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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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73.02 CCS D10 K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山安全 行 业 标 准 KA XXXXX XXXX 代替 AQ 2004-2005 地质勘探 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geological prospecting operation(征求意见稿)(本稿 完成 时间: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国家矿山 安全监 察 局 发 布 KA XXXXX XXXX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2、.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总则.1 5 野外 作业 基本 规定.2 6 地质 测绘.5 一 般规 定.5 水 域测 绘.5 地 下测 绘.5 7 地球 物理 勘探、地 球化 学勘探、地 质遥 感.5 一 般规 定.5 重 力勘 探.5 电 法勘 探.6 磁 法勘 探.6 地 震勘 探.6 放 射性 勘探.7 地 球物 理测 井.7 地 球化 学勘 探.7 航 空地 球物 理勘 探、地质遥 感.8 8 水文 地质、工 程地 质、环境地 质.8 水 文地 质.8 工 程地 质.9 环 境地 质.10 9 海洋 地质.10 一 般规 定.10 出 航准 备.10 海 上作 业.11 10 钻
3、 探工 程.11 一般 规定.12 钻前 工程.12 钻场 用电.13 钻探 作业.13 安全 防护.14 特殊 钻探.15 11 坑 探工 程.16 KA XXXXX XXXX II 一般 规定.16 探槽 掘进.17 浅井 掘进.17 井巷(平 硐)掘进.17 通风 与防 尘.18 防灭 火.18 防排 水.18 井下 供电 与照 明.19 12 地 质实 验测 试.19 一般 规定.19 实验 室安 全管 理.19 危险 化学 品安 全管 理.20 压力 容器 安全 管理.20 放射 性、电磁 辐射 防 护.20 参考文 献.22 KA XXXXX XXXX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
4、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代替 AQ 2004-2005 地 质勘 探安 全规 程,与AQ 2004-2005 相 比,除 结构调 整和 编辑 性修改外,主 要技 术变 化如 下;a)更 改了“范 围”,删 除 了“职 业危 害防 治”内容(见第1章);b)删 除了 引用 法律 法规 的 内容,增加 了部 分“规范 性引用 文件”(见第2章);c)增 加了“使 用无 人机 等 飞行器 的安 全规 定”、“盐湖地 区作 业”(见5.13、5.22);d)更 改了“地 质测 绘”(见第6 章);e)增
5、加“重 力勘 探”。(见第7.2);f)更改 了“水文 地质、工 程地质、环 境地 质”,增 加了详 细规 定(见第8章);g)更 改了“钻 探工 程”,增加了 详细 规定(见 第10 章);h)删 除了 凿岩 作业、爆 破 作业、装岩 与运 输、支护(见AQ 2004-2005 11.6、11.7、11.9、11.10)。本文件 由国 家矿 山安 全监 察局提 出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中 国地 质调查 局水 文地 质环 境地 质调查 中心、中 国地 质科 学院地 球物 理地 球化 学勘查研 究所、中 国冶 金地 质总局、中 国煤 炭地 质总 局、安 徽省 地质 矿产 勘查 开发局、中
6、 核地 质勘 查 集 团有限公 司、中国 建筑 材料 工业地 质勘 查中 心、浙江 省地质 院、河北 省地 质矿 产勘查 开发 局、中钢 集 团 马鞍山矿 山研究 总院 股份有 限公司、新疆 有色 金属工 业(集 团)有 限责 任公司、中国 矿业大 学(北京)、中国地 质大 学。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覃家 海、李 小杰、李建 璞、杨志 林、周 兢、冀 成、何畏、张 扬、唐 军、张 坤岩、宋旦杰、张 松根、冯汉、吴 先冰、鞠星、刘丽 颖、张 多 俭、程 攀、杨 慧良、张永 利、杨顺、刘伟、岳文、高顺宝、刘 培正、姜 圩、隋振泽、贾 腾飞、姚 清、李梦。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
