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精装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精装》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精装(292页珍藏版)》请在安全文库网上搜索。
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华龙煤业(煤矿):吕绪富 2024.5.31,CONTENTS,目录,CONTENTS,目录,事故隐患,隐患:广义中的隐患就是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影响到个人或者他人安全利益的因素,它是一种潜藏着的因素,“隐”字体现了潜藏、隐蔽,而“患”字则体现了祸患,不好的状况。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已经存在,风险管控不到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十五个方面没有变,一是进一步适应监察执法工作需要。当前,逐步由事故追责向重大隐患追责过度,但一些危害较大、后果严重
2、的违法违规问题,没有列入重大隐患,影响执法和追责的力度。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部分省局、分局同志呼吁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强化监察执法力度。,二是亟待将事故教训纳入重大隐患。分析近年来重特大事故发现,一些造成事故的违法违规问题未纳入重大隐患,不足以形成警示,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将事故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在判定标准中补充和完善。,三是部分条款需进一步准确界定。监察执法中发现,部分条款存在疑义,需要进一步修改明确。,四是同新规定保持一致。近年来,国家煤监局在防突、防冲、防治水、防治接续紧张、井下限员、瓦斯等级鉴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需要将其中涉及到重大隐患的内容在判定标准中予
3、以补充和修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5月25日,公布时间:2021-05-27 12:03,第十条 矿山重大隐患调查报告经牵头组织调查的部门批准同意后,相关单位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矿山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矿山,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建设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暂扣证照;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进行
4、生产,依法应当关闭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为准确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教训,应急管理部制定印发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4 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从 15 个方面列举了 81 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有关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 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应用,规范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对判定标准中重点条款含义进行解释说明:
5、,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CONTENTS,目录,19,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二)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四)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
6、程规定的;(五)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六)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解读】1.本条中“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 10%以上”,是指煤矿(含井工和露天)全年的原煤产量,超出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幅度达到 10%及以上的;“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10%”,是指煤矿单月的原煤产量达到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10%及以上的。,(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超能力重大隐患,A:矿井全年
7、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幅度在10%以上的 B: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全年不超。,能力=A,A产量1.1A,产量1.1A,超能力重大隐患,超能力生产,相关链接,例如:某矿核定生产能力为 120 万吨/年,当该矿全年原煤产量达到或者超过 132 万吨,或者单月原煤产量达到或者超过12 万吨时,为重大事故隐患。2.本条中“原煤产量”,是指从煤矿中开采运输出井(坑)的煤炭产品的总重量。,(二)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解读】本条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对本矿下达的生产计划,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
8、产能力的。(2)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对本矿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指 标,经过成本核算,需要煤矿生产的原煤产量超过煤矿核定(设 计)生产能力才能完成的。,重大隐患包括了预防性条款和惩罚性条款两部分内容。预防性条款:主要是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较难整治的隐患;惩罚性条款:针对一部分即时就可得到整改、已经发生但并未造成事故的隐患,保留和设立惩罚性条款,目的就是给予执法部门可以事后追加处罚的权力,给予煤矿以警醒,防止煤矿企业出现习惯性违章。,相关链接,超能力生产问题,当检查发现时,煤炭已经采出,但并未造成事故,似乎没有造什么后果、可以不予处罚,但若放任煤矿长期超能力生产就会带来接续紧张、劳动组织
9、混乱等重大问题。瓦斯传感器悬挂位置问题,虽不至于立即造成事故,但若不予以及时惩罚性处罚,不足以引起煤矿的重视,煤矿会因违章而没有处罚形成习惯性违章,将给瓦斯灾害防治工作带来重大祸患。,相关链接,(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解读】1.本条中“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 定的最短时间”,是指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规定的最短时间。(1)开拓煤量可采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不少于 5 年;高瓦
10、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不少于 4 年;其他矿井不少于 3 年。,(2)矿井准备煤量可采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煤巷掘进机械化程度与综合机械化采煤程度的比值小于 0.7 的矿井不少于 14 个月;其他矿井不少于 12 个月。(3)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2 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不少于 5 个月;其他矿井不少于 4 个月。2.对尽管采取了限产措施,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 仍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3.“三量”的定义及计算方法: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 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
11、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他开采量。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 开(LhMD-Q 地损-Q 呆滞)K 式中:Q 开开拓煤量,t;L 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 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 度,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容重,t/m3;Q 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 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他煤量,t;K采区回采率。,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
12、内已经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信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或消除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之和。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 准准备煤量,t;Li第 i 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i第 i 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i第 i 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i第 i 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Ki第 i 个区段的工作面回采率;qi第 i 个区段的巷道掘进出煤量,t;n区段个数;Q 回回采煤量,t。,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按设计完成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等回采
