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延川县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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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延安延川县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陕西延安延川县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1 陕西延安延川县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8月21日20时31分,陕西延安延川县新泰煤矿(以下简称“新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19.2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李强、副总理张国清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施救被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查清原因。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王祥喜,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就落实中央
2、领导同志批示作出安排部署,要求抓紧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昕带领工作指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督导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方面工作。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省长赵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分别就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作出批示,并赶赴事故现场,部署抢险救援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公安厅、延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延安市、延川县成立救援指挥部,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经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延安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子长市矿山救护队等救援人员全力搜救,
3、截至8月22日上午9时,11名遇难人员全部升井,救援工作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8月23日,成立陕西延安延川县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以下简称“陕西局”)为组长单位,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省总工会和延安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同时邀请陕西省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救援评估组)、管理组和综合组3个工作组,聘请重庆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中煤科工集团常州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等
4、4家单位的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计算分析、调阅资料、询问谈话等方式,查清了事故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经过、原因和煤矿企业有关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和责任,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调查认定,陕西延安延川县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因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事故单位概况新泰煤矿1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7172号”文件,该矿由原延川县高家屯乡王家屯长庆煤矿和原
5、延川县高家屯乡王家屯银德煤矿资源整合后并以长庆煤矿为主体向周边扩大开采范围而成。位于陕西省延川县城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48公里处,由延川县永坪镇管辖,属乡镇煤矿。矿井井田由6个拐点坐标圈成,南北长约8公里、东西宽约4公里,井田面积约32.06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煤层为3、5号煤层,开采深度由+1088米至+1032米标高,其中3号煤层平均厚度0.53米,5号煤层平均厚度1.00米,两煤层平均间距40米。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截至2022年底,矿井剩余可采储量2154.6万吨,剩余服务年限23.5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698443531R,长期有效,执行事务
6、合伙人张金贤;采矿许可证号C6100002010091120074809,有效期至2024年12月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陕)MK安许证字122026,有效期至2023年9月29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金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编号为610623196806080133,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矿长王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编号为610622198710011339,有效期至2024年6月15日。2.管理权变更情况2008年5月6日,贺明珠出资将原长庆煤矿和银德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并注册成立新泰煤矿。经多次股权转让,截至事故发生前,新泰煤矿工商登
7、记股权结构为:自然人张金贤持股93%,自然人张晓建持股7%。2019年11月,矿井实际投资人贺明珠以新泰煤矿名义向北京中矿创新联盟能源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北京中矿创新联盟”)及自然人夏洪满借款3000万元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2020年初,夏洪满代表北京中矿创新联盟进驻新泰煤矿参与经营管理。2022年2月,夏洪满正式担任新泰煤矿矿长一职。2023年6月15日,夏洪满退休不再担任矿长一职,但仍以顾问身份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3.审批验收、采掘部署及监管执法情况(1)审批验收情况该矿自2011年3月开始资源整合建设;经原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原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 陕西省煤炭生
