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展今冬明春“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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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威市辰通矿产品有限公司茶园煤矿 开展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工作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宣威市辰通矿产品有限公司茶园煤矿编制部门:茶园煤矿安全科编制日期:2023年11月10日 宣威市辰通矿产品有限公司茶园煤矿开展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审查审核表方案、规程、措施、措施、计划、报告等名称茶园煤矿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主要领导审查意见安全副矿长意见:签字:年 月 日生产副矿长意见:签字:年 月 日机电副矿长意见:签字:年 月 日总工程师意见:签字:年 月 日矿长意见:签字:年 月 日煤矿最终会审意见:盖章:年 月 日宣威市辰通
2、矿产品有限公司茶园煤矿开展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和曲靖市委市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决抗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抓好年末岁尾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工作,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对曲靖市安全生产建设考核,按照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曲能源安全2023170号)文件要求,2023年11月10日由矿长徐青组织召开了茶园煤矿开展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专题研讨会,要求安全副矿长组织煤矿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认真宣贯领会
3、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编制茶园煤矿开展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对煤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建设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梳理明细,并对照各项工作内容标准要求进行分工、逐条逐项层层压实推进落实,现特将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内容明确如下:一、煤矿开展本次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的总体工作目标煤矿开展本次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主要着力于聚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矛盾排查整治,深化重点工作目标引领,强化煤矿各项重大灾害治理,突出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范,全面压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层层落
4、实煤矿各专业领域的岗位职责,全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模式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预控消除转型,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提高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煤矿企业发展安全稳定持续向好提升。二、成立煤矿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一)为确保煤矿开展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取得时效,我矿特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小组,对煤矿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的推进落实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细化分工,统一安排、明确部署,具体成员如下:组 长: 徐 青(煤矿矿长)副组长:王文建(安全副矿长) 成 员:梁玉国(生产副矿长)、
5、王善军(总工程师)徐 雄(机电副矿长)、晏庆毕(安全副总)李升华(技术副总)、陈顺表(通防副总)蔡昌元(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刘 帅(安全科负责人)龙建友(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莫永飞(机运科负责人)孙 通(安全监测监控负责人)、胡帮付、孔维丹(采掘队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安全副矿长王文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副总晏庆毕、安全科负责人刘帅兼任副主任,负责煤矿本次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各阶段、各项具体工作的推进进度、重点难点、持续改进管控措施制定落实等方面的资料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组长徐青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方案负
6、责牵头组织煤矿各专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积极动员部署开展煤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明确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岗位职责,统筹协调各部门人员相互配合,同时保障本次工作行动的安全投入。2.副组长王文建负责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方案监督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层层压实岗位责任,并对各专业领域实际工作时效、质量进行检验核实,对各专业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统筹协调,进行帮扶攻坚。3.组员负责结合各自专业领域,对照工作项目及标准要求,讨论制定人员分组、范围分片、对标对表有条有序开展具体工作,并将各自专业领域的取得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重点难点隐患问题
7、进行归纳总结汇报。三、煤矿今冬明春开展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步骤及具体阶段步骤工作内容(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10日前)1.动员部署、文件精神宣贯:由煤矿主要负责人计划在2023年11月10日牵头主要矿级管理人员,组织全员召开煤矿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全面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的“十五条”硬措施,宣贯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曲能源安全2023170号)等文件。(责任科室:安全科)2.明确工作内容、分工细化任务: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组织编制茶园煤矿
8、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以“深化当前煤矿基础建设重点工作目标引领;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自检自查;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提升矿井防灾治灾能力建设;突出井下采掘等作业活动、气候异常灾害预警防控、紧急险情应急调度和现场处置等一系列重点时段的安全预警预控,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为主要工作内容,并进行各专业领域的工作任务细化分工,压实领导责任,正式开启煤矿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建设“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及逐项推进工作。(责任科室:安全科)(二)工作落实攻坚阶段(2023年11月11日至2024年2月9日)1.