7、发 布情 况为:2005 年 首次 发布 为AQ 2004-2005;本 次为 第一 次修 订。KA XXXXX XXXX 1 地质勘探 安全规 程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地 质勘 探野 外作业 以及 地质 测绘、地 球物理 勘探、地 球化 学勘 探、地 质遥 感、水文 地质、工 程地 质、环境 地质、海洋 地质、钻 探工 程、坑探工 程、地质 实验 测试 等方面 的安 全要 求。本文件 适用 于在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领域 内的 地质 勘探 工作设 计、生产、安 全评 价和管 理。本文件 不适 用于:石 油、天然 气地 质勘 探;使 用地 质勘 探技 术手 段和方 法从 事其 延伸 业的
8、 工作设 计、生产、安 全评 价和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2894 安 全标 志及 其使用 导则 GB/T 5972 起重 机械 用 钢丝绳 检验 和报 废实 用规 范 GB 6067 起 重机 械安 全规程 GB 6722 爆 破安 全规 程 GB 16423 金 属非 金属 矿山安 全规 程 GB 18871 电 离辐 射防 护
9、和辐 射源 安全 基本 文件 GB 50194 建 设工 程施 工现场 供用 电安 全规 范 HJ 164 地 下水 环境 监 测技术 规范 MH/T 1010 航空 物探 飞 行技术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地质勘 探 exploration 对一定 地区 内的 岩石、地 层、构 造、矿 产、地下 水、地质 灾害、地貌 等地 质 情况进 行勘 查、调查 研究的活 动,包 括地 质测 绘、地球物 理勘 探、地 球化 学 勘探、地 质遥 感、水文 地质、工 程地 质、环境 地质、海洋地 质和 钻探 工程、坑 探工程、地 质实 验测 试等。3.2 艰险
10、地 区 difficult and dangerous areas 海拔3000 m 以上 或者其 他 无人居 住、自然 条件 恶劣、生存 条件 差的 地质 工作 区。3.3 野外作 业 fieldwork 在户外 进行 的地 质勘 探活 动。4 总则 KA XXXXX XXXX 2 4.1 地 质勘 探单 位应 施行 安全生 产目 标管 理,构建 安全风 险分 级管 控和 隐患 排查治 理双 重预 防机 制。4.2 地 质勘 探单 位、地质 勘探项 目部(组)应 建立 健全安 全生 产规 章制 度和 操作规 程,应包 括:全 员安 全生 产责 任制;安 全教 育和 培训 制度;生 产安 全事
11、 故应 急管 理制度;风 险分 级管 控与 隐患 排查治 理制 度;重 大事 故隐 患管 理制 度;安 全生 产考 核奖 惩制 度;安 全生 产费 用提 取和 使用管 理制 度;劳 动防 护用 品管 理制 度;作 业安 全规 程和 各工 种操作 规程;档 案管 理制 度。4.3 地 质勘 探单 位应 建立、健全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配齐 安全 生产 管理 人员。4.4 地质勘探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 安全培训,具备地质勘探 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特 种作 业人 员应 按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参 加培 训,取 得相 应资 格,方可 上岗作 业。4.5 地质勘探 单位应对
12、本单位从 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保证各岗位人员 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熟悉 本单 位安 全 生产规 章制 度,掌 握本 岗 位安全 操作 规程 和安 全技 能。未经 安全 生产 教育 和 培训合格 的人 员,不 准许 上岗。地质勘 探单 位应 将承 包单 位、劳务 分包 队伍 和劳 务派 遣人员 纳入 统一 管理;应对接 收的 实习 学生 进行 相应的 安全 生产 教育 和培 训。4.6 地 质勘 探单 位对 野外 作业人 员每 两年 至少 进行 一次野 外生 存、野外 自救 互救技 能训 练。野外 工 作 出队前或 变换 工作 地区 前,应 对从业 人员 进行 安全 教育,从业