8、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延川县新泰煤矿资源整合开采设计(前期)的批复(陕煤局复201463号)、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陕西省延川县新泰煤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前期)的批复(陕煤安局发2014267号)。,矿井变更为分两期建设,其中初期在3号煤主水平布置一个高档普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达到30万吨/年的设计生产能力,后期建成5号煤+1085m辅助水平生产系统后达到60万吨/年的设计生产能力。3号煤生产系统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9年9月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产,2022年1月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验收。(2)采掘部署情况事故发生前,井下正常
9、布置有1303综采工作面、301盘区回风巷综掘工作面、5301回风顺槽综掘工作面、5301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另外,自2023年3月20日至8月2日,井下先后陆续隐瞒布置了5个采煤工作面和6个炮掘工作面。矿井正常生产的1303综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正常掘进的301盘区回风巷、5301回风顺槽、5301运输顺槽采用综掘工艺;隐瞒的5个采煤工作面采用无煤柱自成巷“N00工法”前进式采煤工艺,隐瞒的6个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工艺。截至事故发生时,隐瞒的5个采煤工作面累计生产原煤6.55万吨,隐瞒的6个掘进工作面累计掘进1667米。(3)节后复工复产情况2023年2月1日,新泰煤矿向延
10、川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复工复产。2月8日,延川县应急管理局聘请3名专家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复工复产验收。2月13日,延川县应急管理局对复工复产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复验,现场确认已全部整改,并于当日向延安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了关于新泰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申请报告。3月14日,延安市应急管理局以关于延川县新泰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批复对延川县应急管理局的申请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新泰煤矿恢复正常生产。(二)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8月21日14时50分,带班矿领导李志伟(通防副总工程师兼通风科科长)带领通风队瓦斯检查班班长赵二小,瓦斯检查员李小刚、高同同、侯志卫,测风员刘宏宇、冲尘工白虎等7人下井启封301盘区运输巷里
11、段盲巷密闭并排放瓦斯。约17时20分,当班瓦检员贺飞飞、安检员张凯凯巡回检查至301盘区运输巷移动变电硐室处时听到301盘区运输巷里段有砸墙的声音,此时301盘区运输巷移动变电硐室处瓦斯情况正常。约18时,贺飞飞、张凯凯走到301盘区运输巷密闭墙处,发现李志伟和两名工人正在砸墙,另外四名工人在连接风筒;当砸开密闭墙下部约三分之一时,贺飞飞携带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报警显示密闭墙附近瓦斯浓度超过4%,用10%量程的光学瓦检仪检查瓦斯,显示浓度超过10%。约18时30分,贺飞飞、张凯凯离开密闭处时,发现此时风筒已连接到密闭墙砸开的洞口,侯志卫用开启2min、停止510min的方法交替启停控制风机,排放
12、密闭墙内的瓦斯。18时40分,当班瓦检员贺飞飞二次检查301盘区运输巷移动变电硐室处上部瓦斯,发现瓦斯浓度达6.04%,此时密闭墙内高浓度瓦斯已逆流扩散至移动变电硐室处。约19时,通风副总李志伟带领瓦斯班长赵二小等人陆续来到移动变电硐室。约19时30分,贺飞飞和张凯凯离开移动变电硐室,约20时31分,两人巡检至301盘区运输巷六联巷口时听到第一次爆炸声,冲击波把两人冲倒在地,紧接着听到第二次爆炸声。20时31分,地面调度室值班员徐鹏鹏、监测监控员孙丽琴同时发现“301盘区变电所断电、301盘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断电、301盘区瓦斯传感器断线”,徐鹏鹏通过调度电话向井下1303综采工作面
13、皮带机头处询问情况无人接听。20时40分,1303综采工作面人员向调度室汇报“301盘区里面出事了,有人员受伤,赶紧派人下井救援”。(三)事故信息报告情况2023年8月21日20时31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2时15分,矿长王琦向延川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迟报33分钟。二、事故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排放301盘区运输巷密闭墙以里盲巷内瓦斯时,排出的瓦斯一部分通过约0.6米高的N001301停采切眼随风流进入与之串联的301盘区七联巷隐瞒炮掘工作面,一部分扩散蔓延(排瓦斯风机产生“循环风”)到301盘区运输巷移变硐室区域;301盘区七联巷隐瞒炮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抽烟点火引起瓦斯爆炸,爆炸火焰逆风
14、流传入301盘区运输巷密闭墙至移动变电硐室区域引起二次瓦斯爆炸。(二)原因分析1.违规启封密闭墙。启封301盘区运输巷密闭墙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启封前未按规定对密闭内瓦斯浓度进行探查;启封时使用铁锤砸墙、使用钢绞钳剪锚网;启封后未按规定监测瓦斯浓度。2.违规排放瓦斯。未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前未计算巷道配风量及风机吸风量,巷道配风量不足,产生循环风;排放瓦斯时回风侧未停止作业、未撤人、未断电,未设置警戒。3.出入井管理混乱。入井检身制度执行不严,301盘区七联巷隐瞒掘进工作面工人违规带烟火入井;出入井检身制度执行不到位,隐瞒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未检身、未登记、未带定位卡、未带自救
15、器;7名排放瓦斯作业人员入井未携带人员位置卡。4.蓄意隐瞒采掘工作面。蓄意隐瞒布置的301盘区七联巷炮掘工作面未标绘在图纸上、未登记报表台账、未按规定配风、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未安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5.通风系统管理混乱。301盘区进回风巷之间3处通风设施使用木板代替风门或调节风窗,通风设施不合格,风量严重不足,隐瞒采掘工作面4次串联通风,排放瓦斯的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排放的瓦斯经原N001301采面切眼回风,断面小,风阻大,风流不畅。6.安全监控系统未安装到位且部分失效。隐瞒采掘工作面未安装监测监控传感器;301盘区六联巷以里回风流中安设的甲烷传感器失效,不能实现瓦斯超限报警
