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智能化建设和推进智能化煤矿常态化运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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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智能化建设和推进智能化煤矿常态化运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各煤矿企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巩固建设成果,迭代提升煤矿智能化系统装备水平,推动智能化煤矿整体常态化运行,实现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务实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一)攻坚克难,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暂行
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以来,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纵深推进,取得初步成效,但现阶段智能化煤矿还存在关键系统和重点装备技术成熟度不足,各系统互联互通兼容度低,操作便捷化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各地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凝聚行业共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系统和典型应用场景,以务实的态度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各项工作,推动煤矿智能化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发展,不能为应付检查验收,搞“面子工程”“概念工程”“迎检工程”。二、进一步提高煤矿智能化建设质效 (二)严格方案编制审批,提高智能化建设标准与水平。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标准编制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初步设计
3、(变更)并按程序审批,注重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强数据治理和赋能,加快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机器人替代,强化采掘作业智能化,提升灾害智能防控水平,形成全面感知、自主学习、实时互联、协同控制、动态预测、分析决策的整体智能化系统。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初步设计(变更)实施智能化建设,坚决杜绝私自降低建设标准,不按设计建设等情况。(三)深度开发运用软件,提高智能化系统的可靠性和易用性。针对目前煤矿智能化装备系统操作复杂、煤矿操作人员上手难度大、与实际生产“两张皮”等问题,各煤矿企业要围绕数据“提质、赋能、优化”的目标,严格落实智能化矿山数据融合共享规范关于基础共性、数据编码、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
4、据安全、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委托相关软件开发和装备制造厂家结合本矿实际,深度开发升级各类系统软件。智能综合管控平台应建立包含识别、控制、预测、决策等模块的模型库,具备数据采集、数据回流、智能标注、模型训练、参数调优、自动构建、增量学习能力,实现精准分析、自主决策、实时调控等功能,各系统数据互联互通、联动耦合,“一张图”管理,界面人性化、操作便捷化、运维简单化。(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高智能装备的精准度和稳定性。各煤矿企业要对照国家和自治区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2024年),加强信息基础、透明地质,智能快掘、硬岩截割、薄煤层智能开采装备、重载作业机器人、AI智能识别、无
5、人驾驶矿卡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应用,优先采用自主可控装备技术,提高井工煤矿井下精准定位导航、煤岩识别、采掘设备姿态精准控制、安全保障、安全管控,露天煤矿智能穿爆,全矿田范围无人驾驶、智能辅助等智能装备应用水平。加大北斗系统推广使用力度,有效提升智能化各系统的灵敏度、精准度和稳定性。三、进一步推动智能化煤矿常态化运行(五)巩固提升建设成效,确保智能化各系统常态化运行。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实现常态化运行是关系煤矿智能化建设成败的关键,坚持“在运用中解决问题,提升各系统成熟度、兼容性”的原则,充分挖掘已建成系统的功能潜力,提升场景化应用和现场适应性,进一步创新智能化运行管理理念,提高智能化装备和系统