13、人 员应 熟悉 工作 地区 人文、地 理和 危险 因素,掌握当 地野 外生 存、避险 和相关 应急 技能。4.7 地 质勘 探单 位应 保证 安全生 产资 金投 入,改善 安全生 产条 件。4.8 地 质勘 探单 位应 针对 可能发 生的 生产 安全 事故 类型的 特点 和危 害,进行 风险辨 识和 评估,制 定 生 产安全事 故应 急预 案,并定 期开展 应急 演练。4.9 地质 勘探 单位 应按 规 定为从 业人 员提 供符 合国 家、行 业标 准要 求的 劳动 防护用 品、野外 救生 用品、野外生 活用 品。地质 勘探 设备、材料、工 具、仪表 和安全 设施 应符 合国 家、行业标 准要
14、 求。4.10 地质 勘探 单位、地 质 勘探项 目部(组)应 定期 组织开 展地 质勘 探作 业安 全生产 检查。地 质勘 探 单位应对 项目 部(组)每半 年至少 开展 一次 安全 生产 检查;地质 勘探 项目 部(组)每 月至 少开 展一 次 安 全生产检 查。4.11 地质 勘探 单位 应每 年 为从业 人员 进行 身体 检查。野外地 质勘 探作 业人 员体 质应适 应野 外工 作要 求。4.12 地质 勘探 项目 立项 报 告应有 项目 工作 地区 安全 生产条 件内 容描 述;项目 设 计应包 含安 全生 产内 容,项目设 计审 查应 有安 全专 业人员 参加,项 目实 施应 有安
15、全 防范、防 护措 施。5 野外作 业基 本规 定 5.1 地 质勘 探单 位应 辨识 工作区 及周 边安 全风 险,包括动 物、植物、微 生物 伤害源、传 染病、疫 情 传 染源、自 然环 境、人文 地理、交通、气 象等,并 对作 业人员 开展 针对 性的 安全 知识和 安全 技能 培训。KA XXXXX XXXX 3 5.2 地 质勘 探单 位应 为野 外地质 勘探 作业 人员 配备 地质救 生包 和野 外生 存指 南,为高 原、荒 漠、森林 等艰险地 区野 外地 质勘 探项 目部(组)配备 通讯 和定 位设备。地 质勘 探项 目部(组)应与 所属 地质 勘 探 单位建立 按时 联络 机制
16、。5.3 禁 止单 人进 行野 外地 质勘探 作业。无 野外 地质 勘探作 业经 验人 员应 与有 经验人 员结 队。禁止 饮 用 未经消毒 处理 的水。野 外地 质勘探 作业 人员 应按 约定 时间和 路线 返回 约定 地点。5.4 疫 情区 或传 染病 区作 业应接 种疫 苗或 采取 有效 防疫措 施。5.5 地 质勘 探项 目部(组)应收 集工 作区 及周 边历 年山洪 和最 高洪 水水 位资 料,并 采取 防洪 措施。5.6 在 悬崖、陡坡 进行 地 质勘探 作业 应清 除上 部浮 石。两层 或多 层同 时作 业,上下层 间应 有安 全防 护措施及安 全警 示标 志。高处 作业应 系安
17、 全带。5.7 野 外地 质勘 探临 时用 电应符 合GB 50194 的 相关 规定。5.8 野 外焊 接与 热切 割作 业应及 时清 除火 星、焊渣 等火源,工 作点 与易 燃易 爆物品 存放 点间 距离 应 大 于10 m。5.9 野 外地 质勘 探钻 塔、铁架等 高架 设施 应设 置避 雷装置,避雷 接地 电阻 应 小于10。雷雨天 气时,禁止在孤 立的 大树 下、山顶 避雨。5.10 坑、井、易滑 坡地 段 等危险 区域 或其 他可 能危 及人身 安全 的野 外地 质勘 探作业 区应 设置 安全 警 示标志。5.11 野外 地质 勘探 爆破 作 业应符 合GB 6722 的 相关规
18、定。5.12 野外 工作 机动 车辆 应 满足作 业地 区越 野性 能要 求,并 在出 队前 进行 车辆 性能检 测,工作 期间 应 随时检修。野 外工 作机 动车 辆驾驶 员应 取得 相应 驾驶 车型的 驾驶 证,并经 所在 单位野 外驾 驶考 核合 格 后 方可上岗。5.13 地质 勘探 单位 使用 无 人机等 飞行 器应 遵守 下列 规定:遵 守无 人机 等飞 行器 飞行相 关空 域管 理规 定;确 认无 人机 等飞 行器 安全可 靠;制 定无 人机 等飞 行器 失控的 应急 预案,并 定期 演练。5.14 野外 营地 的选 址与 建 设应符 合下 列规 定:宜 选择 地势 相对 平缓、
