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查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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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条 10%10%1.“10%10%10%”10%2.10%10%120/132 12 120 132 12 3.查找方法:1.2.3.第四条【释义】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对本矿下达的生产计划,超 过 了 煤 矿 核 定(设计)生 产 能 力的,或者对本矿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指标,经过成本核算,需要 煤 矿 生 产 的 原 煤 产 量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才能完成的,为本矿的重大事故隐患。(比 如:去 年 某 煤 矿 按 照 核 定 能 力 产 煤5 亿元利润,目 前 煤 炭 价 格 下 调 了,今 年 还要求达到5 亿元利润,只 有 超 过 煤 矿 核 定(设计)生 产 能 力 才 能
2、完 成,则 该 煤 矿 存 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法人、实际控制人),要 落 实 企 业 主 体责任。)查找方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的检查方法:按照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 进行。1.2.3.第四条 2 1.“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 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是 指超过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第 九 十 五 条 有 关 规 定:一个采(盘)区内同 一 煤 层 的 一 翼 最 多 只 能 布置 个 采 煤 工 作 面 和 个 煤(半煤岩)巷 掘 进 工 作 面 同 时 作 业,一 个 采(盘)区内 同 一 煤 层 双 翼 开 采 或
3、 者多 煤 层 开 采的,该采(盘)区最 多 只 能 布置个 采 煤 工作面和 个 煤(半煤岩)巷 掘进 工 作 面 同时作业。2.按照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执 行 说 明(2016)第 10 条 有 关 规 定,备 用 采 煤 工 作 面 不 计 为 正 常 作 业 的 采煤工作面,但 不 得 与 生 产 采 煤 工 作 面 同 时 采 煤(包 括 同 一 日 内 的 错 时 生 产);采 煤 工 作 面 的 安 装 或 回撤 不 属 于 正 常 采 煤 作 业。交 替 生 产 的 采 煤 工 作 面 不 计 为 备 用 工 作 面。交 替 作 业 的 双 巷 掘 进 工 作 面 计 为
4、 1 个 掘 进 工作面。3.本条中“作业”是 指 采掘作 业,不 包含抽 放 瓦 斯 等灾害 治 理 工 程。查找方法:1.现 场 查 验:(1)查 验 抽采 规 划 和 年度计 划、矿 井抽采 方 案 设 计、采 掘 工 作 面瓦斯 抽 采 施 工设计、瓦 斯 抽采达 标评判报告;(2)查 验 采掘 工 作 面 瓦斯抽 采 工 程 竣工验 收 资 料,以及 竣 工 验 收资料 是 否 真 实或者 符 合 要 求;(3)查 验 是否 建 立 矿 井瓦斯 抽 采 达 标自评 价 体 系 和瓦斯 抽 采 管 理制度。2.现 场 查 看:(1)查 矿 井瓦 斯 抽 采 系统,看 是 否 正常、连
5、续 运 行;(2)查 瓦 斯抽 采 泵 站 能力和 备 用 泵 能力、抽 采 管 网能力 是 否 符 合要求;(3)查 瓦 斯抽 采 系 统 的抽采 计 量 测 点、计 量 器 具 是否符 合 相 关 要求,其 中 突 出矿井 是 否 分 单元安 装抽 采 自 动 计量装 置;(4)查 采 掘工 作 面 是 否同时 满 足 风 速不超 过 4m/s、回 风 流 中 瓦斯浓 度 低 于 1%;(5)查 采 掘工 作 面 是 否存在 瓦 斯 抽 采不达 标 组 织 生产现 象。第四条 20%1.本条中“未 严 格 执 行 井 下 劳 动 定 员 制 度”,是 指 煤 矿 未 按 照 本 矿 制 定
6、 的 劳 动 定 员 制 度 实 施 入井人员管理,导致人员无序入井,现场人员管理混乱的。入 井 人 数 超限 的 重 大 事 故隐 患 判 定,执行“采 掘 作 业地点单 班 作 业人数超 过 国 家有关限 员 规 定20%以上的”。2.本条中“采 掘 作 业 地 点”,是 指 采 煤 工 作 面 和 掘 进 工 作 面。采 煤 工 作 面 是 指 包 括 工 作 面 及 工作面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掘进工作面是 指 从 掘 进 迎头 至 工 作 面 回风 流 与 全 风 压风 流 汇 合 处 的区域。3.采 掘 工 作 面 限 员 人 数 不 包 括 临 时 性 进 出 的 煤 矿 领 导
