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煤矿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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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二二五年三月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会审表会审时间会审地点主 持 人参加会审人员签名意见编制人地测科安检科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监控中心调度中心地测防治水副总掘进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通风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目 录第一章 预测预报制度1第一节 地质预测预报制度1第二节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第二章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3第一节 地质管理制度3第二节 测量管理制度4第三节 资源储量管理制度5第三章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6第一节 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6第二节 测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7第三节 防治水资料档案管
2、理制度8第四章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0第五章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第六章 探放水制度14第一节 探放水通知单制度15第二节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15第三节 探掘分离制度16第四节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及安全确认移交制度19一、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19二、安全确认移交制度19第五节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20第六节 探放水日常巡检及绩效考核制度21一、探放水日常巡检制度21二、绩效考核制度22第七节 井下探放水工程验收考核制度23第七章 撤人制度25第一节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25第二节 重大险情停产撤人制度26第三节 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
3、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28第八章 巡视制度30第一节 雨季巡视制度30第二节 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31第九章 应急处置制度33第十章 煤矿水文监测系统查看制度36第十一章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38第十二章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5第一节 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5第二节 总工程师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5第三节 安全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6第四节 生产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7第五节 机电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7第六节 通风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8第七节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8第八节 掘进副总工程师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49第九节 采煤副总工程师水害防
4、治岗位责任制49第十节 机电副总工程师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0第十一节 运输副总工程师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0第十二节 通风副总工程师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0第十三节 地测科科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1第十四节 地测科副科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1第十五节 地质技术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2第十六节 水文地质技术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3第十七节 测量技术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3第十八节 地质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4第十九节 测量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5第二十节 制图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5第二十一节 储量管理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6第二十二节 物探技术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7第二十三节 物探工水害防治岗位
5、责任制58第二十四节 探放水队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58第二十五节 探放水工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60第二十六节 安检科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61第二十七节 技术科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61第二十八节 机电科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62第二十九节 通风科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62第三十节 调度中心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63第一章 预测预报制度第一节 地质预测预报制度1.地质预报应包括:(1)断层、褶曲、陷落柱、地层倾角和岩浆岩侵入体等特征,以及对煤(岩)层和采掘工程的影响等;(2)煤层厚度、煤层结构、煤体结构、煤质、煤层顶底板及其岩性等;(3)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等;(4)含水层、隔水层
6、、构造体的含水性和导水性,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采空区、老窑位置、离层及其积水情况,封闭不良或封闭情况不明钻孔的位置及封孔情况等;(5)地表水体、沟谷、开采塌陷等其他致灾地质因素及建议。2.地质预报应按年报、月报、临时性预报等形式进行,且应根据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发出。3.每年年初根据采掘计划,对矿井开拓、准备巷道,回采工作面等重大工程及有关重大地质问题做出年度地质预报;每月26日根据月度作业计划,进行月度地质预报;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中心的反馈信息,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时,地质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性地质预报。4.地质预报及时发放给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地测防治
7、水副总、通风副总、调度中心、安检科、技术科、通风科、施工单位等。5.地质预报应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第二节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水害分析预报应包括:预测水害地点、水害类型、水文地质简述、预防及处理意见等。2.水害分析预报应按年报、月报、临时性预报等形式进行,且应根据采掘(剥)工程的进展及时发出。3.每年年初根据采掘计划,做出年度水害分析预报;每月26日根据月度作业计划,进行月度水害分析预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出临时性水害分析预报。4.水害分析预报及时发放给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地测防治水副总、通风副总
8、、调度中心、安检科、技术科、通风科、施工单位等。5.水害分析预报应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第二章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第一节 地质管理制度1.按照煤矿地质工作细则中规定,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危险等级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2.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应在3年内进行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编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可与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合并编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聘请专家评审。3.煤矿地质类型每3年应重新确定。当煤矿发生突水(透水、溃水溃砂)、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较大以上事故或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
9、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煤矿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4.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煤矿测量规程等规定,备齐台账、图纸、资料、文件等,内容、填绘符合规定,分类保管,电子文档至少每半年备份1次。5.煤矿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统一,观测、描述、记录应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记录簿上,记录簿统一编号,妥善保存。6.煤层、断层、褶曲、陷落柱、沉积岩、岩浆岩等地质观测及地质资料编录符合煤矿地质工作细则要求。7.采区设计前3个月,由地测部门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揭露地质情况对采区地质
10、说明书及时进行补充完善;掘进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由地测部门提出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探查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及其导(含)水性、顶底板富水异常区、瓦斯异常区、上覆坚硬岩层和遗留煤柱等情况。探查治理工作结束后10日内,由地测部门提出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8.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0日内提出采后地质总结报告,采区开采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采区地质总结报告,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9.地质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发出,且符合煤矿地质工作细则要求。第二节 测量管理制度1.测量控制系统健全,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
11、求。2.测量的观测、描述应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记录簿上,记录簿统一编号保存。3.及时延长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和采区控制导线,基本控制导线应每隔300500m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应随巷道掘进30100m延长一次。4.贯通、开掘、放线变更、停掘、停采、过空间距离小于巷高或巷宽4倍的相邻巷道等重点测量工作,及时发送通知单。5.进行地面沉陷观测和分析,提供符合矿井情况的有关岩移参数。6.及时填绘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图;绘制矿井范围内受采动影响土地塌陷图表。第三节 资源储量管理制度1.每季度分析形成期末“三量”动态报表;根据采掘接续变化,每年不少于1次对“三量”动态变化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2.
