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与查找方法(山西应急管理厅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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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与查找方法,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16日,第一次提出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划定了范围。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情况,前后共进行了三次修订:第一次,2005年9月26日印发了煤矿重大安全生
2、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第二次,2015年12月3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法制化;第三次,2020年11月20日,应急管理部再次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修订,颁布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本次修订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共计15条80项具体违法违规行为。,3,第一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6项),(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
3、生产能力10%的;,解读:1.本条中“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是指煤矿(含井工和露天)全年的原煤产量,超出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幅度到达10%及以上的;“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是指煤矿单月的原煤产量占到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及以上的。2.本条中“原煤产量”,是指从煤矿中开采运输出井(坑)的煤炭产品的总重量。,查找方法:1.查阅资料:调度台账、生产调度例会纪要、会议记录,以及调度、技术部门的相关资料,初步掌握矿井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工作面推进度和煤炭产量等信息。2.核实数据:首先核实回采工作面个数。通过查看采掘工程平面图、采
4、掘接续图、隐患排查台账、调度记录台账,以及生产区队(采煤队)的班前会台账(或生产记录)等资料,核实回采工作面个数。其次核实回采工作面规格尺寸及推进度。根据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质说明书、采掘作业规程等资料,核实工作面推进度、倾向走向长度和煤层厚度等参数。3.验证判断:运用核实后的相关数据计算原煤产量,并与产量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验证,准确掌握矿井月度和年度产量。最后,通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判断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二)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解读:本条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对本矿下达的生产计划,超过煤矿核定
5、(设计)生产能力的。2.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对本矿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指标,经过成本核算,需要煤矿生产的原煤产量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才能完成的。,7,解读:本条中“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是指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规定的最短时间。对尽管采取了限产措施,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仍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根据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第三条,矿“三量”最小可采期应符合以下规定:,(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
6、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8,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第三条 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少于5年;(二)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不得少于4年;(三)其它矿井不得少于3年。矿井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煤巷掘进机械化程度与综合机械化采煤程度的比值小于0.7的矿井不得少于14个月;(二)其它矿井不得少于12个月。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
7、井不得少于5个月;(二)其它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见附录。,2.“三量”的定义:(1)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他开采量。(2)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经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或消除突出危
8、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3)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按设计完成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掘进工程所圈定的,且瓦斯抽采、防突和防治水的效果已达到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储量,即正在回采或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工作面煤量之和。,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示意图,查找方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的检查方法:按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进行。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检查方法:1.查阅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看是否存在下山采区。2.核实矿井通风系统图和排水系统图,看下山采区是否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3.验证井下的下山采区是否在未形成完整的
9、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就掘进回采巷道或进行回采作业。,12,解读:1.本条中“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超过1个或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超过2个的。(2)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超过2个或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超过4个的。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第10条有关规定,备用采煤工作面不计为正常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但不得与生产采煤工作面同时采煤(包括同一
10、日内的错时生产);采煤工作面的安装或回撤不属于正常采煤作业。交替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计为备用工作面。交替作业的双巷掘进工作面计为1个掘进工作面。3.本条中“作业”,是指采掘作业,不包含抽采瓦斯等灾害治理工程。,(四)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13,(五)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解读:本条是指违反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不能满足表1规定,仍然组织生产的。,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
11、指标,14,2.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不能满足表2规定,仍然组织生产的。3.采掘工作面在满足风速不超过4m/s的条件下,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仍然组织生产的。,表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15,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4.矿井瓦斯抽采率不能满足表3规定,仍然组织生产的。5.对突出煤层实施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煤层 残余瓦斯压力P0.74MPa 或残余瓦斯含量W8m3/t(构造带W6m3/t)时,仍然组织生产的。,查找方法:1.现场查验:(1)查验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抽采方案设计、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瓦斯抽采达
12、标评判报告;(2)查验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竣工验收资料是否真实或者符合要求;(3)查验是否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2.现场查看:(1)查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看是否正常、连续运行;(2)查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是否符合要求;(3)查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计量器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其中突出矿井是否分单元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4)查采掘工作面是否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 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1%;(5)查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现象。,17,(六)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
13、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解读:1.本条中“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是指煤矿未按照本矿制定的劳动定员制度实施入井人员管理,造成井下采掘作业地点人数超过本矿制定的劳动定员规定 20%以上的。2.本条中“采掘作业地点”,是指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是指包括工作面及工作面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掘进工作面是指从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3.本条中“单班作业人数”,是指单个班次的作业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领导、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及巡回瓦斯检查员(当班专职瓦斯检查员除外)等。4.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包含进入有