6、常态化运行水平,落实采、掘工作面正常作业人员常态化减至10人以下等智能化建设目标。每半年组织开展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行自查自评,对照煤矿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行评分表(附件1、附件2),自评结果分为:好、较好和差三个等级。自评结果为“差”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需专题研究解决影响煤矿智能化常态化运行的技术、装备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提升常态化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企业自查自评结果应向职工公示公开,并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接受监督。(六)强化动态监管,持续提升智能化运用和安全保障水平。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智能化煤矿常态化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监察范围。检查发现智能化建设和自查自评“弄虚作假”,常态
7、化运行自评结果为“差”未提出切实可行措施,并限期未完成优化升级的,纳入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重点监管。长期存在煤矿智能化系统建而不用,用而不实的,视情况降低或取消智能化评定等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每半年汇总通报煤矿自查自评结果。四、保障措施(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统筹规划、政企联动,指导辖区煤矿加快智能化建设。通过智能化中级及以上验收,常态化运行结果为“好”的煤矿,按照煤炭先进产能标准管理,在产能置换、核准核增、产能储备、复工复产和国家补助资金申请等方面享受政策优先支持。(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智能化建设
8、的第一责任人,要保障资金、人才投入,加强项目管理,高标准完成智能化建设,建成后的智能化煤矿要全面落实常态化运行要求。煤矿计划长期停止生产暂缓智能化建设或生产煤矿转为建设项目需在建设阶段完成智能化建设的,应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履行报批程序。(九)提升系统常态化运行实效。鼓励煤矿企业与高等院校、企业、科研院所深化产教融合,加快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智能化专业人才,提高各岗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智能化技能水平。煤矿企业应优化岗位设置和薪酬分配制度,鼓励煤矿企业设立智能装备工程师、运维技师等专业岗位,畅通智能化人才发展通道。定期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基础操作培训,提升操作人员熟练程度,有效解
9、决煤矿智能化系统和生产现场“两张皮”的问题。附件:1.井工煤矿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行评分表2.露天煤矿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行评分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 2025年10月20日- 5 -附件1井工煤矿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行评分表智能化建设条件类,好:90分及以上,较好:90(不含)80分,差:80以下;智能化建设条件类,好:80分及以上,较好:80(不含)70分, 差:70以下;智能化建设条件类,好:70分及以上,较好:70(不含)60分,差:60以下。一、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行制度体系(3分)项目名称序号验收管理办法对应条款运行指标标准分值现场检查方式常态化运行
10、制度体系1第三章 第七条:具有完善的煤矿智能化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设有负责智能化建设和常态化运行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以正式文件下发。1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每半年至少对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行情况进行1次自查自评,并召开专题会议对自查结果进行总结,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解决处理常态化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闭环管理。0.5查验资料,未开展自查自评本项不得分,问题未实现闭环管理每项扣0.1分。3对区内本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复盘,举一反三,研究利用智能化技术和装备提升安全保障水平。0.5应开展而未开展本项工作不得分。4将智能化系统装备操作、
