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年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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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 年版)解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解读)目录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2前言7一、修订背景7二、修订原则9三、基本结构10四、主要变化12五、重要意义1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一般规定14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14第二节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22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57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66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74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74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81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90第四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115第五节区域验证127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131第
2、一节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131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141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156第四节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197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202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217第六章附则2211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927 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为做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细则
3、修订的重要意义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提出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防突原则,建立了以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为核心的防突体系,使我国的防突技术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对提升全国煤矿突出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突出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自防突规定实施 10 年来,突出事故频次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并得到有效控制。2016 年,新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近年来,防突技术、防突理念又有了新的发展,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这三者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为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制度设计,一方面实现与现行规程的无缝衔接, 另
4、一方面更好地引领煤矿防突科技进步,强化煤矿现场管理,亟需对原防突规定进行全面、系统地修订。2修订后的细则既是规程防突部分的配套技术规范,又是规程防突部分的执行说明和细化补充。修订后的细则继承了原防突规定成熟经验和做法,在系统总结和汲取近年来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修订后的细则要求煤矿坚决树立煤层“零突出”理念, 针对影响防突工作的危险因素,制定防范风险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修订后的细则必将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落实防突工作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切实保护煤矿从业人员安全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二、准
5、确把握细则的主要变化细则与防突规定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五个方面:(一)理顺了与规程的关系。将防突规定修订为细则, 由部门规章调整为规范性文件作为规程的支撑,下调了细则的层级,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在具体内容方面, 重在引导和规范煤矿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突工作,如:删除了原防突规定中“罚则”等相关内容,规定“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 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等,与规程防突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和统一。(二)强化了区域综合防突措
6、施。完善了突出危险性预测预警的技术方法,明确了区域预测范围,提出了突出矿井要建立突出预警机制,实现“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强化了区域防突措施,3明确了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抽采时间要求,以及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限制使用条件;规定了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最小检验范围,提高了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可靠性。(三)纳入了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质量管控。细则第二章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为新增内容,共 7 条,主要是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防突措施实施质量可靠、过程可溯,为查找整个防突工
7、作流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供支撑。如“建立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深度超过 120m 的预抽瓦斯钻孔应当每 10 个钻孔至少测定 2 个钻孔的轨迹”“突出矿井应当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和突出预兆的报告制度”等。(四)强化了煤与瓦斯突出可防可治理念。吸纳了防突新理念、新技术和新装备,将我国煤矿突出防治创新理念、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写入细则,增加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防突理念,以及远程操控钻机、钻孔轨迹测量、视频监控、防突信息化管理等新技术和新装备相关要求。同时,吸取近年来重特大突出事故教训,强化突出管理,
8、如:“其他突出煤层区域预测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进入专用回风巷前的回风严禁切断其他采掘作业地点唯一安全出口”“突出矿井应当开展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工作,实时监测、分析井下各相关地点瓦斯浓度、风量、风向等的突变情况,及时判断突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可能的波及范围”等。(五)规范性、可操作性更强。细则对突出煤层认定、突出危险4性评估、突出矿井巷道布置、采掘作业、突出矿井通风系统、防突钻孔施工、人员培训、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防突措施选择、区域效果检验、石门揭煤作业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提高了规范性、可操作性。三、认真做好宣贯工作(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省(区、市)
9、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学习宣贯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宣贯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任务要求,建立责任清单,统筹推进本地区学习宣贯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细则各项规定。(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召开细则宣贯会,举办专题讲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通过专题培训班、主题研讨会、专家辅导和经验交流等形式开展学习宣贯。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学习细则,做到应知应会,并认真组织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学
10、习讨论,熟练掌握细则内容和要求。(三)加强监管,狠抓落实。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细则相关内容和要求作为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纳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日常监管监察工作中,推动贯彻落实。对行动迟缓、学习贯彻不积极不深入的单位要加大推动力度,对贯彻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严格处罚。5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2019 年 8 月 27 日6前言一、修订背景煤与瓦斯突出是破碎的煤、岩和瓦斯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 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动力现象,是煤矿井下最严重的灾害之一。其破坏性主要表现为:突出形成的冲击波破坏采掘空间内的设施; 拋出的煤、岩伤害
11、或掩埋现场工作人员:瞬间涌入采掘空间的大量瓦斯使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迅速增高,造成人员窒息死亡,遇到火源时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但造成煤矿企业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在社会上也将造成严重影响。我国是世界上煤与瓦斯突出最严重的国家。随着煤矿开采深度和强度的不断增加,我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愈发严重,突出事故的频度明显增加,在煤矿安全事故中的比例逐年攀升,特别是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对防突工作认识不足,管理跟不上、投入不到位、应对不得力,致使重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有发生。我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还没有实现控制零突出的目标,任务依然艰巨,形势依然严峻,强化煤与瓦斯突