19、朝阳 避风、距 水源 和道 路较近 的开 阔场 地;应 避开 易产 生山 体崩 塌、滑 坡、泥 石流、地面 塌陷等 地质 灾害,以 及可 能发生 洪水、雪 崩、雷电、大 风等 自然 灾害 的区 域,远 离高 压线、危 房(墙)以 及易 燃、易爆、高 污染、高噪 音和 高放 射 性 区域;应 避开 生态 敏感 区(如自然 保护 区核 心区),并 减少 对野 生动物 栖 息地 的干扰;租 住民 房或 宾馆 时,应选择 符合 安全 和保 密要 求,水 电齐 全、交通 便利 的院落 等;挖 掘锅 灶或 者设 立厨 房,应 在营 地下 风侧,并 距营地 大于5 m;在 林区、草 原建 造营 地,应 开辟
20、 防火 道。5.15 山区(雪 地)作业 应 遵守下 列规 定:每 日出 发前,应 了解 气象、行进 路线、路 况、作业区 地形 地貌、地 表覆 盖等情 况;在 大于30 的陡 坡或 者垂直 高度 超过2 m 的 边坡 上作业,应 使用 安全 绳或 安全带;作 业时 两人 间距 离不 应超出 有效 视距;上 下陡 坡应 采取 长距 离的“Z”字 形路线 行进;冰 川、雪地 作业,应 成对联 结,彼此 间距 不应 大于15 m;KA XXXXX XXXX 4 在 雪崩 危险 带作 业,每个行 进小 组应 保持5 人 以 内;应 配备 失温 防冻 用品 用具。气温 低于-30 时 应停止 作业。5
21、.16 森林、草 原作 业应 遵 守下列 规定:应 随时 确定 自己 位置,与其 他作 业人 员保 持联 系;遵 守林 区、草原 防火 规定;出 现火 灾预 兆或 发生 火灾时,应 及时 报警 并积 极灭火。5.17 沙漠、荒 漠地 区作 业 应遵守 下列 规定:应 了解 工作 区及 周边 井、泉 及其 他水 源的 分布,备足 饮用 水并 合理 饮用;发 生沙 尘暴 时,作业 人员应 聚集 在背 风处,遮 挡头部、眼 睛、口鼻,或 者把头 低到 膝部;应 配备 防寒、防 晒用 品用具,穿 明显 标志 工作 服。5.18 海拔3000 m 以上 高原 地区作 业应 遵守 下列 规定:进 入高 原
22、前 应进 行体 检,身 体不 适合 高原 工作 的人员 禁止 进入 高原;初 入高 原者 应减 小劳 动强度,避 免剧 烈活 动,逐步适 应高 原环 境;高 原作 业禁 止饮 酒;应 配备 氧气 袋(瓶)或制氧 机,以及 防寒 用品 用具。5.19 沼泽 地区 作业 应遵 守 下列规 定:应 使用 棍棒 等探 路;植 物覆 盖的 沼泽 地段、浮动 草地、沼 泽深 坑地 段,应 绕道 通行,并 标识 已知危 险区;应 穿戴 防蚊 虫面 罩(网)、长筒 水鞋(靴),扎紧袖 口和 裤脚;应 配备 救生 用品 用具。5.20 水系 地区 作业 应遵 守 下列规 定:掌 握作 业区 域的 水流 流速、水
23、深、礁 石等 情况;徒 步涉 水时,河 流水 深应小 于0.7 m,流速 小于3 m/s,并 采取 防护 措施;固 牢仪 器设 备,防止 落水;暴 风雨 等来 临时,应 停止作 业,离船 上岸;应 穿戴 救生 衣,配备 水上救 生用 品用 具。5.21 岩溶 发育 地区 及旧 矿、老窿 地区 作业 应遵 守下 列规定:进 入岩 洞或 旧矿 老井、老窿、竖井、探井 等工 作区域,应 预先 了解 有关 情况,采取 通风、照 明措施,并进 行有 毒有 害气 体检测;作 业前,应先 敲帮 问 顶,洞顶、两 帮、井 壁等 有 松动现 象,可 能危 及人 身 安全时,应立 即撤 人;在 垂直、陡 斜的 洞
24、(井)壁 上取 样,应采 用升 降作业 台或 吊桶;洞(井)口 应预 留人 员,进 洞(井)人员 应采 取安全 防护 措施。5.22 盐湖 地区 作业 应遵 守 下列规 定:应 采取 防护 措施,避 免强紫 外线 伤害;应 定时 定量 补水,防 止脱水;禁 止随 意踩 踏未 知盐 壳区域,防止 盐壳 塌 陷、陷入卤 水;作 业结 束后,应 彻底 清理工 作现 场。5.23 进入 矿山 尾矿 库时,应预先 了解 有关 尾矿 库情 况,并 采取 相应 安全 措施,防止 工作 人员 陷入 尾 矿库,行 进小 组应 有2 人以 上。KA XXXXX XXXX 5 5.24 特种 矿产 地区 作业 应
25、遵守下 列规 定:放 射性 异常 地区 作业,应 进行 辐射 强度 和铀、镭、钍、氡 浓度 检测,采 取 防护措 施,并 符合GB 18871 的相 关 规 定;放 射性 异常 矿体 露头 取样应 佩戴 防护 手套 和口 罩,减 少作 业时 间;洞(井)作业 应佩 戴个 人 剂量计,监测 辐射 水平,控 制吸收 当量;放 射性 标本、样 品应 及时放 入矿 样袋,按 规定 存放、处理;气 体矿 产取 样应 佩戴 防毒面 具;地 下高 温热 水取 样应 采取防 烫伤 措施。6 地质测 绘 一般规 定 6.1.1 地质 测绘 现场 作业 应遵守 下列 规定:露 天矿 区、坑道、高 山陡坡 和险 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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