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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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 矿 安 全 规 程第 一 编总 则第 一 条为 保 障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和 从 业 人 员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健康,防 止 煤 矿 事 故 与 职 业 病 危 害,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煤 炭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山 安 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煤 矿 安 全生 产 条 例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等,制 定 本 规 程.第 二 条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管 辖
2、的 其他 海 域 内 从 事 煤 炭 生 产 和 煤 矿 建 设 活 动,必 须 遵 守 本 规 程.第 三 条煤 矿 企 业 进 行 生 产,应 当 依 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例 等 规 定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不 得生 产.第 四 条煤 矿 企 业 必 须 配 备 技 术 负 责 人,并 根 据 煤 矿 的 灾 害类 型、灾 害 程 度、生 产 能 力 和 规 模 等 设 置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构,建 立 健 全 并 落 实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体 系.煤 矿 必 须 配 备 符 合 要 求 的
3、 专 职 矿 长、总 工 程 师,分 管 安 全、生产、机 电 的 副 矿 长,设 置 专 门 机 构 负 责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与 职 业 病 危 害防 治 管 理 工 作,配 备 满 足 工 作 需 要 的 人 员 及 装 备.煤 与 瓦 斯 突 出、高 瓦 斯、煤 层 容 易 自 燃 煤 矿 应 当 配 备 专 职 通 风副 总 工 程 师,冲 击 地 压 煤 矿 应 当 配 备 专 职 防 冲 副 总 工 程 师,水 文 地质 类 型 复 杂 和 极 复 杂 煤 矿 应 当 配 备 专 职 地 测 防 治 水 副 总 工 程 师,以 上 煤 矿 还 应 当 设 立 相 应 的 专
4、 门 防 治 机 构 和 专 业 队 伍.第 五 条煤 矿 企 业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法 规、规 章、规 程、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煤 矿 企 业 必 须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建 立 健 全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责任 制 与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责 任 制.煤 矿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管 理 考 核、安 全 目 标 管 理、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与 报 告、安 全 投 入 保 障、事故 报 告 与 责 任 追 究、主 要 灾 害 预 防 管 理、隐
5、蔽 致 灾 因 素 普 查、生 产安 全 设 备 采 购 查 验、矿 用 设 备 器 材 使 用 管 理、领 导 带 班 下 井(露 天矿 场)、安 全 检 查、安 全 生 产 奖 惩、安 全 教 育 培 训、劳 动 用 工 管 理、安全 办 公 会 议、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审 批、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管 理、安 全 限 员、安全 监 测、复 工 复 产 验 收、值 班、事 故 应 急 救 援、应 急 演 练 等 制 度.除 上 述 制 度 外,煤 矿 还 应 当 建 立 健 全“三 违”管 理、入 井 检 身、出 入 井 人 员 清 点、乘 罐、测 风、爆 炸 物 品 领 退、井 巷
6、 维 修、敲 帮 问 顶及 围 岩 观 测、“一 炮 三 检”和“三 人 连 锁 爆 破”、巡 回 检 查、煤 尘 防 治、设 备 设 施 检 查 维 修、安 全 避 险 设 施 管 理 和 使 用、停 送 电、雨 季 巡 视、重 大 风 险 灾 害 停 产 撤 人 等 制 度.此 外,煤 矿 应 当 依 法 依 规 建 立 与灾 害 类 型 相 适 应 的 管 理 制 度.煤 矿 必 须 制 定 作 业 规 程 和 操 作 规 程.第 六 条带 班 矿 领 导 应 当 对 采 煤、掘 进 等 重 点 部 位、关 键 环节,以 及 石 门 揭 煤、探 放 水、巷 道 贯 通、清 理 煤 仓、强