13、巷道及开切眼掘进工程所圈定的,且瓦斯抽采、防突和防治水的效果已达到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储量,即正在回采或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工作面煤量之和。回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 回回采煤量,t;Li第 i 个工作面有效或剩余推进(回采)长度,m;li第 i 个回采工作面平均长度,m;Mi 第 i 个回采工作面煤层平均厚度,m;Di 第 i 个工作面实体煤容重,t/m3;Ki 第 i 个工作面回采率;n 回采工作面个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如图 1 所示。,准备煤量,准备煤量,开拓煤量,开拓煤量,开拓煤量,开拓煤量,回采煤量,回采煤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某矿三量示
14、意图,4.本条中“衰老煤矿”,是指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开采期虽小于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规定的最短时间,但已无相应掘进工程量的煤矿。,(四)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解读】1.本条中“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 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超过 1 个或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超过 2 个的。(2)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
15、该采(盘)区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超过个或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超过个的。,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第 10 条有关规定,备用采煤工作面不计为正常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但不得与生产采煤工作面同时采煤(包括同一日内的错时生产);采煤工作面的安装或回撤不属于正常采煤作业。交替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计为备用工作面。交替作业的双巷掘进工作面计为 1 个掘进工作面。3.本条中“作业”,是指采掘作业,不包含抽采瓦斯等灾 害治理工程。,按照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 35056)的规定,断面中煤层面积占4/5或4/5以上的巷道,称为煤巷;断面中岩石面积(含夹矸层)大于1/5到小于4/5的巷道
16、,称为半煤岩巷。煤巷、半煤岩巷综合机械化程度=(煤巷、半煤岩巷机械化掘进进尺煤巷、半煤岩巷总进尺)100%。,相关链接,双巷掘进,相关链接,(五)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解读】本条是指违反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不能满足表 1 规定,仍然组织生产的。,(2)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 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不能满足表 2 规定,仍然组织生产的。,(3)采掘工作面在满足风速不超过 4m/s 的条件下,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仍然组织生产的。,(4)矿井瓦斯抽采率不能满足表
17、 3 规定,仍然组织生产的。,48,(5)对突出煤层实施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 P0.74MPa 或残余瓦斯含量 W8m3/t(构造带 W6m3/t)时,仍然组织生产的。,相关链接,(六)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解读】1.本条中“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是指煤矿未 按照本矿制定的劳动定员制度实施入井人员管理,造成井下采掘作业地点人数超过本矿制定的劳动定员规定 20%以上的。2.本条中“采掘作业地点”,是指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 面。采煤工作面是指包括工作面及工作面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掘
18、进工作面是指从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3.本条中“单班作业人数”,是指单个班次的作业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领导、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及巡回瓦斯检查员(当班专职瓦斯检查员除外)等。4.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 制度”,包含进入有关区域的全部人员。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按照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 数限员规定(试行)执行,详见表 4 和表 5。,1.矿井超员不是重大隐患;2.安撤工作面不是采掘作业地点,不受人员限制;3.交接班超员不属重大隐患。,相关链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9、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相关链接,55,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的;(三)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56,(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
20、情况且进行作业的;【解读】1.本条中“漏检”,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 十五条、第一百八十条有关规定,应检查而未检查瓦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低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工检查采掘工作面内及回风巷甲烷浓度每班次数少于 2 次。(2)高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工检查采掘工作面内及回风巷甲烷浓度每班次数少于 3 次。,(3)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者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对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每班专人检查少于 3 次。(4)井下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未每班检查甲烷浓度。(5)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停工(停风
21、)地点恢复施工、钻孔施工、巷道贯通、爆破作业、井下电气焊割等作业未按规定检查甲烷、二氧化碳浓度。2.本条中“假检”,是指未实地检查瓦斯就填写记录、汇报情况的,或者填报、记录的数据与实际检测数据不符的。,相关链接,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的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所有采掘工作面、酮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盘)区回风卷采拥工作面、酮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停风地点(栅栏外)、密闭外和有人业的地点等,是CH4、CO2和其他有害气体涌出和发生变化的主要地点,也是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地点,都必须纳入检查范围。根据矿井开采煤(岩)层含有并逸出
22、有害气体的类别及不同灾害程度要求,确定检查项目:正常情况下,检查CH4、CO2浓度;在开采有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还要检查CO和气体温度;开采含有硫化矿物的煤(岩)层时还要检查H2S和S02,浓度;盲巷栅栏口等风地点还要检查02浓度。任何地点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人瓦斯检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的;【解读】本条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 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时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23、,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仍使用电钻打眼的;或者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 1.0%时,仍实施爆破的。,(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未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的。(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的。(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的。
24、,(三)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解读】本条是指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 十六条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对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停风区恢复通风时,未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的。,(2)对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未超过 3.0%,但甲烷浓度超过 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的停风区恢复通风时,未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的。(3)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或者混合风流经过的巷道内未停电撤人的。,63,第六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
25、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设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除外);(四)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五)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危险工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大事故 隐患 判定 断定 标准 解读 精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