11、运维纳入本矿年度培训计划,分岗位对本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进行基础操作和运维培训,每季度培训时长不得低于2个学时。1未将智能化基础操作、运维培训纳入本矿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分;未按计划开展培训的每有1次扣0.5分。二、信息基础设施(15分)项目名称序号验收管理办法对应条款运行指标标准分值现场检查方式主干网络5信息基础第1条:有线主干网络采用矿用10000Mbps及以上以太网通信网络,采用冗余结构,矿井有线主干网络宜采用自主可控技术与装备,具备向高带宽平滑演进和物理切片能力,网络自愈时间小于50ms。ping网络连通,使用标准包ping局域网内的主机延时有线网络不大于5ms,无线网络不大于5
12、0ms;交换机的级联端口入方向和出方向的带宽利用率和吞吐量不高于50%。1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每增加1ms扣0.2分,带宽利用率每上升10%扣0.2分。6信息基础第4条:井上下采用5GWi-Fi6等主流无线通信技术,满足无线通信要求;实现无线网络与工业以太网融合,具有断链保护功能;井下具备条件的位置应实现无线网络覆盖,满足主辅运输巷、主要行人巷、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区域应用。井下5GWi-Fi6无线通信基站和有线网络设备在线率达到100%,单个设备故障恢复时间不大于6小时;矿井采掘工作面等生产系统发生变化后,及时调整和补充网络设备、通信基站、定位基站等布设。1自查之日上溯6个月,设备在线率每
13、降低5%扣0.5分,每有1个设备故障恢复时间大于6小时扣0.25分;矿井生产系统发生变化时相关网络设备不满足生产需求的扣0.5分。7信息基础第6条:具备网络安全防护功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网络安全攻防演练。1未开展不得分,网络攻防演练存在问题隐患未制定整改方案且未及时整改的扣0.5分。8信息基础第11条:采用私有云或混合云部署,具备自主可控的服务器虚拟化管理平台。除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主通风机、电力监控、煤矿AI分析系统等需要物理机部署的以外,煤矿其他业务应用系统均采用云化部署。2每有1个业务应用系统未采用云化部署扣0.2分。9信息基础第13条:应具备数据接入、数据治理和数据融合发布功能
14、;数据接入采用统一数据采集框架,支持OPC、Modbus、文本协议等多源异构标准的采集和数据入湖;入湖数据可用于数据治理,支持数据清洗、孪生建模、统一数据资产管理等;建立煤矿数据资产库及数据治理标准,具有业务数据多维融合计算和数据建模分析能力。煤矿基于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煤矿生产动态数据等基础资料在综合管控平台建立数据资源池,煤矿应制定统一规范的数据协议及格式,数据入池率达到100%,消除信息孤岛。2未建立协议及格式统一的数据资源池不得分;每检查发现一项基础数据未入池扣0.25分。10信息基础第15条:具有数据采集、治理、集成能力;满足生产控制、安全管控、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系统对
15、数据应用的要求。综合管控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动态更新,具备数据清洗功能。综合管控平台数据更新和清洗日志可查询。2.5无日志不得分;随机抽取10项数据,1项未按照要求更新扣0.2分。11信息基础第19条:根据监测与分析计算结果,进行异常信息报警,能够将异常信息自动通过电话语音或短信通知相关人员;实现预警、指挥调度与协同控制。异常报警信息处置实现闭环管理;矿领导、职能科室、生产区队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职责对智能综合管控平台推送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置或响应。 2.5自查之日上溯6个月异常报警信息处置未实现闭环管理不得分;随机抽取矿领导、职能科室、生产区队人员现场实操,矿领导不能完成相应操作
16、扣1分/人,其他人员不能完成相应操作扣0.5分/人。12信息基础第20条:智能集中控制与协同指挥平台,具有生产计划与过程管理能力,可实时感知、精准分析、自主决策、动态调控和协同控制。矿井各子系统设备均接入综合管控平台,在线率达到100%(搬家倒面期间除外),能够通过综合管控平台对各系统进行操控和查询历史数据。31个子系统未接入综合管控平台扣0.5分,自查之日上溯3个月除有计划的维护、检修外,1个子系统在线率低于100%扣0.5分。三、地质保障系统(10分)项目名称序号验收管理办法对应条款运行指标标准分值现场检查方式地质保障系统13地质保障系统第3条:对矿井待开采(掘进)区域的煤系地层的岩性结构