12、根据采掘工作面接续计划,计算最短“三量”可采期。3.“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报告煤矿企业,并主动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上报煤矿企业;采取限产措施后,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符合规定。第三章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节 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为加强煤矿地质资料档案的管理,提高地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确保地质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地质资料在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研究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3.煤矿地质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真
13、实性、准确性原则;(3)完整、连续性原则;(4)安全、保密原则。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科研、管理等需要,收集各类地质资料。5.地质资料档案的整理:(1)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地质资料进行分类;(2)对每份地质资料进行编号、登记;(3)整理后的地质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登记的要求存放。6.地质资料档案的归档:(1)地质资料归档前应进行鉴定,确保其真实、准、完整;(2)归档的地质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登记的要求进行归档。7.地质资料档案的保管:(1)地质资料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尘、防虫蛀、防盗的专用档案室;(2)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防澜、防虫蛀等设施;(3)档案工作
14、人员应定期对地质资料档案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8.地质资料档案的利用:(1)地质资料档案的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进行;(2)档案工作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工作。9.地质资料档案的销毁:(1)地质资料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销毁程序进行;(2)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保其无保存价值。第二节 测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2.凡提交矿内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测科负责人审核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单位需要临时索取测量资料或数据,须经地测科负责人审查
15、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3.凡上报的测量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科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4.外单位借阅,索取资料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5.外单位索取、转抄、复制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索取、转抄、复制单位负责。6.地测科内使用的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7.所有测量资料(包括数据、卡片、台帐、图纸、记录簿等)的保
16、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索引。第三节 防治水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地测科配备防治水资料档案管理室,设专人管理。2.防治水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2)完整性原则:档案收集应全面、系统,不得遗漏;(3)安全性原则:档案保管应确保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4)科学性原则:档案管理应科学合理,便于查找和利用。3.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分门别类保管好档案资料,采用流水编号,编号清晰、规范,做到有索引、目录,存放有序,并及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电子档案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备份。4.借阅管理:(1)建立借阅记录台帐,凡借阅资料必须办
17、理借阅登记手续,填写台账,经地测科相关领导签字后,由资料管理人员取出,不得自行取阅;(2)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因工作需要延期借阅资料,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3)借阅者要爱护资料,借出资料要妥善保管,严禁勾划、拆卷、污损、折叠、损坏、涂改,严禁私自拍照、摘录、复印;(4)借阅者归还资料时,管理人员必须对所还资料详细检查,清点无误后,在借阅记录台帐上签收。5.按要求收集的所有防治水报告、图纸、台账、探放水设计、施工及验收记录、其他与防治水相关的资料等,定期整理,装订成册,进行归档。新接手的档案资料,经编号登记后,要立即入库,不得乱放。6.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
18、理。第四章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总则(1)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综合防治措施,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落实责任,消除隐患,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2)由矿总工程师为领导,地测科和其他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2.基本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指令。(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3)抓好水害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实相
19、应防治水措施,并按责任划分及时落实。(4)根据矿井年度采掘计划情况,安排各类补充勘探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査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展情况。3.职责(1)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2)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3)安全副矿长分管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与落实。(4)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5)地测科是矿井防治水的责任部门,在分管副总、总工程师的直
20、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具体业务。(6)安检科对全矿防治水工作对全矿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7)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8)机电科负有矿井防治水设备选型、配备、供给方案制定,设备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9)通风科担负着矿井探放水工作期间的有毒有害气体测定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整改。(10)调度中心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的调度处理,有涉及水害影响工作面
21、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11)施工单位负责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工作和矿安排的防治水工作任务。(12)全矿每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4.责任追究与奖罚各单位应遵照本制度,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对煤矿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章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在防治水领导组机构的领导下,防治水办公室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分析和治理。2.水害隐患排查根据矿生产衔接计划,进行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工作应做到工作面全覆盖,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必须
22、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在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3.隐患排查要分别针对矿井、采区、工作面进行排查,对矿井安全构成威胁的所有含水层、导水构造、老空积水区、小窑破坏区或对矿井安全生产有影响的所有水体全为排查对象,并进行隐患的认定,重大隐患的治理由矿或公司挂牌督办解决,一般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4.水害隐患排查例会由防治水领导组组织,每月召开两次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例会,研究解决水害隐患的治理情况。5.深入现场,对发现出水点,要及时取水样进行水质化验,并汇报防治水工作领导组,以便及时采取措施。6.在全矿加强防治水工程、设施、设备的检查,提高全员的防治水意识,确保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第六章 探放水制度为了贯
23、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探放水:(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或者导水陷落柱时;(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7)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8)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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