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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煤办发202379号山西中阳沈家峁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矿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职能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山西吕梁离石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28”顶板亡人等事故教训,严密管控煤矿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开展全 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02 号)、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五处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吕应急发20235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2、,现制定沈家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具体如下:一、整治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煤矿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组织煤矿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重点煤矿安全检查,实施精准帮扶指导,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煤矿企业,提高煤矿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二、整治范围沈家峁煤业各系统三、整治时间2023年3月份至12月份。四、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领导
3、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或突出问题,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和督查检查。组 长:康蝉龙(矿 长)副组长:邢耀军(安全矿长) 高卫荣(总工程师) 贺忠孝(生产矿长) 苏建辉(机电矿长)张吉林(通风矿长) 成 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科、队管理、技术人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由安全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协调组织、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五、主要任务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工程整治攻坚、“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结合沈家峁煤矿全年生产计划、百日攻坚、反“三违”,重点部位督查等专项行动,
4、围绕煤矿重点工作,巩固提升成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本性问题、老大难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六项任务:1.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由主要负责人(矿长)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人员配合,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由矿长组织,安检科牵头,各专业部门配合,纳入4月份矿长月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2.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由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检科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存档留痕;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
5、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由矿长组织,安检科牵头,各专业部门配合,纳入4月份矿长月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3.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副矿长和安检科配合,对本矿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矿井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
6、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发现难以履行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由矿长组织,安检科牵头,各专业部门配合,5月底前完成)4.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1)矿井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副矿长和各科室、区队、班组配合,开展1次以学习煤矿“一规程两细则”(不涉及冲击地压与煤与瓦斯突出故不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只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2)培训结束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
7、安全科配合,在5月份下旬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编制考试试卷及考核表,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退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矿井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由矿长组织,安检科牵头,各专业部门配合,5月底前完成)5.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由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矿井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的掌握情况,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
8、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由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各专业部门配合,按照年度演练计划12月底前完成)6.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1)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根据中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地煤安字20233号),由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结合灾害特点组织开展1次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聚焦瓦斯、水、火、顶板、粉尘等重大灾害和风险,重点整治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
9、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特殊环节的顶板管理,推进井下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顶板超前治理。(由矿长组织,安检科牵头,各专业部门配合,根据相关文件具体实施)(2)煤矿“双回路”供电情况专项检查。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双回路”供电情况检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88号)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自身“双回路”供电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一次自查,防止无计划停电引发煤矿事故发生。(由机电科负责,根据相关文件具体实施)(3)煤矿反“
10、三违”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中阳县应急管理局中阳县煤矿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地煤安字202313号)、山西中阳沈家峁煤业有限公司关于煤矿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沈煤办发202375号)要求,扎实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效落实、作业行为标准规范。(由安检科牵头,各专业部门配合,根据相关文件具体实施)(4)煤矿安全检查评估专项行动。2023年3月24日-3月26日中阳县应急管理局会同世纪万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专家组对我矿井上下现场进行地面图纸、资料检查共查出27条问题,针对检查发现隐患,我矿立即行动,由矿长组织召开会
11、议,成立了整改领导组,对存在隐患的整改进行了安排、布置、落实,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并以“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销号。(由矿长组织,安检科牵头,各专业部门配合,积极整改,4月中旬前完成整改复查验收工作)六、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底前)。由矿长组织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将上级指示精神向一线工人进行宣传贯彻,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宣传引导,由安全矿长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制定完善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二)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底前)。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
12、填写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七、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政府工作部署,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矿井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二)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担当尽责,带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亲自研究对照检查。(三)强化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班前会、调度会、等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畅通
13、举报渠道,鼓励职工通过“安全科电话:8101、应急指挥中心电话:8001”矿井内线电话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综合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山西中阳沈家峁煤业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抄 报:山西中钢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中阳沈家峁煤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附件:矿山(井工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一、安全管理单元 ( 42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 一 ) 组织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 许可证煤矿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 3 个月依法提出延期申请 。 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 、经济类型的 、企业名称
14、变更后 , 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安全生 产许可证申请;改 (扩) 建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改建、 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安全生产许可 证申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十七条 ,第二十条。2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四条。3防突机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及专业防突队伍 。防 突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
15、知 (矿安202268 号) 要 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 则第四条,三十六条, 四十二条。4防治水机 构和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极复杂的 ,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 构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建立专门 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 百八十三条 ,煤矿防 治水细则第五条。5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 产责任制 建立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符合上级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条 ,第五 条 ,第二十一条 ,煤 矿安全规程第四条,序号检查项