7、 及 职 能 部 门 巡 检 人 员;当 班 瓦 检 员、安检员 计 入 单 班作业 人 数;交接班 人 员 计 入单班 作 业 人 数。查找方法:1.查 制 度:查 是 否 按 规 定 制 定 井 下 作 业 限 员 制 度,并 在 采 掘 作 业 地 点 悬 挂 限 员 牌 板。2.查 人 数:查 人 员 定 位 系 统、入 井 考 核 系 统,看 矿 井、采 煤 和 掘 进 工 作 面 单 班 作 业 人数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第五条【释义】1.本条中“漏检”一般包含 3 种情形,主要指遗漏检查的地点、内容及 次数。(1)地点:检 查 不 符 合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第
8、一 百 八 十 条 第(二)项 规 定,即 未 将 所 有 采 掘 工 作 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纳入检查计划和范围,或者未按照计划检查的。(2)内容:在 开 展 矿 井 主 要 通 风 机 或 局 部 通 风 机 停 止 运 转 恢 复 通 风、井 下 机 电 设 备 检 修、甲 烷 超 限 断 电 的 电气设备(包 括 局 部 通 风 机)通电开动、停工(停风)地 点 恢 复 施 工、密闭墙前、钻 孔 施 工、巷 道 贯 通、“一炮三检”等工作未按 煤矿安全规程 有关规定检查瓦斯的。(3)次数:未按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次数检查瓦斯的
9、。(至少2、3、经常/班)2.本条中“假检”,是 指 未 检 查 瓦 斯 就填写 瓦 斯 检 查 手 册、瓦 斯 检 查 牌 板、向 地 面 汇 报 瓦 斯 情 况 或 者 未按 照 实 际 检 测 数 据 填 报,记 录 造 假 的。(注意,以 下 两 种 情 形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也 属 于 假 检:(1)瓦 斯 检 查 员 未 按 操作 规 程 作 业,造 成 瓦 斯 检 查 数 据 严 重 失 真 的。(2)井 下 爆 破 作 业 未 执 行“一 炮 三 检”制 度 或 者“一 炮 三 检”瓦斯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查找方法:1.1 2 3 4 2.1 2 3 第五条 1.本条中
10、“瓦 斯 超 限 继 续 作 业”,是 违反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第 一 百 七 十 二 条、第 一 百 七 十 三 条有关规定,有下 列 情 形 之一的:(1)采 区 回风 巷、采 掘工作 面 回 风 巷风流 中 甲 烷 浓度 超过1.0%,未采 取 措 施 继续作 业 的。(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仍使用电钻打眼的,或者爆破地点附近20m 以 内 风 流 中甲烷 浓 度 达 到1.0%时,仍 实施爆 破 的。(3)采 掘 工 作 面 及 其 他 作 业 地 点 风 流 中、电 动 机 及 其 开 关 安 设 地 点 附 近20m 以内 风 流 中 的
11、甲 烷浓度达到1.5%时,未 采 取措施 继 续 作 业的。第五条 排 放 积 聚 瓦斯 应当按照煤矿 安 全 规 程 第 一 百 七 十六条 有 关 规 定,分级执行。1.最高 甲 烷 浓 度 不超过1.0%,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 以 内 风 流 中 的 甲 烷 浓 度 不 超 过 0.5%时,可 人工 开 启 局 部通风 机,现 场排放 恢 复 通 风。2.停 风 区 中 甲 烷 浓 度 超过1.0%,最 高 甲 烷 浓 度 不 超 过3.0%时,必 须 采 取 安 全 措 施,控 制 风 流排放瓦斯。3.停 风 区 中 甲 烷 浓 度 或 者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超过3.0
12、%时,必 须 制 定 安 全 排 放 瓦 斯 措 施,报 矿 总 工程师批准。查找方法:1.现场查验:(1)查瓦斯检查手册、日报,看是否有瓦斯超限;(2)查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看是否有瓦斯超限;(3)查瓦斯超限处置情况,看瓦斯超限后,是否按规定的措施进行处理;(4)查生产日报表,看瓦斯超限后是否继续作业。2.现场查看:(1)到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检查,查瓦斯牌板,实地测量瓦斯是否超限;(2)到调度室查人员定位系统,看瓦斯超限后,是否存在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行为轨迹。第六条 该情形指防突机构和相应专业人员两个方面。1.突出矿井应按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条规定设置防突机构。2.突 出 矿
13、 井 应 按 照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细 则 第 三 十 六 条、第 四 十 二 条 要 求 配 备 专 业 人 员,防 突 机 构 负 责 人 应当 具 备 煤 矿 相 关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具有 2 年以上煤 矿 相 关 工 作 经 历;防 突 机 构 应 当 配 备 不少于 2 名 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系 统 不 能 正 常 运 行,一 是 指 系 统 故 障 不 能 运 转 未 及 时 修 复;二 是 指 应 采 用 地 面 永 久 瓦 斯 抽 采 系 统 抽采而未使用的。查找方法:1.1 2 3 4 5 6 查找方法:2.1 2 2 3
