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明责 固本强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与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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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法明责 固本强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与合规管理,汇报人:,时间:,目 录,01,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02,03,04,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考核及行政处罚,05,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常用培训工具展示,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01,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
2、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
3、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4、、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
5、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有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二)组
6、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第二十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负有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遵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7、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十一
8、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
9、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第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
10、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
12、2号),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从事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与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
13、法律法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一)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四)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五)其他有关情况。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保存。,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
14、),第九条 煤矿企业除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外,还应当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一)培训计划;(二)培训时间、地点;(三)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四)课程讲义;(五)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六)综合考评报告等;(七)其他有关情况。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第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安全目标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
15、治理与报告、安全投入保障、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主要灾害预防管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生产安全设备采购查验、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领导带班下井(露天矿场)、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奖惩、安全教育培训、劳动用工管理、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安全限员、安全监测、复工复产验收、值班、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演练等制度。第九条 煤矿企业、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
16、业。,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煤矿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应急救援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培训。第七百三十六条 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班组长应当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应急基本知识培训,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并签字确认后
17、方可入井。第七百四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自救器佩戴使用实操培训,达到在30s内熟练盲戴要求;必须建立自救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自救器检查并做好记录。,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一、国家安全教
18、育培训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
19、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4.1 培训制度4.1.1 应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岗位责任制、培训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 管理、培训教学评估、培训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4.1.2 应编制符合GB/T 29639的火灾、踩踏、触电等类别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4.2 培训场
20、所4.2.1 应具备自有或签署3年及以上租用合同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配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 办公设备设施。4.2.2 培训场所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应符合GB55036 和 GB55037的要求。4.2.3 培训场所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被占用、堵塞、锁闭。4.2.4 理论培训场地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的教室,满足同期60人及以上的培训需求,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5 m。,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4.3 培训教师及管理人员4.3.1 专(兼)职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4.3.2 应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
2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4.4 培训教学4.4.1 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教学评估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估指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方法、课件、培训效果。4.4.2 应具备满足相应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要求的教材与课件,并建立教材与课件定期更新、审核机制。4.4.3 理论培训应采用线下或者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展,实际操作培训应采用线下培训方式开展。4.4.4 培训课程及学时应满足培训大纲的要求。线下培训每学时不少手45 min,线上培训每学时不少于30 min。线下理论培训学时不应低于相应培训大纲规定理论培训学时的30%。,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22、(AQ8011-2023),4.7 培训档案4.7.1 培训学员的培训档案应实施“一期一档”管理,以纸质或电子档案的形式进行归档、存放和保管。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方案或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学员信息汇总、考勤记录、培训教材与 课件、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可单独存放)、培训质量评估记录和培训总结。使用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进行理论培训的,档案还应包括学习记录、人像抓拍图片、学时证明。4.7.2 保存纸质档案的机构应配备培训档案管理室,满足防火、防盗、防潮要求,使用面积、档案柜(架)数量应满足培训档案保存需求;保存电子档案的机构应保障电子档案可查询、可验证。4.7.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23、保存时间不少于6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5.1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满足第4章通用要求。5.2 每个特种作业类别应配备专(兼)职教师3名及以上。其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每个作业类别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5.3 线下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线上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5.4 实际操作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取得过与所授课程对
24、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5 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满足实际操作培训需求,保证实际操作培训效果。5.6 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应为自有或租赁(租期3年及以上),数量应满足所开展作业类别的实际操 作培训需求,配置应遵循贴近工作实际、安全可靠、符合人体工学设计的原则,功能应涵盖培训大纲要求的训练内容。5.7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三个作业类别应配备真实的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其他作业类别至少配备实物仿真培训设备设施。5.8 应建立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对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安全、可靠。,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
25、本条件(AQ8011-2023),6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条件6.1 从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满足第4章通用要求。6.2 每个行业类别应配备专(兼)职教师2名及以上。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一、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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