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火灾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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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常防火1.1贯彻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港口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1.2船舶应配备:“消防安全操作手册”、“培训手册”,手册内容应与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实际相符。1.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巡视路线图并在驾驶台张贴,每班至少按路线巡视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1.5禁止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含集控室)等禁烟场所吸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杆必须放在注水烟缸里,禁止向舷外乱丢烟蒂,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1.6船舶应在货舱、机舱、油漆间、电瓶间、氧乙炔间等禁烟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1.7应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开口,桶内需注水
2、;机舱垃圾桶必须有盖,垃圾及时清除,以防自燃。废弃的油渍棉纱、抹布不得乱扔,应放入指定的容器中。1.8船员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体应存放在专用油漆间,不得存放其他场所。1.9人员离开居住舱室、工作场所应随手关灯;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盖电灯;禁止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1.10船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号。1.11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发现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制止。4.2电器防火2.1电机员是船舶安全用电责任人,对船舶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对船员安全用电实施监督;对船舶存在的电气设备隐患有责及时消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向轮机长或船长报告并由船长
3、向船舶管理部门报告。在隐患消除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范,保证船舶用电安全。2.2电水壶、电暖瓶(限自动恒温型)仅限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时不得离人。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封闭式电炉仅限工作使用)。2.3任何可移动的灯具(如居室台灯、行灯、货灯)不在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船员携带电热餐具、电热器具上船使用,严禁私自拉接电源线。2.4公司为船舶配备的影碟机、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等电器设备,由电机员负责指定安全专用插座或另接专线。2.5电机员定期检测各类动力、电力、电器绝缘状况,并满足船检规范要求。2.6货舱灯电源插座应保持水密,不用时应旋紧插座保护盖,防止受潮、短路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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