16、功能;301盘区运输巷排放瓦斯的局部通风机前未安装甲烷传感器。三、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一)煤矿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严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一是违规布置隐瞒采掘工作面组织生产,通过假密闭、假图纸、假台账等方式蓄意隐瞒,逃避监管监察。二是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职工入井不带人员定位卡或带其他人员的定位卡入井,部分管理人员入井不带自救器、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未执行通风管理、瓦斯管理以及机电设备管理等制度;实际控制人夏洪满擅权,“五职矿长”和生产、安全、技术等科室不履行法定职责。三是安全投入不足。井下监测监控传感器、通风设备以及保护装置等安全设备配备不全;安全、生产、技术等科室专业人员
17、配备不足,安检员只有10人,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各缺少一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且长期没有配备,为应付检查与10名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借用协议。四是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矿井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中,自查重大隐患条数为零,对井下使用非防爆装载机、非防爆三轮车、非矿用引风机以及淘汰的煤电钻等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五是技术管理不到位。未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采掘工程平面图造假,不能反映矿井真实生产情况;“一通三防”管理混乱,启封密闭、瓦斯排放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井下监测监控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六是安全培训不到位。区队自行招用人员未经培训入井作业;职工安全生产风险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
18、识差。(二)市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1.延川县应急管理局一是对自身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处置不到位,日常检查未发现矿井存在假图纸、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从事煤矿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比低于在职人数的75%;三是驻矿安监员对煤矿安全检查不认真、对煤矿真实情况不清楚,每月下井检查次数达不到管理办法要求,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煤矿存在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2.延川县经济发展局能源建设服务中心一是未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标对表省、市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细化本单位部门职责,未开展煤矿生产能力专项检查;二是明知新泰煤矿超能力生产但未依法采取措施。2022年底统计新泰煤矿
19、销售产能时发现该矿存在超能力生产的问题,仅对该矿负责人进行口头提醒,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3.延安市应急管理局一是对上级监管监察部门交办的重安全大风险隐患问题处置不到位,没有持续跟踪落实。二是督导指导县(区)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延川县应急管理局监管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执法能力弱化、驻矿安监员工作不认真等问题。三是未按要求制定监管执法计划,没有把对县(区)的监督检查纳入监管执法计划。四是未按要求配齐配全煤矿安全监管专业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7人中涉煤专业人员仅3人,未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数75%的要求。4.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是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有差距,虽然每月都会到
20、产煤县及煤矿进行生产能力专项检查,但仅限于强调及提要求,没有实地检查资料、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对新泰煤矿超能力生产及延川县能源建设服务中心未采取相应措施的问题失察;二是监督指导县(区)行业管理工作有差距。到县区检查工作只传达不检查,仅口头强调要求延川县经济发展局能源建设服务中心要对标对表中省市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细化本单位部门职责,没有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三)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延安市及相关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陕西省委省政府“五十条细化措施”不到位,没有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对上级监管监察部门交办给市、县两级政府的重大安全风险提示和安全
21、隐患问题跟踪问效不到位,市、县两级政府未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9号)“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的要求,配备与煤矿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监管力量,市、县两级煤矿安全专业监管人员配比均低于在职人员数的75%;市、县两级政府未有效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延安市未有效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未有效督促延川县依法依规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延川县对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发展局能源建设服务中心未有效制止新泰煤矿隐瞒工作面、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四、事故涉
22、及有关方面责任(一)新泰煤矿1.严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一是通过假密闭、假台账等方式蓄意隐瞒布置采掘工作面11处,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十五项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十五项: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的规定。二是为利益最大化,多头多面布置采掘作业,超能力生产,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项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3、的。的规定。三是违章启封密闭,排放瓦斯“一风吹”,瓦斯超限后,当班带班领导继续组织工人冒险作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 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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