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从业人员入井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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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从业人员入井常识,请把手机调为静音,有问题请举手示意,积极思考做好笔记,课堂禁止随意走动,第一章 煤矿从业人员入井须知第二章 煤矿井下避灾第三章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第四章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第五章 三违及其危害第六章 安全意识及习惯培养,课程安排,第一章 煤矿从业人员入井须知,(一)入井前的准备(1)入井前严禁喝酒,要休息好,保证精神饱满,精力充沛。(2)开好班前会。每个职工都必须参加班前会,预知本班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了解近期国内、本矿的典型事故案,吸取教训。了解本班的生产任务、质量要求和分工。(3)井下作业人员都应配备安全帽、矿灯、自救器、识别卡、绝缘靴、毛巾、工作服等完
2、备的井下作业防护装备。严禁穿化纤衣服。(4)严禁携带烟草、打火机及其它引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5)严禁携带非防爆手机、随身听等电子产品下井。(6)严禁不能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及其他重症病患者入井。,第一章 煤矿从业人员入井须知,第六百六十六条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一)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二)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四)心、血管器质性疾病。(五)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第六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一)本规程第六百六十六条所列病症之一的(二)风湿病(反复活动)。(三)严重的皮肤病。(
3、四)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第六百六十八条 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第六百六十九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第一章 煤矿从业人员入井须知,(7)携带好工具。入井携带的工具如:斧、锯、钢钎、钻杆、小型机械和仪表等,要做到安全可靠。刃具、尖锐的工具必须用护套包好,防止乘车或行走时碰伤他人。(8)自觉接受入井前的检身。检查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自救器、识别卡的携带;是否携带烟卷、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下井;是否携带非防爆电器及电子产品下井;使用酒精检测器检查是否饮酒;检查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
4、;检查身体有严重病症和不符合入井的其它要求。(二)井下乘车安全1.乘坐架空乘人装置须知 乘车在运行途中要坐稳,手要抓牢,脚要蹬在踏板上。不要乱摆动身体,防止引起吊杆摆动,造成吊杆与牵引钢丝绳脱钩,摔伤乘人。携带的工具不能垂直于运行方向放在腿上,应一手抓吊杆,一手拿住工具。设备运行中乘人不得用手脚触碰巷帮、巷底及临近的其它物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严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应在设有保护装置的专门下人地点下人。,第一章 煤矿从业人员入井须知,2.乘坐平巷人车须知 乘坐平巷人车必须听从人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在人车站按先后次序上车,不准拥挤。在人车已发出开车信号时不准上下车。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5、。在人车运行时身体的任何部位和所携带的工具等物品都不可露出车外。人车在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机车头上或扒蹬在车厢连接处。严禁超员乘车。除专职人员外,任何人不准乱发停开车信号。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第一章 煤矿从业人员入井须知,(三)井下行走注意事项1.在大巷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准在轨道上行走。车辆通过时,要停止前进,靠帮躲避,或进入躲避硐暂避,待车辆过后再走。横穿轨道时要注意左右瞭望,发现有车辆运行时,要停止前进,做到人给车让路。2.在井下通过有人作业的巷道时,必须事先联系,经作业人员允许并停止作业后方可通过。3.在井下不准扒乘各种材料车、矸石和煤
6、车,以免发生车辆伤害事故。4.在井下行走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前后、上下、左右。以防碰伤、刮伤、摔伤和顶板落石砸伤。,第一章 煤矿从业人员入井须知,5.无论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是否开动,都不准在上面行走。不准触摸运行中的钢丝绳、牵引链及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6.严禁进入设有栅栏和挂有警告标志的巷道和硐室内。7.在绞车道行走时,需事先经把钩工允许,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严禁蹬钩扒车。8.通过风门时,一定要注意随手把风门关好,不准同时打开相邻的两道风门,以免造成风流短路。9.井下休息时,要选择通风良好的安全地方,防止冒顶、片帮或过往车辆伤害,严禁进入盲巷和采空区。10.放炮作业点附近
7、行走,要注意爆破信号,听从爆破工或警戒人员的指挥。,第二章 煤矿井下避灾,(一)安全出口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盘)区严禁回采。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
8、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第二章 煤矿井下避灾,(二)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入井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其使用。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瓦斯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人员定位系统便于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压风自救系统实现确保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供水施救系
9、统在灾变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通信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畅通;紧急避险系统用于实现井下灾害突发时的安全避险。,第二章 煤矿井下避灾,(三)煤矿井下避灾路线 煤矿根据不同的灾变和灾害发生地点而制定的能使井下人员用尽量最短的时间,从最近的距离撤到安全地点的路线,称为避灾路线。最佳的避灾路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适合不同的事故,二是安全条件好,三是撤离时间最短。井下所有的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20
10、0m,主要巷道不大于300m。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避灾路线,以便发生事故时,能够安全撤离。,第二章 煤矿井下避灾,(四)煤矿各类灾害事故预兆一、透水征兆 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二、自然发火征兆 1.人体感知征兆:煤、岩、空气和水的温度超过正常值,附近巷道湿度增大,附近巷道壁面和支架表面出现水珠(挂汗),巷道中有煤油、汽油、松节油和焦油等气味。2.仪器检测征兆:出现CO且其含量呈上升趋势,氧含量持续降低,出现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第二章 煤矿井下避灾,三、瓦斯爆炸前的征兆 瓦斯爆炸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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