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检查实施清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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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 全监管监察 检 查实施清单 井工 煤矿部分1 组织机构、安全费用、安全培训检查实施清单1.1 组织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检查实施清单序号 项目 检查 内 容 检查主 要资料及 方法 检查依 据1 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3个月依法提出延期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经济类型、企业名称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的,应当在改建、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经济类型、企业名称变更证明资料,
2、工程验收合格资料。现场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第89号修改)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机构设立、人员任命文件,单位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
3、,第89号修改)第六条;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条。3 防突机构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及专业防突队伍。突出矿井的矿长、总工程师、防突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防突工应当满足下列要求:矿长、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防突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防突机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防突工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备职业高中、技工
4、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文件,单位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相关技术人员毕业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抽查。现场抽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第89号修改)第六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第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4 防治水机构和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文件,
5、单位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抽查,现场抽考。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八十三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14号)第五条。5 防冲机构 冲击地压矿井应设置专门的防冲机构。机构设置、人员任命文件,单位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现场抽查,现场抽考。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改)第二百二十八条。6 防灭火管理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开采容易自燃
6、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应明确专业技术要求、最低人数等;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检查部门职责;检查防灭火施工台账;核实防灭火队伍人数;现场检查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灭火细则等法规及专业防灭火知识情况。煤矿防灭火细则(矿安2021156号)第三条。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是否符合防治煤与
7、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符合上级规范性文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第89号修改)第六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总工
8、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或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抽查,现场抽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9、第87号,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改)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第89号修改)第六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 1 页,共 115 页煤矿安 全监管监察 检 查实施清单 9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或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四、五款;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相关职能
10、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抽查。现场抽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改)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第89号修改)第六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四、五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10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是否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或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煤与瓦
11、斯突出矿井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相关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抽查。现场抽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改)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第89号修改)第六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
12、、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重要设备材料的查验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操作规程。有突出矿井(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建立防突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或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抽查部分规章制度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抽查制度执行的相关记录;查看设备材料验收记录台账,现场抽考人员检查其责任制是否与实际工作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3、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改)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第89号修改)第六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12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制度。抽查风险分析情况和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完善和具有针对性。现场抽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是否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13 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是否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
14、评估工作,是否制定和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资料,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现场抽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是否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1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应
15、当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总工程师应当根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等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按规定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通报制度,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方案,人员分工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一般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治理方案,事故隐患“五落实”报表。现场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
16、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四条。15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向从业人员通报资料等。现场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16如实提供事故隐患情况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隐瞒本煤矿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事故隐患台账、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与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比对抽查。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7、(国务院令第296号)第三十二条。17按规定统计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统计表,书面报送材料等。现场抽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18按规定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18、(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现场抽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五条第二款。序号 项目 检查 内 容 检查主 要资料及 方法 检查依 据第 2 页,共 115 页煤矿安 全监管监察 检 查实施清单 19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19、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应当由总工程师负责督促落实。隐患治理安全防护措施资料。现场抽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六条。20按规定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
20、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隐患治理评估报告,申请恢复生产报告等资料。现场核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八条。21领导干部带班职责落实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加强对采煤、掘进、通风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
21、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下井带班记录,下井档案,井口公示记录,交接班记录,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调度汇报记录。现场抽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第81号修改)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22 事故责任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文件,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现场抽查。个别谈话了解责任人处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生
22、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总工程师应当组织对矿井采煤、掘进、通风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安全检查,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照制度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查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改)第四条。24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23、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现场跟班记录,作业人员和跟班人员的人员定位系统记录,现场抽查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2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三违”查处、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资料。对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改)第四条。26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
24、实是否严格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资料。对照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改)第四条。2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是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资料。对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查(包括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突出矿井矿长每月至少进行 1次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和防突
25、措施的落实情况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资料。对照检查对象责任制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修改)第四条。29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组织制定并实施、各岗位全员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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