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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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0 页 共10 页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高处作业的管理工作。3 术语和定义3.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3.2 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3.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
2、低于 5。3.5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表 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 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3.5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指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3.6 基础高度指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
3、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其高度是划分高处作业等级的标准。3.7 可能坠落范围是指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3.8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3.9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3.10 作业负责人是指现场作业项目具体施工负责人。3.11 作业单位作业单位指现场作业施工单位。3.12 作业委托单
4、位作业委托单位指现场施工作业所在区域所属单位。4 职责4.1 主要负责人负责特级高处作业方案、作业许可的审批;4.2 安全部4.2.1 安全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2.2 负责特种高处作业安全方案的审核。4.2.3 负责特级高处作业的监护;4.3 机械动力部4.3.1 负责对承包商的高处作业执行进行监督管理。4.3.2 负责外协承包商资质、施工人员特种工资质的审查。4.3.3 负责组织高处作业方案制定、审查、存档。4.4 分析检验中心根据高处作业许可证危险性介质检测要求,负责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出具检测分析报告。4.5 生产管理部4.5.1 参与高处作业施工方
5、案的制定、审查;4.5.2 负责紧急抢修时生产运行的总体调度及协调;4.6 各部门及行政管理部4.6.1 各部门及行政管理部是本规定的执行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落实。4.6.2 各部门及行政管理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检查安全措施;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封存保管工作。4.6.3 各部门工艺人员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工艺处理,使之符合作业要求。4.6.4 各部门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负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3 审批人职责4.3.1 会同作业负责人共同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检查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符合高处作
6、业安全规定。4.3.2 负责判断确定高处作业级别,审批、签发本单位管辖权限内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对签发负责。4.3.3 负责组织所在单位高处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4.3.4 负责检查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处罚。4.3.5 负责高处作业活动应急事件的组织领导。4.3.6 负责现场审核各项措施落实情况;4.3.7 负责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4.3.8 熟知应急预案。4.4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4.4.1 负责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4.4.2 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
7、落实。4.4.3 负责按照高处作业的具体要求,合理安排高处作业人员。4.4.4 与高处作业地点所有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作业的安全措施,提出安全措施完善的建议和意见,确保作业安全。4.5 监护人员的职责 4.5.1 认真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监护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监护人岗位。4.5.2 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单位和作业地点所在单位应指定专职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离监护岗位。4.5.3负责确认安全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遇有危险情况时,有权命令停止作业,并向单位领导汇报。4.5.4负责与高处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信号的约定,协调高处作
8、业人员、控制室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联络。4.6 作业人员的职责 4.6.1 持证上岗。4.6.2 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保护用具。4.6.3 持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4.6.4 参加作业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4.6.5 到作业现场认真落实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对现场的安全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经现场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4.6.6 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4.6.
9、7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向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5 工作程序5.1 高处作业的分级5.1.1 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2h5米高处作业5.1.2 二级高处作业1)作业高度5h15米高处作业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5.1.3 三级高处作业1)作业高度15h30米高处作业2)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的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4)在降雨或雷电时进行的高处作业。5)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大雾等露天高处作业。6)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
10、的悬空高处作业。7)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时的高处作业。8)在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的高处作业:a) 在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的规定。表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b) 当达不到表1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c)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安全管理部门、电气管理部门)
11、,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2所列数值。表2: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20354460110154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22.53.04.05.06.0d) 当上述中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电气主管部门、生产运行部门、施工管理部门等),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5.1.4 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30米高处作业5.2 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5.2.1 一级高处作业:
12、由作业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后向作业委托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委托当班班长审批;5.2.2 二级高处作业:由作业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后向作业委托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委托单位指派监护人员,作业委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审批;5.2.3 三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编制高处作业施工方案报生管部、安全部、机动部审批,审批后作业负责人向作业委托单位提出申请,由作业委托单位指派监护人,作业委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审核,作业委托单位负责人审批;5.2.4 特级高处作业:由施工作业单位编制高处作业施工方案报生管部、安全部、机动部、主管副总审批,审批后由作业负责人提申请,由作业单位、作业委托单位各指派一名监护人,安全部参与监护,作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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