16、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 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6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建 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否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 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条 ,第二 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 ,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 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六条。7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 责任制建 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
17、合法律法规 ,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 岗位工作实际。煤矿安全规程第四 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六条。8岗位安全 生产责任 制建立是否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 岗位工作实际。煤矿安全规程第四 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六条。9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建立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投入、奖惩 、技术措施 审批 、培训、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 、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设备 、 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 、 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
18、出入井人员清点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第四 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六条。10隐患排查 治理责任按规定定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按规定对事故隐患登记建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条 ,第四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落实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报告。按规定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十一条 ,安全生产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第二十条。11领导干部 带班职责 落实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 下井不得少于 5 个。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 ,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 示 。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
19、情况 ,应当在 煤矿公示栏公示 ,接受群众监督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加 强对采煤 、掘进 、通风等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及时制止违章违纪 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 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第五条 ,第七条 ,第九 条第十条。12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落实是否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条 ,煤 矿安全规程第四条。13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职责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 条。14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 职责
20、落实是否严格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规程第四 条。15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 产职责落 实是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16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职责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 条。17其他从业 人员安全 生产职责 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 条 ,第八条。18举报奖励 公告牌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辖区
21、 所有矿山露天工业广场 (人员出入主要路口)、井工矿山人 员入井井口等醒目位置安设举报信息标识牌 ,载明接报单 位及联系方式 、匿名举报方法、受奖励的举报内容 、举报 奖励等级划分 、奖励标准和领奖方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 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试 行)的通知 (矿安202147 号) 第 11 条。19安全标志 管理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 ,必须取得煤矿矿用 产品安全标志。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 、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 安全措施;新设备 、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 ,取得 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煤矿安全规程第十 条。20图纸填绘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
22、况的图纸。煤矿安全规程第十 四条。21填绘的图纸严禁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 急管理部 4 号令) 第十 八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22煤矿承包 生产经营 安全管理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是否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 全生产许可证。承包或者托管方是否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 证照。煤矿实行承包 (托管) 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 议是否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方 (承托方) 是否按 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方 (承托方) 是否再次将煤矿 承包 (托管) 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煤矿是否将井下采掘工作 面或者井巷维修
23、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 (托管) 给其他企业或 者个人。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 急管理部 4 号令) 第十 六条。23煤矿改制 安全管理改制期间 ,是否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是否健全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成改制后 ,是否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 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 管理部 4 号令) 第十七 条。24矿长 、副 矿长及专 业技术人 员配备煤矿是否分别配备矿长 、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 、生产、机 电的副矿长 , 以及负责采煤 、掘进、机电运输 、通风、地 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
24、定标准(应急 管理部 4 号令) 第十八 条。25特种作业 人的配备对煤矿特种作业目录中所列的十大类十一个工种的特种作 业 :一是从事这些特种作业的人员要根据现场工作需要配 备 ,人员数量符合需求;二是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的条件; 三是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 核合格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 30 号)第四条 ,第 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 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92 号)第二十 一条 ,二十二条 ,二十 四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
25、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 二 ) 安全投入及保险、防护26煤(岩) 与瓦斯 (二氧化 碳) 突出矿井 、冲 击地压矿 井安全费用是否按照吨煤 50 元的标准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 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 (财资2022136 号)第七条,第十七条, 第八条。27高瓦斯矿 井 ,水文 地质类型 复杂 、极 复杂矿 井 ,容易 自燃煤层 矿井安全费用是否按照吨煤 30 元的标准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 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 (财资2022136 号)第七条,第十七条,
26、第八条。28低瓦斯矿 井安全费 用提取安全费用是否按照吨煤 15 元的标准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 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 (财资2022136 号)第七条,第十七条, 第八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29建设矿井 安全费用 提取安全费用是否按工程造价 2.5%的标准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 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 (财资2022136 号)第七条,第十七条, 第八条。30安全费用 使用安全费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
27、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 号) 第十七条标准要求。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不得挤占 、挪用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 当年计 提安全费用不足的 ,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 资2022 136 号) 第 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 第三十一条。31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 第 (五) 项。32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 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煤矿安全规程第六 百三十九条。入井(
28、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 识的工作服。煤矿安全规程第十 三条。( 三 ) 安全培训33安全培训 机构及制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 训管理人员 ,专兼职教师持证情况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度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理总局令第 92 号)第六 条。34安全培训 档案管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 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 工作经
29、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 印件;历次接受安全培训 、考核的情况;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 记录 , 以及被追究责任 ,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建立企 业安全培训档案 ,实行一期一档 。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 的内容包括 :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时及授 课教师;课程讲义;学员名册、考勤 、考核情况;综合考 评报告等。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92 号)第八 条 ,第九条。35安全培训 投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其中 ,用于安全 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9