7、 制 放 顶、火 区 密闭 和 启 封、动 火 以 及 国 家 矿 山 安 全 监 察 局 规 定 的 其 他 危 险 作 业 等进 行 现 场 检 查 巡 视.井 下 无 人 作 业 时,可 以 不 实 行 矿 领 导 带 班 下 井.第 七 条煤 矿 企 业、煤 矿 必 须 向 从 业 人 员 告 知 作 业 场 所 和 工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及 防 范 措 施、事 故 应 急 措 施、职 业 病 危害 及 其 后 果、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护 措 施 等.煤 矿 企 业、煤 矿 必 须 支 持 工 会 等 组 织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与 职 业病 危
8、 害 防 治 工 作 的 监 督 活 动,发 挥 群 众 的 监 督 作 用.第 八 条从 业 人 员 有 权 制 止 违 章 作 业,拒 绝 违 章 指 挥;当 工 作地 点 出 现 险 情 时,有 权 立 即 停 止 作 业,撤 到 安 全 地 点;当 险 情 没 有得 到 处 理 不 能 保 证 人 身 安 全 时,有 权 拒 绝 作 业.从 业 人 员 有 权 了 解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与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工 作,实行 监 督 并 提 出 建 议.从 业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作 业 规 程 和 操 作规 程,严 禁 违 章
9、指 挥、违 章 作 业.第 九 条煤 矿 企 业、煤 矿 必 须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和 培 训.未 经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合 格 的 从 业 人 员,不 得 上 岗作 业.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与 煤 矿 生 产 经 营 活动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并 经 考 核 合 格;特 种 作 业 人 员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培 训 合 格,取 得 资 格 证 书,方 可 上 岗 作 业.第 十 条入 井(露 天 矿 场)人 员 必 须 佩 戴 安 全
10、帽 等 个 体 防 护 用品,穿 带 有 反 光 标 识 的 工 作 服,严 禁 携 带 烟 草 和 点 火 物 品,入 井(露天 矿 场)前 严 禁 饮 酒.入 井 人 员 必 须 随 身 携 带 自 救 器、标 识 卡 和 矿 灯,严 禁 穿 化 纤衣 服.煤 矿 必 须 掌 握 入 井(露 天 矿 场)人 员 数 量 和 井 下 人 员 实 时 位 置信 息.第 十 一 条煤 矿 企 业、煤 矿 应 当 积 极 推 广 使 用 自 动 化、智 能 化技 术 及 设 备,鼓 励 和 支 持 矿 用 产 品 研 发 和 先 进 适 用 技 术、工 艺 的应 用.涉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新
11、 技 术、新 工 艺 试 验 必 须 由 煤 矿 企 业 进 行 方案 论 证、安 全 措 施 审 批,并 向 属 地 煤 矿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和 驻 地 矿 山 安全 监 察 机 构 报 告;新 设 备、新 材 料 必 须 经 过 安 全 性 能 检 验,取 得 产品 工 业 性 试 验 安 全 标 志.煤 矿 使 用 的 纳 入 安 全 标 志 管 理 的 产 品,必 须 取 得 煤 矿 矿 用 产品 安 全 标 志.煤 矿 应 当 建 立 安 全 设 备 台 账,对 安 全 设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保养 并 定 期 检 测,保 证 正 常 运 转,对 安 全 设 备
12、购 置、入 库、使 用、维 护、保 养、检 测、维 修、改 造、报 废 等 进 行 全 流 程 记 录 并 存 档.严 禁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使 用 或 者 淘 汰 的 危 及 生 产 安 全 和 可 能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技 术、工 艺、材 料 和 设 备.第 十 二 条煤 矿 应 当 遵 循 露 天 开 采 优 先 的 原 则,生 产 布 局 合理,采、掘(剥)、灾 害 治 理 平 衡.第 十 三 条有 突 出 危 险 煤 层 的 新 建 矿 井 必 须 先 抽 后 建,首 采区 内 有 突 出 危 险 且 瓦 斯 压 力 大 于 M P a的 煤 层,必 须 进
