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自救器维修发放工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自救器维修发放工安全操作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自救器维修发放工安全操作规程(5页珍藏版)》请在安全文库网上搜索。
1、一、适用范围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的自救器维修发放工。第2条 自救器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自救器的收发、保管、检查工作。二、上岗条件第3条 自救器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4条 自救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2必须掌握自救器的性能及操作要领。3了解“一通三防”基本常识。三、安全规定第5条 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第6条 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化学氧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地面仓库存放超过5年或井下携带超过3年的,应予以报废。第7条 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培训,要会使用自救器。第8条 检查、维修自救器的工作场所应清洁,以避免粉尘、油脂等
2、进入自救器。四、操作准备第9条 检查自救器气密性时应首先准备好气密仪。第10条 发放自救器前,要保证自救器整洁完好。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自救器的收发管理(发放收回整理)自救器的检查与验收(检查外观)入库。使用ZJ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检查气密仪放入自救器加压观察填写自救器检查记录表。五、正常操作(一)自救器的收发管理第12条 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第13条 自救器发放前要进行封条的检查,保证符合要求。第14条 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封条检查,放回原处。第15条 对收回的自救器,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
3、定的要求。第16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自救器进行登记。第17条 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自救器,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第18条 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账、登卡,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开启原因等。第19条 对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第20条 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自救器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库房中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第21条 交接班时,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自救器账、卡、物必须相符。(二)自救器的检查与验收第22条 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1周内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自救 维修 放工 安全 操作规程
安全文库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链接地址:https://www.safewk.com/p-537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