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高分子材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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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高分子材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规范煤矿井下高分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固材料、充填材料、堵水材料、封孔材料、喷涂材料、高分子涂层、胶粘剂等)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有效预防火灾、爆炸、中毒、有害气体超限等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范围内所有高分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储存、领用、配制、使用、废弃处理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1.3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
2、原则,实行全流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管控。2 管理机构与职责2.1矿长:是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审批重大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2.2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完善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处理重大安全问题。2.3总工程师:负责高分子材料技术方案的安全性审查,审批新材料、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2.4安全管理部(安监处)2.4.1 负责本制度的宣贯、监督执行与考核。2.4.2 组织或参与高分子材料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2.4.3 对高分子材料的运输、储存、使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查处“三违”行为。2.4.4 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2.5生产技术部
3、(含通风、防突部门)2.5.1 负责审核高分子材料使用地点的技术条件(如通风状况、瓦斯浓度、煤层自燃倾向性、地质构造等)是否满足安全要求。2.5.2 制定并审批涉及高分子材料使用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如启封密闭、过断层、防治水、防灭火、瓦斯治理等工程)。2.5.3 监测使用区域的瓦斯、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参数变化,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2.5.4 评估材料使用对防突工作的影响。2.6物资供应部2.6.1 负责按本制度要求采购具备合法资质、符合安全标准的高分子材料。2.6.2 组织入库验收,核查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志(如需)等。2.6.3 负责高分子材料在矿
4、区内(地面)的安全储存与管理。2.6.4 建立详细的采购、入库、出库台账。2.7使用单位(区队/科室)2.7.1 是本区域高分子材料使用安全的直接责任主体。2.7.2 负责编制、贯彻、执行具体作业点的安全技术措施。2.7.3 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2.7.4 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过程监护、隐患排查与整改。2.7.5 负责剩余材料及废弃物的规范处理。2.8通风区(队):负责使用地点的通风保障、气体监测及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的应急处置。2.9机电运输部:负责高分子材料运输(尤其是井下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设备、容器符合要求。2.10救护队:熟悉高分子材料特性及应急处置方法
5、,参与相关应急演练和事故救援。3 材料准入与采购管理3.1供应商资质审查3.1.1 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如属危化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如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3.1.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3.1.3 用于煤矿井下有防爆要求的场所的材料,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标志)。3.2产品安全性能要求3.2.1阻燃性能:所有用于煤矿井下的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必须满足规程第134条关于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其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 8624)中的B1级(难燃材料)或更高要求,并提供权威
6、检测报告。3.2.2抗静电性能:材料表面电阻值应符合规程要求,确保不会积聚危险静电荷。3.2.3毒性及有害气体释放:材料本身及在反应、使用、受热分解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如HCN、CO、NOx、苯系物、异氰酸酯等)种类和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规程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详尽的MSDS,明确成分、危险性、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处置等。材料应通过低毒或无毒认证,优先选用环保型产品。3.2.4热稳定性: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其反应温度、使用温度及分解温度应远低于作业环境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如煤体自燃温度)。3.3采购审批流程3.3.1 使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注明具体用途、技术要求和安全
7、性能指标。3.3.2 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对计划进行技术和安全审核。3.3.3 物资供应部依据审核意见,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3.3.4 首次使用或更换重要品牌/型号时,需经总工程师组织专题安全论证后方可采购。4 验收与储存管理4.1入库验收4.1.1 物资供应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使用单位参与联合验收。4.1.2 查验项目: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与采购合同、送货单一致。产品包装完好无损,标识清晰(含品名、成分、危险警示、生产日期、批号、供应商信息等)。随货文件齐全: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MSDS(中文版)、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如需)。必要时(如首次使用、
8、质量存疑),取样送有资质机构进行关键安全指标(阻燃、抗静电、主要毒性成分)的抽检。4.1.3 验收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产品,严禁入库,立即退货。4.2地面储存4.2.1储存场所:设置专用库房,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通风、防晒要求。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电源,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如干粉、CO2灭火器,沙土)。严禁在普通材料库或露天随意堆放。4.2.2分类存放:不同性质、相互禁忌的高分子材料(如树脂与固化剂、氧化剂与还原剂)必须分库或隔离储存,严禁混存。标识清晰:库内设置明显的物料标识牌和MSDS挂图。4.2.3限量储存:控制库存量,遵循“用多少,进多少”的原则,减少储存风险。4.2.4人员管理:库
9、管员须经专业培训,熟悉物料特性及应急处理方法,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4.3井下临时存放4.3.1 确需井下临时存放时,必须选择在通风良好、顶板完好、无淋水、远离机电设备、硐室或巷道宽敞处,并经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批准。4.3.2 存放点应设置警戒标志,配备专用消防器材(不少于2个灭火器,0.2m以上灭火沙)。4.3.3 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存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4.3.4 双组份材料必须分开存放,保持安全距离。5 运输管理5.1地面运输: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使用专用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持证上岗,配备应急器材。5.2井筒及大巷运输:5.2.1 使用专用、坚固、密封良好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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