12、出防治工作仍然是我国煤矿安全常抓不懈的紧迫任务。近年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强化突出防治工作、在防突技术和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和现场试验工作,特别是 2009 年 8 月颁布实施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简称防突规定)是我国突出防治工作历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提出了“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的防突原则,建立了以区域和局部(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7施为核心的防突体系,在我国防突工作历史中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20152018 年,我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频次控制在 5 起/年,死亡人数平均 25人/年,与 20
13、00 年以来全国煤矿突出事故频次和死亡人数处于高点的 2003 年和 2004 年相比分别下降 92.5%和 92.3%。但 2012 年 6 月以来,我国煤炭消费在市场需求增幅回落、产能建设超前、进口煤大幅增加和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下,全国煤炭市场继续呈现总量宽松、结构性过剩态势,煤炭行业经济效益大幅下降。随之,我国进行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企业兼并重组等一系列措施,导致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政策环境和技术发展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在煤矿突出防治方面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国家提出了关于安全生产的新理
14、念、新思想,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因此,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调安全生产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性。(2)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和地应力逐渐增大,我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更为严重;而且随着采掘新技术、新装备的大量应用,煤矿的生产强度大幅度提高,生产技术条件也发生了新变化。(3) 国家开展了大量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突出防治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使得我们对煤与瓦斯突出机理有了更为清楚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研发了一系列突出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为我国煤矿突出防治技术的进步奠定了科学
15、基础。8(4) 突出矿井的防突基础管理及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瓦斯地质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瓦斯参数测定技术改进和应用、地质构造超前探查、煤层赋存条件探测等,都是防突工作的基础保障,使探测结果安全可靠。(5) 事故教训表明,我国部分煤矿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过程管理失控,盲目采掘作业造成突出事故发生;存在区域预测瓦斯参数弄虚作假、预测结论不可靠,预抽钻孔深度和轨迹不可控, 抽采计量不准确、防突效果不达标等问题。(6) 煤矿安全规程作为部门规章,指导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为衔接煤矿安全规程,此次修订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简称防突细则)作为其防突部分的执行说明和细化补
16、充,体现了我国煤矿突出防治工作基本要求。(7) 我国突出防治技术信息化管理以及防突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突出防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环节多、复杂程度高,因此更需要提高我国突出矿井各级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建立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的防突技术管理体系。面临当前突出防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目标。修订防突细则是针对当前我国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优化和完善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体系,引领煤矿防突科技进步,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重大举措。二、修订原则1. 衔接法规规章,立足严格管理煤矿安全规程是我国煤
17、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部门规章,防9突细则是煤矿安全规程的配套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现了我国煤矿突出防治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衔接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 立足严格管理。2. 强化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管控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其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发现有明显突出预兆或发生突出区域必须采取或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落实煤矿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3. 增强防突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煤矿企业(煤矿)、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在落实执行防突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误解和分歧进行完善和细化,如对突出煤层认定、突出评估作用、采掘部署、防突钻孔施工、区域预测范围、措施选
18、取等,使防突工作的执行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 体现防突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充分吸收和借鉴近年来煤矿突出防治工作的创新理念和成功经验,推动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对防突工作的促进作用,体现防突技术的创新思想、技术进步和先进适用性。5. 总结事故教训,体现预防思想此次修订的防突细则是在吸取近十年突出事故教训和防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成的。修订工作充分吸取重特大突出事故暴露出的防突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查找影响煤矿防突工作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据此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规定。三、基本结构此次修订的防突细则基本结构与防突规定保持没变,内容组10成由七章调整为六
19、章,删除了防突规定第六章“罚则”内容,在第二章新増了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内容。主要变化如下:1. 保持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框架体系防突细则包括 6 章正文及附录,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区堿综合防突措施”、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附则”和附录,共计 127 条,其中新增 21 条、删除 17 条,新增附录 1 项。2. 删除防突规定中“罚则”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将防突规定修订为防突细则,作为与煤矿安全规程配套的技术标准和规
20、范性文件,因此防突细则未设定行政处罚,删除了防突规定中“罚则”内容。3. 新增“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内容在第二章“一般规定”中增加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本节内容主要吸取近年来我国煤矿突出事故教训,旨在加强防突措施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重在强化在防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发现突出预兆并及时处理,有效防范突出事故,落实“零突出” 的目标管理。4. 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重点条款进行完善和修订笫一章“总则”新增“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新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的创新防突理念和复合型动力灾害
21、防治的基本要求等内容。11第二章“一般规定”新增突出煤层认定程序,重点关注非突煤层突出危险性,修改建井前和区域突出评估指导作用、突出矿井采掘部署、采掘作业、防突钻孔施工、防突管理及培训等内容,新增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修订开拓前区域预测概念,调整区域预测范围及指标,新增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修改区域防突措施选取条件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钻孔布置及测试要求。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调整出现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时应采取的防突措施,删除综合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方法,新增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选取的要
22、求、井巷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的规定等内容。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附则” 及附录保留防突规定的主要相关内容,对第五章岩芯法预测工作面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性的判定方法、附录 A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图进行了局部调整,新增“附录 F 井巷揭煤作业基本程序参考示意图”。四、主要变化1. 与煤矿安全规程衔接和统一,贯彻落实防突工作理念和原则防突细则作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规范性文件,与煤矿安全规程防突章节衔接和统一,强化发生突出和突出预兆采掘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如“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
23、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12措施”等。防突细则重在引导和规范煤矿如何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做好和强化落实防突工作,如“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否则严禁采掘活动”等。2. 强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目标管理和执行力度一是严格区域预测要求。第一,明确区域预测范围,如“区域预测范围最大不得超出 1 个采(盘)区,一般不小于 1 个区段。若 1 个区段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不得在该区段内划分无突出危险区”。第二,强化区域预测指标,如根据煤层瓦斯参数区域预测时“应当根据煤层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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