17、、地质构造、富水性、煤层厚度(含变薄带、无煤区)、陷落柱、顶底板岩性及顶板离层情况等地质现象进行精准探测,并形成标准化资料成果。系统基于地质模型自动生成符合实际的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水文预测报告等技术资料,经技术人员校核后由矿领导组织审查、会签后实施。2作业规程、水文预测报告等不能基于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分。随机各抽取10项技术资料核心数据和措施,每有1项与实际不符扣0.1分。14地质保障系统第4条:地质数据的共享服务:具备地质空间数据库,能够对地质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分析、共享与实时更新;空间数据库的数据结构、数据接口等满足为多系统提供数据共享的要求;具有支持C/S、B/S架构的空间信息可视
18、化系统,对海量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以及时态数据进行存储、转换、管理、查询、分析和可视化。全矿井地质资料数字化存储率达到100%;地质探测数据全部上传至数据中心(中台)数据资源池,并形成规范的电子版图纸或文字报告,通过应用可视化现场实时查询煤矿相关地质资料;数据中台收集存储和地质模型展示的岩性结构、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地质条件、地质特征及变化规律等信息与煤矿实际情况一致。3现场查验地质探测数据,每缺1项扣0.5分,现场检查发现每有一处资料与实际不符扣0.5分;地质资料不能通过应用可视化现场实时查询不得分。15实现基于GIS的地质模型,采煤、掘进、通风等子系统实现数据
19、共享。3每有1项未调用GIS地质模型和数据的扣1分;系统间未实现数据共享扣1分。16地质保障系统第12条:系统具备三维空间信息分析及历史数据查阅、分析功能;具备基于地质的四维建模能力,随着时间变化,展示不同时间段的三维场景切片。基于地质模型可展示掘进工作未来150米及整个采煤工作面符合现场实际的三维场景切片。2不能实现三维场景切片不得分,检查有1个采掘工作面与实际不符扣1分。四、掘进系统(10分)项目名称序号验收管理办法对应条款运行指标标准分值现场检查方式智能掘进系统17掘进系统第8条:设置井下远程集控中心或地面分控中心;基于视频透尘技术、视频拼接技术等可视化技术,实现对巷道掘进设备一键启停及
20、智能操控。作业人员能够熟练通过井下或地面集控中心进行操控。3随机抽查2名以上现场操作人员,1人不能完成操作不得分。18井下或地面集控中心可呈现掘进工作面实时全景画面。1未呈现掘进工作面实时全景画面不得分。19掘进系统第11条:应用数字孪生和视频拼接等技术对井下巷道与掘进设备进行三维重现,实时反映掘进设备的位姿与作业环境信息,能够根据采集的设备数据实现掘进工作面远程操控和仿真。基于地质模型建立掘进数字孪生系统,能够基于孪生系统进行掘进工作面设备远程控制和真实姿态反馈。3未基于地质模型建立数字孪生系统不得分;未基于数字孪生系统实现远程控制扣1分,未实现设备真实姿态反馈扣1分。20掘进系统第13条:
21、掘进迎头、转载点应识别掘进作业人员行为和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危险区域人员接近、违章作业等报警、联动停机保护。建有危险区域人员安全监控、截割部落地监测、敲帮问顶动作监测、临时支护有效性监测、顶板支护作业监测、传感器工作状态等AI应用场景并稳定运行。3现场查验,每有1项未实现AI场景覆盖扣0.5分。五、采煤系统(15分)项目名称序号验收管理办法对应条款运行指标标准分值现场检查方式采煤系统21采煤系统第5条:采煤机具备记忆截割(自适应截割)功能,运行记录齐全,记忆截割(自适应截割率大于80)。支架自动跟机率大于80%;自适应或记忆截割率不低于80。3调取系统60日内运行记录和数据,正常生产班次支架自动
22、跟机率每降低5%扣0.5分,自适应(记忆)截割率每降低5%扣0.5分。割煤系统22采煤系统第1条:采煤机安装有位置监测、摇臂角度感知、摇臂调高、油位、油温、油压等传感器,传感器数量、精度满足智能化要求。采煤机配置的位置、角度、油温、油位、油压、瓦斯等传感器在线率100%。1每发现一处传感器未安装不得分;正常运行期间有一处传感器连续1天断线或无数据不得分。支护系统23采煤系统第5条:采煤机具备工作面“三角煤”三机协同控制割煤、直线度检测、防碰撞检测功能。工作面配置惯性导航系统,精度在100mm范围内。实现防碰撞检测功能。2未配置惯性导航系统扣1分;精度不符合要求扣0.5分;未实现防碰撞检测功能扣
23、0.5分。24采煤系统第12条:综放支架具备自动放煤或人工辅助放煤功能。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的,操作人员能够熟练通过集控中心或无线遥控器进行放煤操作。2随机抽查2名以上放煤操作人员,1人不能完成操作不得分。综合保障系统25采煤系统第19条:应用数字孪生等技术对井下巷道与综采设备进行三维重现;实时反映综采设备的位姿、工况与环境信息,能够根据采集的设备数据实现综采工作面远程操控和仿真。基于地质模型建立采煤数字孪生系统,能够基于孪生系统进行采煤工作面设备远程控制和真实姿态反馈。3未基于地质模型建立数字孪生系统不得分;未基于数字孪生系统实现远程控制扣1.5分,未实现设备真实姿态反馈扣1.5分。26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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