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停薪留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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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分公司职工停薪留职管理规定为妥善解决职工停薪留职问题,进一步稳定职工队伍,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对要求停薪留职的员工,分公司给予支持,凡是可能给生产经营工作带来影响的特殊岗位人员或分公司出资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二、要求停薪留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人事劳资科、分公司经理审批后,与分公司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人事劳资科、本人、档案室留存。三、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低于一年,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任何待遇;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停薪留职人员应按时向财务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停薪留职期间可计算连续工龄。五、停薪留职期满后,本人愿意重新上岗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人事劳资科提出申请,人事劳资科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给予安排适当工作;需继续办理停薪留职的,由分公司相关领导审查批准后,续签协议书。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本人既未申请,又未回分公司报到的,按望云煤矿分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六、停薪留职人员由人事劳资科负责管理。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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