14、关区域的全部人员。5.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规定的限员人数20%以上时,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8,注:表中“灾害严重矿井”是指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矿井,以及冲击地压矿井。,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第五条 采煤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应符合以下规定:,19,注:表中“灾害严重矿井”是指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矿井,以及冲击地压矿井。,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
15、号)第六条 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应符合以下规定:,查找方法:1.查制度:查是否按规定制定井下作业限员制度,并在采掘作业地点悬挂限员牌板。2.查人数:查人员定位系统、入井考核系统,看矿井、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1,第二条 瓦斯超限作业(3项),(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解读:1.本条中“漏检”,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八十条有关规定,应检查而未检查瓦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低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工检查采掘工作面内及回风巷甲烷浓度每班次数少于2次。(2)高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工检查采掘工作面内及回风巷甲烷浓度每班次数少于3次。
16、(3)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者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对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每班专人检查少于3次。(4)井下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未每班检查甲烷浓度。(5)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停工(停风)地点恢复施工、钻孔施工、巷道贯通、爆破作业、井下电气焊割等作业未按规定检查甲烷、二氧化碳浓度。,(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2.本条中“假检”,是指未实地检查瓦斯就填写记录、汇报情况的,或者填报、记录的数据与实际检测数据不符的。注意,以下两种情形在实际工作中也属于假检:(1)瓦斯检查员未按操作
17、规程作业,造成瓦斯检查数据严重失真的。(2)井下爆破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或者“一炮三检”瓦斯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查找方法:1.现场查验:(1)查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看瓦斯检查点设置是否齐全、有无漏点;(2)查瓦斯检查制度,看瓦斯检查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漏检;(3)查人员定位系统,看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路线,是否覆盖瓦斯检查地点;(4)查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班报、日报,比对瓦斯监测监控日报表,看是否有漏检、假检、伪造数据,是否做到“三对口”。2.现场查看:(1)下井到现场检查瓦斯牌板,看是否有漏检,并记录检查内容,上井后与瓦斯检查台账对照,看是否有弄虚作假;(2)现场询问瓦斯检查员,是
18、否会操作光学瓦斯检定器并令其现场检测;(3)现场查验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如高冒区)、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以及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密闭外等地点的瓦斯牌板,是否按规定的次数检查甲烷浓度。,(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的;解读:本条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时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仍使用电钻打眼的;或者爆破地点附近20m以
19、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仍实施爆破的。(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未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的。(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的。(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的。,(三)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解读:本条是指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0、的:(1)对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停风区恢复通风时,未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的。(2)对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未超过3.0%,但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停风区恢复通风时,未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的。(3)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或者混合风流经过的巷道内未停电撤人的。,查找方法:1.现场查验:(1)查瓦斯检查手册、日报,看是否有瓦斯超限;(2)查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看是否有瓦斯超限;(3)查瓦斯超限处置情况,看瓦斯超限后,是否按规定的措施进行处理;(4)查生产日报表,看
21、瓦斯超限后是否继续作业。2.现场查看:(1)到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检查,查瓦斯牌板,实地测量瓦斯是否超限;(2)到调度室查人员定位系统,看瓦斯超限后,是否存在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行为轨迹。,第三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7项),(一)未设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解读:该情形指防突机构和相应专业人员两个方面。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条规定设置防突机构。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要求配备专业人员,防突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 2 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防突机构应当配备不少于 2 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煤矿相关专
22、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解读: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是指系统故障不能运转未及时修复;二是指应采用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抽采而未使用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除外);解读: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是指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预测选用的基础资料、方法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的;或者预测过程中数据不真实、存在错误,导致预测结果发生较大偏差的;或者未对井巷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
23、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等采掘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的。,(四)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解读:1.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应当采取区域防突措施,而采掘作业前未采取开采保护层或者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的:一是指未按规定开采保护层,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而未开采的;二是指未按规定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或者预抽煤层瓦斯区段钻孔、回采区域钻孔、煤巷条带钻孔不能有效控制整个区段、整个回采区域、整个煤巷条带及其巷道两侧的,存在瓦斯治理盲区、空白区,直接影响区域措施效果的。2.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是指经工作面预测有突出危险的,未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或者揭煤作业程序和措施
24、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采掘作业进入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以内的。,(五)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的;,解读: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实施防突措施以后,在突出煤层内或者在距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法向距离小于5m的邻近煤、岩层内进行采掘作业前,未对突出煤层相应区域或者工作面进行区域(局部)效果检验的,或者效果检验的方法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要求,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2.在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或者采取区域措施后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区内进行采掘作业前,未对突
25、出煤层相应区域进行区域验证的(直接采用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除外),或者验证的方法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要求,直接影响验证结果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解读:本条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条有关规定,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未采取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远距离爆破等安全防护措施的。,(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解读: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不得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查找方法:1.现场查验:(1)是否设置防突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2)现场检查地面瓦斯抽采泵站以及抽采系统图、抽采监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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