9、深化目标引领、完成当前重点工作任务(1)深化当前瓦斯等级精准认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责任科室:通防科)(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和划定矿区范围内的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并取得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责任科室:生产技术科)(3)电源供给侧(供电部门)暂时无法达到矿井改造建设“独立双回路双电源”硬件基础件条件的,煤矿企业必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建立完善企业应急自备电源;供电侧满足煤矿企业改造建设“独立双回路双电源”硬件基础件条件,用电侧煤矿企业方必须在2024年2月10日前建设改造完善矿井“独立双回路双电源”基础
10、工程,彻底解决只有一趟单回路或双回路中有“T”接的矿井稳定供电重点、难点问题,且把未能实现建立完善企业应急自备电源或用电侧煤矿企业未能改造完善“独立双回路双电源”作为矿井2024年春节后复工复建的基准条件之一;(责任科室:机运科)(4)积极推进信息化、自动化、机械化、标准化、智能化的“五化”建设,用于引领煤矿企业改造升级项目的建设方向和未来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在2023年12月31日前,煤矿主采工作面必须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主要开拓巷道及缓倾斜、水平巷道必须实现综合机械化掘进工艺,煤矿正常投产必须实现主要通风机、井上下主要供配电室、空压机、矿井主要运输设备、主排水泵等辅助系统自动化和安全生产
11、标准化管理体系考评认定不低于三级且持续改进向正常投产矿井二级标准化达标率保持75%以上的行业要求靠拢。(责任科室:所有业务科室)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走深走实(1)严格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深化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矿安云202376号)等序列政策文件要求,重新梳理落实以往每月开展1次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自检自查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并在2023年11月30日前组织煤矿各专业部门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自检自查工作,形成隐患清单,实行台账化管理,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
12、组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和建立专项台账进行督促落实整改;(责任科室:安全科)(2)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对煤矿自2023年以来煤炭行业各级监察监管部门和煤矿自检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导帮扶、煤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2023行动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逐一进行复查确认,确保整改验收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并在2023年12月20日前必须全面实现隐患“清零”;(责任科室:所有业务科室)3.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提升矿井防灾治灾能力建设(1)煤矿属低瓦斯矿井,严格落实瓦斯超限“369”停产停工累加管理制度和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责管控制度,强
13、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重点加强如下关键环节的管控,杜绝瓦斯超限:(责任科室:通防科)通风系统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未科学开展测分风,出现供风量和风速不满足需求造成巷道微风、无风、循环风导致瓦斯超限;通风系统不顺畅和通风设备选型不合理,出现巷道通风阻力大,通风设备供风量不满足需求,井巷贯通或更换主要通风设备未及时编制合理调分风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导致瓦斯超限;矿井主要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和主、备扇未实现一键倒台功能造成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井下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供电和主、备扇未实现自动切换功能造成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计划性停风或无计划性停风,未严格落实恢复供风前瓦斯浓度检查和未
14、严格落实瓦斯排放要求,造成违规排放瓦斯,甚至“一风吹”排放瓦斯造成停风区域或周边关联巷道瓦斯超限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范准确设置瓦斯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盲目提高设防等级、擅自降低超限报警数值又管控不好等造成瓦斯传感器数值设置错误报警超限;未规范吊挂安设瓦斯传感器和加强巡检维护以便提高传感器防潮、防尘、防撞、防掉砸和元件感应效果及确认监控线路及设备完好,从而造成瓦斯传感器故障误报警、信号传输中断的;瓦斯传感器调校人员未严格规范执行瓦斯传感器调校标准操作流程,造成未及时在安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报备设置为“调校模式”、未在现场使用传感器调试遥控器再次设
15、置确认传感器处于“调校模式”而直接使用标准气样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误操作调校造成瓦斯超限;现场瓦斯治理防范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未根据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和配风量等参数,明确采掘工作面每个循环进度、采掘速度和现场瓦检盯守,造成超强度组织作业导致瓦斯超限;对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煤巷、半煤巷未严格执行瓦斯释放钻孔预放,造成在采掘过程中瓦斯涌出异常导致瓦斯超限;未加强顶板管理和未严格落实超前支护,在遇地质构造带、顶板破碎带未及时加强支护和超前支护,造成顶板承力不均,引发漏顶、片帮导致瓦斯涌出异常超限;在装运大型设备和大件物料及爆破作业等特殊作业期间,未采取措施对风筒、瓦斯传感器、安全监测监控缆线等进行
16、保护或临时回撤传感器未避开巷道揭煤有瓦斯涌出区域,造成现场瓦斯传感器管理防护不善故障报警或临时回撤位置不合理导致瓦斯超限的;未按照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切实加强瓦斯超限整治工作的通知(曲能源安全2023101号)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执行瓦斯分析预警预控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煤矿井下任一地点的瓦斯浓度当班或上下两个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传数据浮动或现场瓦斯传感器数值浮动达到或超过0.2%,当班安全监测监控值机员、值班矿领导和井下当班定点瓦检员、班组长和带班领导未及时下达停止作业指令进行研判分析导致瓦斯逐步积聚或异常涌出超限的;非法违法擅自启封采空区密闭或增设采掘作业点面,造成采空区瓦斯涌出或矿井供风风流紊乱
17、导致瓦斯超限的。 (2)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类型,积极配合并督促第三方资质单位尽快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且取得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评审备案,并以此为依据结合煤矿实际,科学合理划定矿区范围防治水“三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编制完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实施方案和煤矿防治水“三区”划分和管理报告,在矿井充水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准确划明标注清楚防治水管理“三区三线”和积水量等防治水信息用于指导矿井开展防治水工作(三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线: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严格按照矿井防治水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合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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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百日攻坚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