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采矿作业机械化建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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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采矿作业机械化建设基本标准非煤地下矿山采矿作业包含采矿凿岩、装药作业、出矿及放矿作业、二次破碎作业四个基本作业工序,根据矿山生产规模、建设基础和开采条件,采用凿岩台车、装药台车、无轨铲装设备、振动放矿机、破碎台车或固定式破碎机等机械化装备。一、采矿凿岩机械化建设采矿凿岩应全面采用轮胎式、履带式凿岩台车等机械化设备。大型矿山采矿凿岩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中小型矿山采矿凿岩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二、装药作业机械化建设对于孔深5m的深孔装药宜推广采用井下装药台车,如:井下现场混装粒状炸药车、井下现场混装重铵油炸药车、井下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对于孔深5m浅孔装药作业,可采用井下装药台车或BQ型、BQF型等风动装药器装药。采矿装药作业机械化率达100;掘进装药作业机械化率达50%以上。三、出矿作业机械化建设出矿作业应推广采用地下大型电动铲运机、内燃式铲运机、矿用轮胎式装载机等无轨设备。当有轨设备出矿时,可采用矿用挖掘式装载机、铲斗装岩机、耙斗装岩机等装载设备,全面取代人工扒渣作业,实现机械化出矿作业。地下非煤矿山采矿出矿作业机械化率达到100。四、二次破碎作业机械化建设在井下回采或巷道的无轨作业面,应采用履带式或轮胎式等移动式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在矿仓、溜井口格筛处设固定式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大型矿山二次破碎作业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中小型矿山二次破碎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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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采矿 作业 功课 机械化 建设 基本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