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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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03.25,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标准解 读,Contents,目,录,0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概念,1.温习概念-什么是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1.温习概念:什么是事故隐患?学究一点,从温习概念开始,探寻事故隐患的定义我认为,这是有意义的。可以防止概念的无限扩大。便于在工作中抓住最本质的东西必须注意安全标准与技术标准的区别:安全标准具有强制性、统一性。技术标准具有选着性、差异性(误差)简单理解:设备需要一
2、系列后备保护装置,这是安全标准,必须有,并实现保护;采用何种方式实现后备保护,这是技术标准,能实现保护效果就行。,2.温习概念-什么是一般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温习概念-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一般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思考:高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一台甲烷传感器失效,是不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难度大不大?判定标准第七条,未建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第(二)项,一台设备失效是否说明系统不能
3、正常运行?,3.温习概念-什么是重大事故隐患(认知定义)指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能够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从司法的角度看,死亡1人,就是重大伤亡事故,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74号)2024年5月1日施行,第三十六条煤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受影响区域生产、建设,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6+1)本条对煤矿企业存在常见的16种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列举方式予以明确,最后增加兜底条款。同时,还明确规定,存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受影响区域生产、建设,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020年
4、,为了便于煤矿企业和监管监察机构判定,根据安全生产法,修订发布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个方面81种情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四)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超层、越界开采的;(七)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工艺的;(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监控与通讯系
5、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十二)露天煤矿边坡角大于设计最大值或者边坡发生严重变形,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三)未按照规定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四)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五)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外包的;(十六)改制、合并、分立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合并、分立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十七)有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关条款,02,重大隐患解
6、读分析,(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释义: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例如:某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t/a,当该矿全年原煤产量达到或者超过132万t,或者单月原煤产量达到或者超过12万t时,为重大事故隐患。本条中“原煤产量”,是指从煤矿中开采运输出井(坑)的煤炭产品的总重量。,(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释义: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本条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对本矿下达的生产计划,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7、。(2)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对本矿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指标,经过成本核算,需要煤矿生产的原煤产量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才能完成的。,(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释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1.本条中“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是指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规定的最短时间。(1)开拓煤量可采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不少于5年;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不少
8、于4年;其他矿井不少于3年。(2)矿井准备煤量可采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煤巷掘进机械化程度与综合机械化采煤程度的比值小于0.7的矿井不少于14个月;其他矿井不少于12个月。(3)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不少于5个月;其他矿井不少于4个月。2.对尽管采取了限产措施,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仍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3.“三量”的定义及计算方法: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
9、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他开采量。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3.“三量”的定义及计算方法: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经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信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或消除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之和。,(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按设
10、计完成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掘进工程所圈定的,且瓦斯抽采、防突和防治水的效果已达到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储量,即正在回采或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工作面煤量之和。4.本条中“衰老煤矿”,是指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开采期虽小于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规定的最短时间,但已无相应掘进工程量的煤矿。,(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释义: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1.煤矿安全规程第86条第二款 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2.规程第95条 一个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
11、面个数不得超过3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9个。严禁以掘代采。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在采动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回采。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第10条有关规定,备用采煤工作面
12、不计为正常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但不得与生产采煤工作面同时采煤(包括同一日内的错时生产);采煤工作面的安装或回撤不属于正常采煤作业。交替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计为备用工作面。交替作业的双巷掘进工作面计为1个掘进工作面。3.本条中“作业”,是指采掘作业,不包含抽采瓦斯等灾害治理工程。,(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释义: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指违反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不能满足表1规定,仍然组织生产的。(2)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不能满足表2规
13、定,仍然组织生产的。,(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3)采掘工作面在满足风速不超过4m/s的条件下,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仍然组织生产的。(4)矿井瓦斯抽采率不能满足下表规定,仍然组织生产的。(5)对突出煤层实施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P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W8m3/t(构造带W6m3/t)时,仍然组织生产的。,(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释义: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 20%以上的。1.“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是指煤矿未按照本矿制定的劳动定员制度实施入井人员管
