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专业、各系统安全生产自查方案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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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集团*煤矿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国庆期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实走深,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县矿山企业下半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发20243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全面强化矿井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矿井安全风险和隐患,扎实抓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国庆假期期间和第四季度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机构设置 为确保此
2、次安全生产自查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安全生产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各部门区队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安监部部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自查期间日常事务,并协调各专业、部室、区队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工作。 二、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副组长:组织开展好各分管范围内自查整改工作,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及整改措施,确保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成员: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工作安排 1.贯彻学习 2024年9月28日,矿领导班子成员
3、和部门、区队负责人贯彻学习*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县矿山企业下半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发202437号)的文件精神,全矿积极开展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2.全矿安全生产自查 2024年9月30-10月3日,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矿领导和业务部室、区队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四、自查内容 1.证照等情况。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建设煤矿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2.机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
4、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人员素质和能力是否满足煤矿实际需要,“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总工程师要“当常务”“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发现“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是否制定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的措施;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
5、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3.采掘部署情况。煤矿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界定的9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隐瞒工作面情况: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规定;采掘接续是否合理;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
6、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其他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在采掘接续相关工作中:是否违反规定交叉作业、管理秩序混乱、多头面抢进尺赶进度等现象。严厉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煤矿采掘失调、接续紧张非法外包、违规动火作业、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发现存在隐瞒工作面、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及人员定位系统不完善或造假、违规分包转包、违法非法建设、强令冒险作业,超能力组织生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然组织生产
7、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一律立即责令停产整顿。4.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巷道贯通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各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5.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
8、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地质因素不确定时,是否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地质探测工作。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有无空检、漏检、假检,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6.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完成升级改造,运行是否正常,起到“监”和“控”作用,断电是否可靠。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控设备是否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校并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是否按规定测试风电闭锁功能。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否每天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是否分析变化趋势。系统发出
9、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是否进行记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是否设置在矿调度室,能够及时处置危急情况。7.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按作业规程支护设计进行支护,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等是否制定加强补充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情形。掘进工作面是否存在交叉作业情况。8.防治水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即“三
10、专”);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是否采用物探和钻探等两种以上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并做到相互验证(即“两探”);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的制度(即“一撤”),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是否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并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是否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矿井是否开展老空水全覆盖排查是否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查全、
11、探清放净、验准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是否采取水患区域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等“四线”管理措施。设有地下水库的煤矿,是否按照*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采空区水库整治情况的通报(内煤安字202061号)要求制定并落实疏排水计划和疏排水期间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安202285号)要求编制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分煤层划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9.防灭火情况。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并落实,是否建立自然发火监测和防灭火系统。是否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对
12、井下火区进行管理。电焊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是否按规定设置煤矿消防供水系统和消防材料,电缆、皮带、高分子材料等阻燃性、抗静电性是否符合要求。10.煤尘防治情况。是否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按规定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是否采取清除巷道浮尘、清扫冲洗积尘、定期对运煤系统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装置是否正常使用。11.机电运输情况。是否建立设备运行管理、检查维修制度并落实;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电源线路;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
13、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特别是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实验;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与维护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的要求;井下移动采掘机电设备安全保护是否符合要求;井下供电系统安全保护是否符合要求。12.井下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是否建立辅助运输车辆运行管理、检查维修制度并落实,是否建立入井车辆台账并及时更新;车辆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车辆发动机缸数、制动和排放标准(国三以上)是否符合要求;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14、和安全状况检查;井下运输道路是否按要求设置减速、反光、限速等标识和装置,长距离斜巷和巷道拐弯处是否设置紧急停车装置和避险设施;是否建立车辆司机培训、考核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落实,是否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上岗;严禁非防爆,不完好的车辆下井运行;严禁无轨胶轮车进入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应当设置随车通信系统或车辆位置监测系统;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严禁超员,井下行驶特殊车辆或者运输超长,超宽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3.煤矿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情况。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
15、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极复杂、受承压水威胁、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要建立重大灾害防治研究工作专班,也可委托科研院所开展灾害防治工作,逐步提高防灾治灾水平。14.应急处置救援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是否按规定建立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紧急避险等系统;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各类灾害发生预兆和避灾路线。入井人员佩戴的自救器是否完好,是否定期更换自救器、药品,入井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自救器。15.关于复工复产问题。煤矿是否要按照国家
16、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 4号)、*省能源局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2410号)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程序。16.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是否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 16号)和*省能源局能源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省安监字2020 317号)文件要求,上级公司每半年组织1次动态检查,煤矿每季度组织1次动态检查并及时将自查自评情况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17.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执行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
17、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执行是否到位。是否按照上级行管部门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等工作。18.煤矿智能化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关于印发*省能源局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安监字2021 191 号)*省能源局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局*省能源局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能源局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安监字20221267号)文件要求完成智能化建设内容。19.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企业是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否将全体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范围。20.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情况。矿山企业是否持续深入开展隐蔽
18、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按照“十年规划、五年细排、三年精排”要求,统筹安排采掘接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灾害治理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治理瓦斯、水、火、地压等重大灾害,有效管控重大风险,根治重大隐患。2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按照要求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22.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年一2026年)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治理。煤矿是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
19、年行动工作,方案中是否明确制约本矿安全生产的“本”和“坚”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目标。是否建立有关目标细化分解情况,包括攻坚清单以及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等,是否将企业自查,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是否针对企业自身特点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和培训等。23.全面落实煤矿企业特殊时期安全管控措施。煤矿企业要强化落实重点时段煤矿企业安全措施,全力确保特殊期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一是各煤矿企业要强化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工作,五职矿长要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坑)带班作业制度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如遇外出必须履行报备程序;同时配齐安检人员盯紧现场一线,强化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控。二是煤矿企业要对“三违”行为加大
20、检查力度,发现煤矿企业职工存在饮酒、疲劳作业等行为的要从重从严查处;对患有慢性疾病、频繁“三违”的不放心人员,要调离要害岗位。三是原则上不安排动火、受限空间、非正常生产检修、新设备安装调试等特殊性工作如若安排必须制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并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程监督落实。四是对灾害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工程或采掘工作面,要坚决停工停产。五是强化汛期安全,落实临灾预警“叫应、回应、响应”机制,扎实防滑坡、防淹井、防塌陷等灾害风险,出现险情果断组织撤人、转移避险。六是要加强井工煤矿过应力集中区、运输提升、通风系统管理、煤仓清理等关键环节现场安全管控。七是要严防露天煤矿台阶超
21、高过窄、边坡角超过设计值、边坡失稳等突出问题。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矿实际,切实落实上述七条措施,真正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本矿安全生产。五、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每个区域、环节、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对自查整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各单位、专业自查完毕后,统一将自查结果报至安监部汇总。
22、*煤炭集团*煤矿2024年9月28日*煤炭集团*煤矿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报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县矿山企业下半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发202437号)的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煤矿制定了2024年国庆假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方案并严格按其实施,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煤矿编制了自查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和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业务部室长、区队长为成员的自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同时设置了自检工作办公室,负责此次自检日常工作。二、贯彻学习文件精神、开展隐患
23、自查整改。*煤矿于9月28日,矿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室、区队贯彻学习2024年度全县矿山企业下半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煤矿于9月30日-10月3日按文件要求自查项目从井下、地面各系统开展全矿范围内自查工作,并将查出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治理清单详见附件)三、 自检总结1.证照等情况采矿许可证证号:C*采矿权人:*煤炭集团*煤矿有效期:2021年*月*日至20*年*月*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煤炭集团*煤矿煤矿主要负责人:*矿长有效期: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煤炭集团*煤矿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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