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煤矿安全红线及管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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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安全“红线”及管理重点2025年3月安全“红线”30条一、采掘专业:4条1.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冒顶区、以及末采上网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过地质构造带、遇老巷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2.施工地点擅自更改巷道支护设计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3.井下作业违规截短锚杆、锚索的,未按规定使用锚固剂的。4.掘进或巷修施工期间未使用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二、防冲专业:3条1.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含外围岩巷)冲击危险性评价与防冲设计未经专家论证、公司批复擅自施工的,或防冲专项措施未审批进行施工,擅自修改防冲专项设计。2.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
2、取有效措施或未解除冲击危险仍组织生产;防冲工程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假报、瞒报冲击地压事故。3.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采煤、放煤、掘进与巷修平行作业,或两头同时巷修;冲击地压危险掘进工作面防冲工程距离违反防冲设计规定的;冲击危险区域人数超规定,或冲击危险采煤工作面生产期间危险区域(下巷)未实行封闭式管理。三、运输专业:3条1.有扒、蹬、跳车或乘坐矿车、带式输送机等严重违章行为的。2.轨道运输有下列行为的:变坡点松绳推车;斜巷放飞车;未挂钩就打开防跑车装置;绞车运行时司机离开岗位协助或监护推车;司机无证上岗;使用不合格链环或连接销;斜巷超挂车辆;斜巷运输未使用保险绳;斜巷运输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
3、不开车”制度的。3.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入井前未经过第三方阻燃试验,或者试验不合格入井的;带式输送机烟雾、一氧化碳监测装置未安设或者失效的。四、机电专业:3条1.生产矿井单回路供电的,或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建设矿井,以及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未形成两回路供电的;矿井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的。2.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没有停电、打闭锁、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挂牌;高压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高压没有按规定填写停送电操作票;带电作业、移动大型电气设备的。3.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五、一通三防专
4、业:6条1.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的,隐瞒瓦斯超限情况。2.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系统。3.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区域不停电、不撤人。4.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虚假评价或不按措施超前距控制,防突措施、区域验证、超前探不符合规定,超采超掘,出现喷孔、验证指标超限仍组织生产的。5.虚报抽采、排放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瓦斯参数测定、防突效果检验数据、抽采达标评判弄虚作假。6.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的;未按照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修改、删除及屏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擅自中断数据
5、传输,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六、地测防治水专业:5条1.采掘工作面前方水害情况不清,盲目组织生产的,以及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探放水的。2.在禁采区内进行采掘作业的。3.防治水工程未按规定编制设计、措施,未按程序审批,水害治理工程施工、验收、评价造假。4.延深采区开拓到设计水平后未建成防、排水系统而违规开拓、掘进的。5.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破坏)各种防隔水煤(岩)柱的。七、调度与应急管理专业:1条1.作业场所出现灾害情况或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报告,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未及时撤人的。
6、八、安全管理专业:5条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酒后上岗或值(带)班空岗、脱岗的。2.因工作原因威胁报复、谩骂殴打安全检查人员的。3.安排、让或替别人捎带人员定位卡及不带定位卡的。4.冒险组织作业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故意破坏安全设施的。5.井下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未制定专项措施,风险管控不到位的。安全管理重点150条一、采煤专业:15条1.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冒顶区、托伪顶回采以及末采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2.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未按规定进行支护的;采煤工作面无措施采用混合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的;3.采
