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依法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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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宝平准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及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6年度治本攻坚清单及任务分解(新应急20261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主要负责人依法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矿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三条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
2、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必须依法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准确掌握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加大安全投入,推动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第二章 主要职责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杜绝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3、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月至少组织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七)定期主动向属地政府包保责任领导汇报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三章 现场履职要求第五条 下井带班频次要求(一)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5次(生产班带班不少于2次);(二)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召开分析会议;(三)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亲自带班下井;(四)矿井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下井指挥处置。第六条 现场履职内容(一)班前准备:掌握上一班安全生产情况,了解本班作业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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