容是否包含各采掘作业地点的限员人数。2.查采掘作业地点是否悬挂限员牌板,牌板内容(限员人数、当班实际人数等)是否与实际相符。3.查是否存在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增加人员的文件,批准增加的人员是否在有效期内。第二步:人数核查1.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调取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历史数据(至少调取最近一个月的完整数据)。2.查入井考核系统(人员入井登记、矿灯领用记录、自救器领用记录)、班前会记录(点名册),交叉验证下井人数。3.到井下现场进行突击点名,核实实际作业人数。4.核查交接班期间的作业人数(交接班期间人数不计入统计,但需确认交接班时间段的界定是否合理)。第三步
12、:超员判定1.计算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是否超过国家规定20%以上(经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增加的人员不计入)。2.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面,核查是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限员管理规定(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是否执行限员制度)。3.严格执行工作面定员制度,严控下井及作业人数,定岗定员作业。二、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相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
13、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检查内容与操作步骤】1.查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调取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数据,逐日逐班查看浓度变化情况。2.查瓦斯检查日报、瓦斯检查班报,看是否有甲烷浓度达到1.0%的记录,并与监控系统数据进行比对验证。3.查调度日志及人员定位系统,看甲烷浓度达到1.0%后,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人员定位轨迹确认人员是否已撤离)。4.到井下现场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实地检测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与传感器读数进行比对。5.核查超限后的处置记录,看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调整风量、检查瓦
14、斯来源等)。【判定标准】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的,即为重大隐患。(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没有停止用电作业。【相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检查内容与操作步骤】1.查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是否达到1.0%。2.查瓦斯检查记录,看甲烷浓度达到1.0%时,是否切断电源。3.查生产记录及停电使用记录,看是否存在甲烷
15、浓度达到1.0%仍有人继续作业。4.询问现场作业人员,了解是否知晓甲烷浓度达到1.0%时是否撤人、停电。(三)井下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仍实施爆破。【相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检查内容与操作步骤】1.查瓦斯检查记录(爆破前瓦斯检查记录),看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是否达到1.0%。2.查爆破作业记录及爆破警戒设置记录,看是否存在甲烷浓度达到1.0%仍实施爆破的情况。3.查爆破作业规程,看是否规定了爆破前瓦斯检查要求(爆破前必须检查瓦斯)。4.询问爆破工,了解爆破前是否按规定
16、检查瓦斯。(四)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未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相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检查内容与操作步骤】1.查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看相关地点甲烷浓度是否达到1.5%。2.查瓦斯检查记录及调度日志,看甲烷浓度达到1.5%时,是否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3.查人员定位系统,看甲烷浓度达到1.5%后是否仍有人员在危险区域作业。4
17、.查监控后台操作日志,看是否存在屏蔽、篡改、删除瓦斯监控数据的行为。5.核查断电记录,确认是否按规定切断相关区域电源。(五)采掘工作面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相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检查内容与操作步骤】1.查瓦斯检查记录(瓦斯积聚检查记录),看是否有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甲烷浓度达到2.0%的记录。2.到井下现场检查采掘工作面高冒区、空洞、巷道顶部等可能积
18、聚瓦斯的地点,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实测甲烷浓度。3.查调度日志,看发现甲烷积聚后是否按规定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4.核查瓦斯积聚处理记录,确认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如设置导风板、充填等)。(六)井下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停风区恢复通风时,未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相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检查内容与操作步骤】1.查停风区恢复通风记录,看是否有甲烷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停风区恢复通风情况。2.查是否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措施内容是否
19、完整(包括排放路线、排放方法、风流控制方法、瓦斯监测点设置、撤人范围、断电范围等)。3.查措施是否经煤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批准日期、签名等)。4.查排放瓦斯实施记录,看是否按批准的措施执行(排放时间、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浓度监测数据等)。(七)井下排放瓦斯过程中,混合风流经过的巷道内未停电撤人或者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二氧化碳浓度超1.5%。【相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在排放瓦斯过程中,严禁采用“一风吹”,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检查内容与
20、操作步骤】1.查排放瓦斯措施及实施记录,核实排放瓦斯的具体操作过程(排放方式、风流控制方法等)。2.查排放瓦斯期间的人员定位系统,看混合风流经过的巷道内是否停电撤人。3.查排放瓦斯记录中的瓦斯浓度监测数据,看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二氧化碳浓度是否超过1.5%。查排放瓦斯期间的断电记录,核实是否按规定切断相关区域电源。(八)采掘工作面因瓦斯治理不到位造成甲烷浓度达到3.0%以上且持续时长超过10min(停电停风及打钻喷孔除外)。【检查内容与操作步骤】1.查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逐分钟查看采掘工作面甲烷浓度变化情况,精确计算超限持续时长,确认是否达到3.0%以上且持续时长超过10mi
21、n。2.分析瓦斯超限原因,排查是否为停电停风导致(查停电记录、停风记录)或打钻喷孔导致(查打钻记录、喷孔记录),排除上述原因后,认定为瓦斯治理不到位。3.查瓦斯治理措施(抽采钻孔施工及验收、瓦斯抽采系统运行参数、瓦斯抽采量等)及实施情况,判断瓦斯治理是否到位。4.查超限期间的处置记录,看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九)存在下列瓦斯抽采不达标情形之一的: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时,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不符合表1规定。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和围岩时,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不符合表2规定。矿井瓦斯抽采率不符合表3规定。【相关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抽采瓦
22、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检查内容与操作步骤】第一步:基础资料全面查验1.查验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抽采方案设计、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2.查验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钻孔竣工图、钻孔施工记录、钻孔验收记录等),以及竣工验收资料是否真实或者符合要求。3.查验是否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抽采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等)。4.查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确认是否由矿井技术负责
23、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第二步:抽采系统现场全面检查1.查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看是否正常、连续运行(查抽采系统运行日志、抽采泵运行记录)。2.查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是否符合要求。3.查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设置是否充足、计量器具是否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突出矿井是否分单元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第三步:抽采效果逐项核查1.核实瓦斯涌出量来源(通过瓦斯涌出量测定报告判断主要来自于开采层还是邻近层、围岩)。2.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时,核查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是否符合表1规定。3.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和围岩时,核查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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