13、 行 地 面 钻井 预 抽,将 瓦 斯 压 力 降 至 M P a以 下 后,方 可 开 工 建 设.第 十 四 条煤 矿 建 设 项 目 的 安 全 设 施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护 设施,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同 时 施 工、同 时 投 入 使 用.第 十 五 条煤 矿 企 业 在 编 制 生 产 建 设 长 远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生产 建 设 计 划 时,必 须 编 制 安 全 技 术 与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发 展 规 划 和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与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所 需 费 用、材 料 和
14、设 备 等 必 须 列 入 企 业 财 务、供 应 计 划.煤 炭 生 产 与 煤 矿 建 设 的 安 全 投 入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费 用 提取、使 用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第 十 六 条煤 矿 应 当 根 据 生 产 计 划、区 域 地 质 条 件、灾 害 类 型制 定 年 度 灾 害 预 防 和 处 理 计 划,由 矿 长 组 织 实 施,并 根 据 具 体 情 况及 时 修 改.年 度 灾 害 预 防 和 处 理 计 划 应 当 与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相衔 接.第 十 七 条井 工 煤 矿 必 须 按 照 规 定 填 绘 反 映 实 际 情 况
15、的 下 列图 纸:(一)矿 井 地 形 地 质 图 和 综 合 水 文 地 质 图.(二)井 上、下 对 照 图.(三)巷 道 布 置 图.(四)采 掘 工 程 平 面 图.(五)可 采 煤 层 底 板 等 高 线 及 资 源 储 量 估 算 图.(六)通 风 系 统 图.(七)井 下 运 输 系 统 图.(八)安 全 监 控 系 统 布 置 图 和 断 电 控 制 图、人 员 位 置 监 测 系统 图.(九)压 风、供 水、排 水、防 尘、防 火 注 浆(注 氮 气、二 氧 化 碳)、抽采 瓦 斯 等 管 路 系 统 图.(十)井 下 通 信 系 统 图.(十 一)井 上、下 配 电 系 统
16、 图 和 井 下 电 气 设 备 布 置 图.(十 二)井 下 避 灾 路 线 图.第 十 八 条露 天 煤 矿 必 须 按 照 规 定 填 绘 反 映 实 际 情 况 的 下 列图 纸:(一)地 形 地 质 图.(二)工 程 地 质 平 面 图、断 面 图.(三)综 合 水 文 地 质 图.(四)采 剥、排 土 工 程 平 面 图 和 运 输 系 统 图.(五)供 配 电 系 统 图.(六)通 信 系 统 图.(七)防 排 水 系 统 图.(八)边 坡 监 测 系 统 平 面 图.(九)井 工 采 空 区 与 露 天 矿 平 面 对 照 图.第 十 九 条临 时 停 工 停 产 的 井 工
17、煤 矿 必 须 制 定 安 全 技 术 措施,保 证 矿 井 供 电、通 风、排 水、通 信、安 全 监 控 和 人 员 位 置 监 测 系统 正 常 运 行,落 实 小 时 值 班 制 度.复 工 复 产 前 必 须 进 行 全 面 安 全 检 查.第 二 十 条煤 矿 露 天 转 井 工 开 采 或 者 井 工 转 露 天 开 采 的,应当 履 行 设 计 重 大 变 更 审 查 程 序.第 二 十 一 条煤 矿 企 业、煤 矿 必 须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组 织,健 全 规章 制 度,编 制 应 急 救 援 预 案,每 年 至 少 组 织次 全 员 应 急 救 援 培训,每 半 年
18、至 少 组 织次 应 急 演 练,储 备 应 急 救 援 物 资、装 备 并 定期 检 查 补 充.煤 矿 必 须 建 立 矿 井 安 全 避 险 系 统,对 井 下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避 险培 训.第 二 十 二 条煤 矿 应 当 有 创 伤 急 救 机 构 为 其 服 务.创 伤 急 救机 构 应 当 配 备 救 护 车 辆、急 救 器 材、急 救 装 备 和 药 品 等.第 二 十 三 条煤 矿 发 生 事 故 后,煤 矿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技 术负 责 人 必 须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组 织 抢 救,矿 长 负 责 抢 救 指 挥,并 按 照 有关 规 定 及
19、时 上 报.第 二 十 四 条国 家 实 行 资 质 管 理 的,煤 矿 企 业 应 当 委 托 具 有国 家 规 定 资 质 的 机 构 为 其 提 供 鉴 定、检 测、检 验 等 服 务,鉴 定、检测、检 验 机 构 对 其 作 出 的 结 果 负 责.瓦 斯 等 级、冲 击 地 压、煤 层 自 燃 倾 向 性、煤 尘 爆 炸 性、露 天 煤 矿滑 坡 危 险 性 等 煤 矿 灾 害 等 级 鉴 定 应 当 纳 入 安 全 检 测、检 验 范 围,鉴定 机 构 应 当 具 备 国 家 规 定 的 资 质 条 件,具 体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家 矿 山安 全 监 察 局 制 定 并 组
