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煤矿自救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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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晋 应 急 规 发 2 0 2 4 1 号山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厅山 西 省 地 方 煤 矿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局关 于 印 发 煤 矿 自 救 器 管 理 办 法(试 行)的 通 知各 市 应 急 管 理 局、各 省 属 煤 炭 集 团: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全 省 煤 矿 自 救 器 管 理 工 作,山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厅制 定 了 煤 矿 自 救 器 管 理 办 法(试 行),经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过,现 予 印 发,请 遵 照 执 行。山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山 西 省 地 方 煤 矿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局2 0 2 4 年 1 月
2、 2 日-2-附 件煤 矿 自 救 器 管 理 办 法(试 行)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全 省 煤 矿 自 救 器 的 使 用 管 理,提 高 井 下 突发 灾 害 事 故 时 作 业 人 员 的 自 救 能 力,确 保 作 业 人 员 的 生 命 安 全,根 据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矿 井 通 风 安 全 装 备 配 置 标 准(G B/T 5 0 5 1 8-2 0 2 0)和 煤 矿 用 自 救 器(G B 2 4 5 0 2-2 0 2 3),特制 定 本 办 法。第 二 条 煤 矿 自 救 器 必 须 采 用 集 中 统 一 管 理,设 立 自 救 器 保管
3、 场 所,保 管 场 所 不 得 位 于 人 员 密 集 场 所,并 由 专 人 管 理,上 岗前 必 须 经 过 相 关 培 训,负 责 自 救 器 的 收 发、保 管、日 常 维 护、检查 工 作,严 禁 职 工 将 自 救 器 私 自 存 放 在 衣 柜、吊 篮 等 地 点。第 三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全 省 所 有 井 工 煤 矿。第 二 章 自 救 器 配 备第 四 条 煤 矿 企 业 应 结 合 本 矿 井 避 灾 路 线 和 避 险 时 间 要 求,选 用 防 护 时 间 满 足 入 井 作 业 人 员 撤 到 井 口 或 井 下 避 难 硐 室 要 求的 自 救 器,额
4、 定 防 护 时 间 不 低 于 4 5 分 钟 且 符 合 煤 矿 用 自 救 器(G B 2 4 5 0 2-2 0 2 3)表 1 要 求。-3-第 五 条 严 禁 使 用 已 淘 汰 的 过 滤 式 自 救 器,逐 步 淘 汰 化 学 氧自 救 器。第 六 条 煤 矿 企 业 自 救 器 的 配 备 数 量 应 根 据 井 下 作 业 人 数、作 业 地 点、可 能 发 生 的 灾 害 类 型 等 因 素 进 行 合 理 配 置,确 保 所 有入 井 人 员 每 人 一 台,同 时 要 满 足 井 下 自 救 器 补 给 站 使 用 量,并 保持 总 量 的 1 0%2 0 作 为 备
5、 用。第 七 条 煤 矿 企 业 应 根 据 人 数、避 灾 距 离 等 实 际 情 况 在 避 灾路 线 上 设 置 自 救 器 补 给 站,补 给 站 应 有 清 晰、醒 目 的 标 识。第 八 条 突 出 矿 井,以 及 发 生 险 情 或 者 事 故 时 井 下 人 员 依 靠自 救 器 或 者 1 次 自 救 器 接 力 不 能 安 全 撤 至 地 面 的 矿 井,应 当 建 设井 下 紧 急 避 险 设 施。紧 急 避 险 设 施 的 布 局、类 型、技 术 性 能 等 设计,应 当 经 矿 总 工 程 师 审 批。第 三 章 自 救 器 采 购 验 收第 九 条 煤 矿 企 业
6、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和 规 定,采 购 经 国 家矿 用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中 心 颁 发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的 企 业 生 产 的 自 救 器。第 十 条 自 救 器 应 进 行 出 厂 检 验,检 验 项 目 为 煤 矿 用 自 救器(G B 2 4 5 0 2-2 0 2 3)表 3、表 4 内 容。第 十 一 条 煤 矿 企 业 要 对 新 采 购 批 次 的 自 救 器 进 行 抽 检 验收 和 性 能 测 定,对 自 救 器 外 观、封 印 条、化 学 氧 自 救 器 气 密 性、压 缩 氧 自 救 器 氧 气 瓶 压 力 进 行 检 查,验 收 不 合
7、 格 及 无 产 品 合 格 证的 严 禁 使 用。不 具 备 检 测 能 力 的 企 业 可 委 托 第 三 方 检 测。-4-第 十 二 条 煤 矿 企 业 应 建 立 自 救 器 采 购 验 收 台 账,记 录 自 救器 的 名 称、型 号、数 量、生 产 厂 家、生 产 日 期、保 质 期、验 收 情况 等 信 息。第 十 三 条 煤 矿 企 业 应 根 据 入 井 人 员 变 化 和 自 救 器 完 好 情况,及 时 补 充 购 置 自 救 器。第 四 章 自 救 器 培 训第 十 四 条 煤 矿 企 业 应 加 强 对 所 有 相 关 人 员 正 确 使 用 自 救器 知 识 的
8、教 育 和 培 训,每 月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实 操 培 训,培 训 使 用 专用 培 训 自 救 器,达 到 3 0 秒 盲 戴 熟 练 程 度,并 做 好 记 录。煤 矿 企业 新 采 购 不 同 使 用 性 能 和 使 用 方 法 的 自 救 器 时,必 须 针 对 更 换 的自 器 进 行 培 训,培 训 合 格 方 可 入 井。第 十 五 条 煤 矿 企 业 应 建 立 自 救 器 培 训 档 案,记 录 培 训 情 况和 考 核 成 绩,不 合 格 人 员 经 复 训 合 格 后 方 可 入 井。新 工 人 入 井 前,必 须 接 受 自 救 器 专 项 培 训,培 训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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