7、煤工作面倾角大于 25时,溜子道未设置防滚矸设施的;4.液压抬棚、门式支架打设时不接顶、不迎山、未采取防倒措施的,拆装作业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5.采煤工作面两巷(锚网索支护)未按规定进行顶板离层观测的;6.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未按规定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装置的或信号装置失效的;采煤机紧急闭锁装置不能实现闭锁的;7.矿井未建立顶板管理巡查制度,发现巷道失修出现安全隐患未采取加固措施或未禁止行人从危险区通过;8.采煤工作面老塘冒落高度未达到梁头(或柱子2/3高),或悬顶面积超过10m未采取有效加固或强制放顶措施;9.采煤工作面支架操作手把未加装防误操作装置,操作完
8、毕未及时复到零位,在“有压”的状态下更换油管或阀组液压件;10.采煤机滚筒及摇臂工作机构进行日常维护时,未选择顶板煤壁完好区域,未对煤壁做好防护措施,未切断采煤机电源、打开离合器、悬挂停电牌、安排专人监护、将工作面运输机进行闭锁;11.采煤机割煤期间,滚筒前后5m范围内,前立柱与煤壁之间有人(采煤机司机按规定站位);大倾角采煤工作面下巷溜子停运时,工作面采(放)煤,端头进行扩修作业的;12.大倾角采煤工作面下巷溜子停运时,工作面采(放)煤,端头进行扩修作业的;13.采煤工作面割煤机滚筒和溜子出现锚杆等杂物缠绕时未立即停机处理;14.使用单体柱顶移液压支架未制定专项措施,采用单体柱拉拔支架棚腿;
9、15.采煤工作面使用两部以上溜子时,溜子机头支护未采取特殊支护;二、掘进专业:18条1.煤巷沿顶锚网索支护掘进期间,严禁留设伪顶;若伪顶发育,托伪顶掘进时,未采取锚网索+架棚复合支护的;2.上山掘进(巷修)工作面坡度超过 15及托顶煤上山掘进正头及两帮未采取防片帮、防落煤(矸)设施的;倾角大于25煤巷上山掘进,岩巷上山掘进未制定专项措施;3.未制定应力集中区、断层、破碎带、大面积淋水及采动应力影响段等特殊区段加密测点、加强观测措施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未明确信号柱打设要求,未及时收集异常信息,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4.开掘工作面留设伞檐、倒台阶施工作业;采掘工作面破碎地点未采取防片帮、冒顶
10、措施;5.掘进迎头支架未按规定连锁或打设撑木、背紧背实;掘进机托梁器操作时上方棚梁必须进行固定;6.巷道施工留设托根(象鼻子)时,两侧未留出不低于1m宽的通道,未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7.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或围岩条件不好的地段巷道掘进未短掘短支,支护紧跟窝面;8.掘进(巷修)工作面正头及两帮未采取防片帮、防落煤(矸)设施的;9.架棚巷道十字头、丁字口施工时未对周围巷道进行加固;扩巷时,茬口接头处未采取护顶措施;扩棚时,人员进入棚腿和巷帮之间作业;10.井下现场锚索(杆)打设合格率低于标准规定,现场无检测工具或检测工具无法正常使用;处理顶板网兜、活矸时必须使用长柄工具;11.巷道替棚、压架、拆除
11、原支架前,未逐棚进行替换,未采取临时支护,棚梁未连锁、背实、背牢,“不接顶、不连锁、不迎山”;替棚时先撤后支,未采取加固措施,先加固,后回撤;12.掘进、巷修等作业前,未确保退路畅通;13.井下锚网索支护使用过期的或不合格的锚固剂的;14.清挖落底前,对上面的附属物或设备(减速机、开关、溜子等大件)未进行清理或固定;15.清理煤仓、溜煤眼时未制定专项措施,清理过程中未使用双保险绳并保持绷紧状态,从下向上清理的;16.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内,使用支护锚杆(索)起吊物件的;17.煤仓上口未装设防护栏或安装的篦子间距大于300mm300mm 的;18.井下行人斜坡超过12时,必须设置方便行人的台阶,超过
12、25时必须加装扶手;三、防冲专业:10条1.防冲专项设计因开采地质、技术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必须经业务部室批准、批复,防冲专项措施现场必须落实到位;2.防冲设计基础资料不准确导致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与防冲设计出现重大偏差而需要修订的;3.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躲炮距离、躲炮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4.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临近特殊地段、特殊时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5.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的采掘速度严禁超过规定要求;6.冲击地压或高应力区巷道锚杆(索)托盘必须采取固定措施,支架卡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7.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防冲工程视频监钻必须做到视频画面清晰、打钻施工全过程录制,防冲工程视频验收必须做到全
13、覆盖;8.冲击地压采掘工作面底板洇水孔必须建立底板洇水记录,洇水作业严禁出现空白带;9.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穿戴防冲服(帽)进行个体防护;10.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执行物料捆绑制度;四、运输专业:21条1.列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的;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未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把、扳紧车闸;2.电机车超速运行,接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人员和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未减速、鸣笛;轨道大巷沿线人员遇见车辆行驶时,未躲入安全地点;车辆经过风门时未先停止、打开风门后再缓慢通过;3.矿用车辆没有可靠的闭锁装置;井下轨枕悬空时车辆通行;井下轨道运输翻车腾道;4.井下推车一次
14、推多辆矿车,在矿车两侧推车,转弯处人工横向推拉车辆;无人监护单人推车;5.矿车摘挂钩地点未设阻车装置,经常摘挂钩区间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警示牌的;车辆未停稳摘挂钩或安全距离不够的;平巷停车地点未使用掩车器;6.运输大巷施工地点前后100m未设置阻车装置、警示标志的;装煤点车辆运行时清煤作业,车场放煤点放煤时未逐车检查是否有人;7.违反“四超”车辆管理规定、长材车辆连接最突出端距离少于500mm的;工字钢、长材、管路装运车辆两端必须有堵头,斜巷装卸时下方不能有人;8.斜巷运输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规定的;9.绞车坡保险梯未采用气动(电动)控制;绞车提升前信号工未亲自逐项检查,未确认安全发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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