14、 4 5 第七条【释义】1.按照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第 一 百 八 十 一 条 规 定: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矿 井,必 须 建 立 地 面 永 久 抽 采 瓦 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1)任一采 煤 工 作 面 的 瓦 斯 涌 出 量 大 于5m3/min 或者任一 掘 进 工 作 面 瓦 斯 涌 出 量 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的:a.大于或者等于 40m3/min;b.年产量 1.0 1.5Mt 的矿井,大于 30m3/min;c.年产量 0.6 1.0Mt 的矿井,大于 25m3/min;d.年产
15、量 0.4 0.6Mt 的矿井,大于 20m3/min;e.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 0.4Mt 的矿井,大于 15m3/min。2.系 统 不 能 正 常 运 行,一 是 指 系 统 故障不 能 运 行 未 及 时 修 复;二 是 指 应 当 采 用 瓦 斯 抽 采 系 统 抽 采 而 未使用的。19查找方法:1.现场查验:高瓦斯矿井涌出量测定报告,看是否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系统。2.现场查看:是否建立瓦斯抽采系统:(1)查瓦斯抽采设计;(2)查地面及井下建立的瓦斯抽采系统。第七条【释义】1.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包括以下情形:(1)未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 第四百九十九条有关规定,井下下列地点未
16、设置甲烷传感器的:a.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时回风巷中部。b.煤巷、半 煤 岩 巷 和 有 瓦 斯 涌 出 的 岩 巷 掘 进 工 作 面 及 其 回 风 流 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掘进巷道中部。c.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d.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e.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f.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g.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h.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i.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j.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
17、路中。21查找方法:1.1 2 15 3 4 5 2.1 2 3 4 第八条【释义】1.矿 井 总 风 量 不 足 是 指 矿 井 实 际 风 量 小 于 矿 井 最 小 需 风 量 的,即 矿 井 总 进 风 量 小 于 各 用 风 地 点 的 最 小 需 风 量 之 和。矿 井 最 小 需 风 量,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三十八条、煤 矿 通 风 能 力 核 定 标 准(AQ 1056 2008)5.1.1条和 煤 矿 矿 井 风 量 计 算 方 法(MT/T 634 2019)5.7 条规定,分 别 对 各 采 煤 工 作 面、掘进工作面、硐室、备用工作面及其它巷道 等 用 风 地 点
18、 的 风 量 进 行 计 算,矿 井 需 要 总 风 量 为 上 述 各 用 风 地 点 计 算 风 量 之 和,同时满足井下同时工作最 多 人 数 每 人 每 分 钟 供 给 风 量 不 得 少 于 4m3要求。Q矿=Q采+Q掘+Q硐+Q备 Q机车 Q其他 式中 Q矿 矿 井 需 要 总 风 量,m3/min;Q采 矿 井 独 立 通 风 各 采 煤 工 作 面 需 要 风 量 之 和,m3/min;Q掘 矿 井 独 立 通 风 各 掘 进 工 作 面 局 部 通 风 机 安 装 处 全 风 压 需 要 风 量 之 和,m3/min;Q硐 矿 井 独 立 通 风 所 有 硐 室 需 要 风
19、量 之 和,m3/min;Q备 矿 井 独 立 通 风 各 备 用 工 作 面 需 要 风 量 之 和,m3/min;Q机车 矿 用 防 爆 型 柴 油 动 力 装 置 机 车 需 要 风 量 之 和,m3/min;(如:陕西榆林神木市某矿,井下胶轮车十多台,其 中 人 车 可 改 成 防 爆 电 动 车)Q其他矿 井 除 了 采、掘、硐 室 和 备 用 工 作 面 以 外 的 他 用 风 巷 道 需 要 风 量 之 和,m3/min;检查方法1.1 2 3 2.1 2 第八条【释义】本 条 包 含 两 个 方 面,一 是 矿 井 主 要 通 风 机 装 置 没 有 配 置 备 用 主 要 通
