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自查自改工作报告2024.4.28(结合矿安〔202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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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自查自改工作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部署,扎实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矿安202439号)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制定印发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专项检查方案,按照“方案”内容,我矿于2024年4月23日-25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全面开展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自查自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项工作重点部署,扎实做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2、和汛期水害防治等工作部署开展全面自查自改,从严、从细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把问题整改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成立自查自改工作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科室成员、各区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由地质副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自查自改工作的整改、验收情况的资料收集及存档管理等工作。(二)小组职责(1)高度重视此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自查自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主要负责人
3、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各矿井汛期安全;(2)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改到位;(3)自查自改情况由地测科负责汇总,形成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和自查自改报告,按要求及时进行上报。三、自查情况(一)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覆盖情况自查内容:是否对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隙带、离层空间,地下含水体,地表水体,井下火区,油气及油气井、煤层气井,冲击地压危险性,古河床冲刷带、岩浆岩侵入体、煤(岩)层风
4、氧化带、火烧区、古隆起、天窗、暗河、溶洞等不良地质体等进行普查。自查情况:1、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地表水体,地下含水体,导水裂缝带,不良地质体,瓦斯地质,煤层自燃倾向性,冲击地压等隐蔽致灾因素。2、普查主要采用查阅相关资料、调查访问、现场踏勘等方法。全面收集并分析矿井已有地质、水文地质及生产现状等各种资料,对我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辨识,并针对普查找到的致灾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达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目的。经过全面分析研究,最终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自查内容
5、:是否查明 35 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作为普查依据的现有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符合煤矿实际;现有资料不全面、未开展过相应工程的,是否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开展补充普查、验证;对采掘范围发生调整或采掘区域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的,是否开展补充普查;普查措施是否科学合理,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是否建立完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 致灾因素情况;是否按照“一图一表”模式月度更新、动态管控煤矿主要隐蔽致灾因素,落实各项治理措施。自查情况:1、矿井未来5年内主要隐蔽致灾因素主要包括:断层、矿区地下含水体、火灾、顶板、瓦斯以及煤尘;2、我矿已采用物探法和钻探法进行补充
6、普查、验证。对采掘范围发生调整或采掘区域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的,已开展补充普查。3、已建立完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已按照“一图一表”模式月度更新、动态管控煤矿主要隐蔽致灾因素,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制定落实情况自查内容:是否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重新确定灾害等级,并按规定配齐技术人员;针对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是否结合采掘接续规划,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能否有效治理重大灾害。自查情况:矿井已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灾害防治等级,并按规定配齐了技术人员;针对
7、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结合采掘接续规划,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具有针对性,能够有效治理重大灾害。(四)雨季“三防”机构及相关制度建立情况自查内容: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责任,全面分析研判汛期水害风险;是否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整改排查隐患;是否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有关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是否建立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是否对井田及井筒周边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是否建立暴雨、洪水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等。自查情况:1、已按规定成立了以矿长为
8、组长的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制定雨季“三防”措施以及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计划与2024年5月1日-2日开展雨季“三防”专项检查;2、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类型,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每季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季度排查问题已全部按照“五落实”原则整改完毕,地测科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认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合格。3、已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如遇极端天气矿井会第一时间接到通知启动应急预案,将井下作业人员全部升井撤到地面,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4、结合矿井实际,地测科制定了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制
9、度,雨季期间坚持每天安排人员对矿区及矿区周边50米范围进行针对性巡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对井田范围内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河流、湖泊等设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5、按规定编制有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同时矿长赋予了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利。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6、矿井已制定暴雨期间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对地面工业广场、排水系统、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河流、水区等进行重点巡查,同时配备有“水
10、文动态监测系统”,可对矿区范围内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测监控。准确掌握矿井水量与排放量,并安排专人定期对监测设备检查维护。(五)防排水系统建设及检查情况自查内容:雨季前,是否对防水闸门进行关闭试验,确保灵活可靠;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等进行全面检修,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并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是否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进行全面清理;是否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操控。自查情况:1、矿井在中央水泵房建立2道防水闸门,防水闸门设计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同时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已按规定于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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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蔽 隐秘 因素 普查 以及 汛期 水害 防治 自查 工作报告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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