14、理,造成井下采掘作业地点人数超过本矿制定的劳动定员规定20%以上的。2.本条中“采掘作业地点”,是指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是指包括工作面及工作面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掘进工作面是指从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3.本条中“单班作业人数”,是指单个班次的作业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领导、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及巡回瓦斯检查员(当班专职瓦斯检查员除外)等。4.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包含进入有关区域的全部人员。5.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按照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执行。,(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第四条:井
15、工煤矿单班入井人数应符合 第七条:露天煤矿单班入井人数应符合,查找方法:1.查阅资料:调度台账、生产调度例会纪要、会议记录,以及调度、技术部门的相关资料,初步掌握矿井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工作面推进度和煤炭产量等信息。2.核实数据:首先核实回采工作面个数。通过查看采掘工程平面图、采掘接续图、隐患排查台账、调度记录台账,以及生产区队(采煤队)的班前会台账(或生产记录)等资料,核实回采工作面个数。其次核实回采工作面规格尺寸及推进度。根据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质说明书、采掘作业规程等资料,核实工作面推进度、倾向走向长度和煤层厚度等参数。3.验证判断:运用核实后的相关数据计算原煤产量,并与产量报表、销售报表、
16、财务报表等资料验证,准确掌握矿井月度和年度产量。最后,通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判断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查找方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的检查方法:按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进行。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检查方法:1.查阅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看是否存在下山采区。2.核实矿井通风系统图和排水系统图,看下山采区是否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3.验证井下的下山采区是否在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就掘进回采巷道或进行回采作业。,案例:1.金X煤矿在2021年10月份生产原煤7.1587万吨,大于年核定生产能力(69万吨/年)的10%查询矿井2021年10月份提升绞车运转日志2021年
17、10月份主绞提升勾数统计表等资料,10月份通过主井提升系统共提升16687勾金达煤矿主井自动装载系统显示,箕斗定重4.29吨/勾,10月份共提升原煤7.1587万吨(16687钩4.29吨/勾),大于年核定生产能力69万吨的10%(6.9万吨=69万吨10%),案例:2.丰X公司6-10月份,连续5个月产量超过12万吨;11-12月份,产量又超过月度计划,造成全年产量达到137.2万吨,超过核定产能120万吨14.3%,形成超能力生产重大隐患。认定 主提升即为产量 皮带运输和箕斗提升易超产资源枯竭核减产能认定认识误区 矸石不算产量 商品煤 洗精煤查处方式 财务结算 箕斗提升量 核子秤统计 洗煤
18、量,案例: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北X楼煤矿 2022年4月至6月份,工作面超过限员的部分人员入井不携带人员定位卡;回撤工作面部分人员定位卡分不同班次留在回采工作面,而人员实际去了回撤工作面,造成人卡分离。4.新X庄煤矿 抽查掘进三区部分工人下井轨迹数据时发现部分工人信息未录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这部分人员下井。工人更换频繁,新工人登记表、维修工5.翟X煤矿为规避因超定员报警及上级通报,从事大巷整治和水害治理30人左右不携带人员定位卡入井作业,考核工时由安装在井底车场的考勤机记录完成。,二、瓦斯超限作业,(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1.本条中“漏检”,是指违反规程第175条
19、、第180条有关规定,应检查而未检查瓦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低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工检查采掘工作面内及回风巷甲烷浓度每班次数少于2次。(2)高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工检查采掘工作面内及回风巷甲烷浓度每班次数少于3次。(3)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者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对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每班专人检查少于3次。(4)井下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未每班检查甲烷浓度。(5)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停工(停风)地点恢复施工、钻孔施工、巷道贯通、爆破作业、井下电气焊割等作业未按规定检查甲烷、二氧化碳浓度。,
20、规程第180条 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三)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浓度检查次数如下:1.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2次;2.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3.突出煤层、有瓦斯喷出危险或者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四)采掘
21、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当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者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浓度。,(五)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甲烷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六)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七)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
22、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外的甲烷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当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特别说明:规程第168条规定“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4.6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个别机电设备”不是指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
23、流中的电气设备。“危险作业工序”系指规程要求“必须检查瓦斯”的情形,如第127条关于修复旧井巷时、第134条关于贯通巷道时、第175条关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恢复正常通风后、第176条关于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后、第177条关于井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及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者接近地质破坏带时、第254条关于电气焊时、第347条关于爆破作业时、第442条关于检修或者搬迁电气设备时、第712条关于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以及防突细则第34条关于清理突出的煤(岩)时,等等。,(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的;本条是指违反规
24、程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时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达到1.0%时,仍使用电钻打眼的;或者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达到1.0%时,仍实施爆破的。(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达到1.5%时,未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的。(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未停止工作,撤
25、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的。(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的。CO2超限是违规,但并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查找方法:1.现场查验:(1)查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看瓦斯检查点设置是否齐全、有无漏点;(2)查瓦斯检查制度,看瓦斯检查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漏检;(3)查人员定位系统,看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路线,是否覆盖瓦斯检查地点;(4)查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班报、日报,比对瓦斯监测监控日报表,看是否有漏检、假检、伪造数据,是否做到“三对口”。2.现场查看:(1)下井到现场检查瓦斯牌板,看是否有漏检,并记录检查内容,上井后与瓦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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