20、 风 机,只 有 一 台 主 要通 风 机 运 行;二 是 主 备 通风机能 力 不 相等。原85号 令表 述“没有 备 用主 要 通 风机,或者 两 台主 要 通 风机 工 作能 力 不 匹配 的;”煤 矿 安 全 规 程 第 一 百 五 十 八 条“矿 井 必 须 采 用 机 械 通 风。主 要 通 风 机 的 安 装 和 使 用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必 须 安 装 套 同 等 能 力 的 主 要 通 风 机 装 置,其 中 套 作 备 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 内开动,”规 范 表述,“工 作能力 不 匹 配”修改 为“不 具有同 等 能 力”。检查方法:1.现场查验是
21、否有备用主要通风机。2.现场查验主要通风机能力是否满足矿井通风要求。3.现场查验主要通风机性能检测报告和风机参数,看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是否匹配。【释义】本条是指存在 不符合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第 一 百 四 十 八 条、第 一 百 五 十 条 有 关 规 定 的 串 联 通 风 情 形 的。本条是指不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的。2.开 采 有 瓦 斯 喷 出、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 的区域掘进施工时,掘 进 工作面与其他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的。3.采 区 内 为 构 成 新 区 段 通 风 系 统 的
22、掘 进 巷 道 或 者 采 煤 工 作 面 遇 地 质 构 造 而 重 新 掘 进 的 巷 道,布 置 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串入采煤工作面,除此之外将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的。4.串联通风次数超过1 次的。第八条检查方法:1.查 矿 井 通 风 系 统 图 和 分 层 通 风 系 统 图、网 络 图、立 体 示 意 图,看是否存在串联通风。2.查 串 联 通 风 技 术 措 施,看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要 求。3.查 井 下 现 场,看 是 否 有 违 反 规 定 的 串 联 通 风 现 象。【释义】本 条 中“未 按 照 设 计 形 成 通 风 系 统”,是 指 矿 井 或
23、 采 区 设 计 的 通 风 系 统 没 有 形 成 就 进 行 回采 工 作 面 回 采 和 巷 道 掘 进 等 采 掘 作 业 的;“未 实 现 分 区 通 风”指 的 是 生 产 水 平 或 者 采(盘)区的 回 风 没 有直接 进 入 水 平回风 巷、采(盘)区 回 风 巷或者 总 回 风 巷的情 形。4 种 常 见 的 采 区 分 区 通 风 情 形 如 图a-d 所示;2 种 常 见 的 未 实 现 采 区 分 区 通 风 情 形 如 图e-f所示。检查方法:1.现场查验:(1)查矿井通风系统图和分层通风系统图、网络图、立体示意图,看是否形成通风系统;(2)查矿井设计,看是否按设计
24、形成通风系统,生产水平是否实现分区通风;查采区设计,看采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2.现场查看查看矿井是否按设计形成矿井、采区通风系统,或者形成系统且水平或采区是否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第八条【释义】专 用 回 风 巷 是 指 采(盘)区 巷 道 中,专 门 用 于 回 风,不 得 用 于 运 料、安 设 电 气 设 备 的 巷 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还不得行人。1、本 条 中“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是 指 未 按 照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第 一 百 四 十 九 条 有 关 规 定,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 条专用回
25、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设置1 条专用回风巷。2、本条中“突 出 煤 层 工 作 面 没 有 独 立 的 回 风 系 统 的”,是 指未按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 三 十 一条 有 关 规 定,突 出 煤 层 采 掘 工 作 面 回 风 应 当 直 接 进 入 专 用 回 风 巷;准 备 采 区 时,突 出 煤 层 掘 进 巷 道 的 回 风 不 得经 过 有 人 作 业 的 其 他 采 区 回 风 巷;突 出 煤 层 双 巷 掘 进 工 作 面 不 得 同 时 作 业,其 他 突 出 煤 层 区 域 预 测 为 危 险 区 域的采掘工作面,其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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