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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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519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5年9月28日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应急管理领域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淘汰
2、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技术装备,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是指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实用管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装备;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第三条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落后技术装备淘汰实行目录管理,发布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和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以下简称淘汰目录)。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职责范围内推广目录和淘汰目录的组织管理,具体工作由应急管理部
3、科技和信息化司承担。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国地震局负责所属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的具体实施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所属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和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推广目录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淘汰目录根据工作需要发布。第六条推广目录和淘汰目录相关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推广目录第七条推广目录发布的内容包括:技术装备名称、主要性能指标、主要功能及适用场景等。第八条征集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能够有效解决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关键问题。(二)主要技术指标先进,实战效果好,推广应用
4、前景广阔。(三)具有典型应用实例,应用时间1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四)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五)未尽事宜以征集通知为准。第九条推广目录编制程序包括材料征集、审核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审、征求意见、发布等环节。具体程序如下:(一)材料征集:应急管理部发布征集通知,明确征集具体要求,广泛征集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二)审核推荐: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消防救援机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省级地震局按照业务领域审核材料后推荐至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学)会、中央企业总部可将材料直接推荐至应急管理部。各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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