30、2 号)第六条。36主要负责 人及安全 生产管理 人员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 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 ,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规 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 、新规程、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92 号)第十 二条 ,十七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
31、处置措施37特种作业 人员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 格 ,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92 号)第二 十四条。38其他从业 人员培训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知悉自身在安全 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对从事采煤、掘进 、机电 、运输、 通风 、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应当由其所在 煤矿的上一级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没有上一级煤矿企业的, 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 ,应当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 明
32、 ;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 ,不得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39防突知识 培训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 ,经 考试合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 则第四十一条 , 四十 二条。40防治水知 识培训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训和培训 ,保证职工具备 必要的防治水知识。煤矿防治水细则第 十条。41应急预案 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 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 ,使有关人员了解应 急预案内容 ,熟悉应急职责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 条第
33、二款。42其它培训企业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 重新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训和培训情况;应用新工艺 、新技 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离岗、转岗时对从业人员安全培 训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三十七条。二、煤矿地质单元 ( 20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1矿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应当每 5 年修编 1 次。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 类型划分时 ,应当在 1 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十五条。2建井地质报告基建矿井移交生产前 ,必须编制建井 (矿) 地质报告。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十条。3采区地质说
34、明书采区设计前 3 个月应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企业总 工程师审批。煤矿地质规定第七 十九条。4地质勘探工作量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或影响采区设计与 掘进的地质因素不确定时 ,应采用物探 、钻探等手段开 展探查工作。煤矿地质规定第八 十条。5采煤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 ,掌握地质构造 、岩浆岩体、 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 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 、技术边界、采空区 、地质钻孔等情 况。煤矿安全规程第三 十一条。6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工作, 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情况 ,并在 10 日内提出回采工作 面地质说明书
35、, 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 十一条。7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工作面回采前,应当查清采煤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 富水性和断层 、陷落柱含 (导)水性等情况。地测部门应当 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 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 批后,方可回采。发现断层、裂隙或者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 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 (岩) 柱等安全措施; 否则 ,不得回采。煤矿防治水细则第 四十一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8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 ,掌握地质构造 、岩浆岩体、 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
36、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 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 、技术边界、采空区 、地质钻孔等情 况。煤矿安全规程第三 十一条。9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设计前 1 个月,地测部门应提出掘进工作面地质 说明书 ,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 十一条。10水平延深地质煤矿水平延深地质工作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延深区地质资 料可靠;预测延深水平内容齐全。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八十九条。11按规定查明延深区的基本构造形态、断层 、陷落柱、瓦斯地 质、水文地质条件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八十八条。12地测机构及人员配备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 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
37、设备。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 、煤矿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解读第十八条第 (一 ) 项。13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 ,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七条第二款。14地质补充勘探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 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二十一条。15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应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由具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承担,现场工程结束后 6 个月内提交补充地质勘探报 告 。补充地质勘探设计和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 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二十八条。16地质预测煤矿必须对揭露的煤层 、断层、褶皱 、岩浆岩体、陷落柱、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38、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预报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 ,实 施地质预测、预报。第五十九条。17地质预报应做到期前预报、期末总结,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 时 ,应分析原因 ,总结经验 ,提高地质预报质量。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三)项。18地质预报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 四 )项。19井巷揭煤地质说明书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 、地质构造、瓦斯地质 、水 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 ,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第二 十九条。20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每个煤矿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
39、普查,提出 普查报告 , 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小煤矿集中的矿区,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区域性隐蔽致 灾地质因素普查 ,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煤矿应当结合实际 ,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国家矿山 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 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矿 安2022 132 号) 。三、一通三防及监测监控单元 ( 129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 一 ) 通风1矿井通风 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风速 符合规定要求;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 ,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煤矿安全规程
40、第一 百三十八条 ,一百三十九条。2矿井必须有完整、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 须实现分区通风。煤矿安全规程第一 百四十二条 ,一百四十 九条。3采区回风应直接进入主要回风巷或总回风巷。所有起阻断作用的风门,必须至少设置两组正反向风门,两 道同向风门必须联锁。4采区通风 系统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 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 层的、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的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 采 (盘) 区 ,必须至少布置 1 条专用回风巷。煤矿安全规程第一 百四十九条。5采区进风 、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利用通风设施隔 断巷道 ,形成一段进风 、一段回风的通风系统。煤矿安全规程第一 百
41、四十九条。6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 2 个区段,并构成 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 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 ,严禁掘进回采巷道。煤矿安全规程第九 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九 条。7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 回采。8准备采区时,突出煤层掘进巷道的回风不得经过有人作业的 其他采区回风巷 ,不得切断其它通风巷道或工作面回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 则第三十一条第二项。9采掘工作 面通风系 统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应直接引入采区回风巷、 一翼回风巷或总回风巷 。煤层倾角大于 12 度的采煤工作面 采用下行通风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制定专门的安全技 术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一 百四十九条 ,一百五十 二条。10采煤工作面隅角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煤矿安全规程第一 百五十三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1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当直接进入专用回风巷。突出煤 层掘进巷道的回风不得经过有人作业的其他采区回风巷,进 入专用回风巷前的回风严禁切断其他采掘作业地点唯一安 全出口;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 施 ;突出煤层双巷掘进工作面不得同时作业。防治煤与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