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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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第 4 页 共3 页施工与检维修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3 施工管理3.1 施工前的准备3.1.1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3.1.2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
2、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3.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承包商及其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2 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3.3 施工现场管理3.3.1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
3、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3.3.2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3.3.3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3.3.3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3.3.4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
4、应有足够的照明,3.3.5 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3.3.7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到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3.3.8 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装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3.3.9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3.3.10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
5、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3.3.11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3.3.12 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4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4米。3.3.13 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泄露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现场。3.3.13 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3.14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时,必须设转库专人保管,并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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