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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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防烟、排烟设施的设置范围(一)高层建筑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分类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二)高层建筑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2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
2、件的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三)地下人防工程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电影放映间、舞台等。3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4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时,宜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坪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
3、时能自动开启。二、 高层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的自然排烟设施(一)自然排烟的形式1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形式;2采用建筑物阳台或凹廊的自然排烟形式3采用专用排烟竖井和排烟口的自然排烟形式(二)、自然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平方米;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净空高度
4、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3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三、高层建筑的机械防烟(一)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设置部位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各部位有可开启外窗 时,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造成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在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与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列组合上的多样化,而这两种排烟方式不能共用。为此,将这种组合方式及防烟设施设置的部位分别列于表3.5.2.1。垂直疏散通道防烟部位设置(二)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
5、的设计要求1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查表确定。当计算值与查表结果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2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3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4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 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立方米/小时计算。5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6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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