20、织 实 施.第 二 十 五 条关 闭 煤 矿 必 须 编 制 专 项 报 告,并 向 省 级 煤 矿 安全 监 管 部 门、煤 炭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和 驻 地 矿 山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报 告.报 告 必 须 有 完 善 的 各 种 地 质 资 料,在 相 应 图 件 上 标 注 采 空 区、煤 柱、井 筒、巷 道、火 区、地 面 沉 陷 区 等,情 况 不 清 的 应 当 予 以 说 明.第 二 编煤 矿 地 质 第 二 十 六 条煤 矿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完 善 的 地 质 保 障 体 系,健 全地 质 工 作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岗 位.煤 矿 应 当 设 立 地
21、 质 测 量(简 称 地 测)工 作 部 门,制 定 地 测 工 作 规 章 制 度,配 齐 所 需 的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人 员和 仪 器 设 备,及 时 开 展 各 项 地 质 工 作.第 二 十 七 条煤 矿 地 质 工 作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查 明 煤 矿 地 层、地质 构 造、煤 层、瓦 斯、冲 击 地 压、水 文 地 质、工 程 地 质 特 征 及 其 变 化规 律,查 明 影 响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的 隐 蔽 致 灾 因 素,开 展 地 质 类 型 划 分等 工 作.第 二 十 八 条煤 矿 必 须 编 制 地 质 勘 探 报 告、建 井(矿)地 质 报告、生
22、产 地 质 报 告、隐 蔽 致 灾 因 素 普 查 报 告 等;编 绘 地 层 综 合 柱 状图、煤 岩 层 对 比 图、地 形 地 质 图、可 采 煤 层 底 板 等 高 线 及 资 源 储 量估 算 图、地 质 剖 面 图、综 合 水 文 地 质 图、采 掘(剥)工 程 平 面 图、井 上下 对 照 图 等;建 立 地 质 信 息 数 据 库,并 及 时 动 态 更 新.生 产 地 质 报 告、地 质 类 型 划 分 报 告 每年 修 编次,当 地 质 类型 划 分 未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 可 以 合 并 编 制,由 煤 矿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审 批.煤 矿 发 生 突 水
23、、煤 与 瓦 斯 突 出、冲 击 地 压 等 较 大 以 上 事 故 或者 影 响 煤 矿 地 质 类 型 划 分 的 地 质 条 件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煤 矿 应 当在年 内 重 新 进 行 地 质 类 型 划 分.第 二 十 九 条煤 矿 建 设 前,应 当 对 勘 探 报 告 的 地 质 构 造、煤层、瓦 斯 地 质、水 文 地 质、工 程 地 质 及 冲 击 危 险 性 等 地 质 条 件 的 查明 程 度 进 行 系 统 分 析;核 实 井 田 范 围 内 钻 孔 资 料、位 置 及 封 孔 质量,采 空 区 分 布 情 况;调 查 邻 近 矿 井 生 产 情 况 和 地
24、质 资 料,施 工 井筒 检 查 孔,编 制 井 筒 检 查 孔 报 告、主 要 井 巷 工 程 预 想 地 质 剖 面 图 及其 说 明 书.当 地 质 资 料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不 得 进 行 煤 矿 设 计 和建 设.第 三 十 条煤 矿 建 设 期 间,建 设 工 程 揭 露 的 地 层、煤 层、构 造、瓦 斯 地 质、工 程 地 质、水 文 地 质、环 境 地 质 等 条 件 与 原 地 质 勘 探 报告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应 当 及 时 开 展 补 充 地 质 勘 探 工 作.第 三 十 一 条井 巷 揭 煤 前,应 当 探 明 煤 层 厚 度、地 质 构 造、
25、瓦斯 地 质、水 文 地 质 及 顶 底 板 等 地 质 条 件,编 制 揭 煤 地 质 说 明 书.第 三 十 二 条煤 矿 建 设、生 产 期 间,必 须 对 揭 露 的 岩 层、煤 层、褶 曲、断 层、软 弱 夹 层、裂 隙、岩 浆 岩 体、陷 落 柱、含 水 层 和 矿 井 涌 水量 变 化 及 主 要 出 水 点 等 进 行 观 测、描 述 和 综 合 分 析,实 施 地 质 预测、预 报.第 三 十 三 条煤 矿 建 设 竣 工 移 交 生 产 前,必 须 由 建 设 单 位 编制 建 井(矿)地 质 报 告,由 煤 矿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批.第 三 十 四 条煤 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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