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细则要点解读
《煤矿防治水细则要点解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防治水细则要点解读(84页珍藏版)》请在安全文库网上搜索。
1、煤矿防治水细则修订背景、原则及要点解读,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刘正林2019年02月广西百色,一、煤矿防治水细则修订背景、原则,(一)准确理解修订工作的背景一是煤矿防治水规定出台距今已有9年的时间,很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要求,需要完善改进。二是随着防治水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5年8月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现场会在河北召开以来,煤矿水害防治理念不断提升,防治水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取得了很大提高和发展。例如,河北和安徽、山西等省先后出台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提炼总结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标准;河北省受奥灰水严重威胁的矿井发展应用了地面区域治理技术和微震监测预警技术,基本控制和
2、消除了奥灰水威胁;大规模、长距离定向钻探技术和装备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有力提升了地面区域治理、井下长距离探放水的能力;河北和山西、黑龙江等省对受老空水威胁矿井实行分区管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有效防范了老空水事故等。这些成功经验和成熟技术需要在防治水工作中固化下来,作为煤炭行业安全发展的新要求。,(二)遵循的5项原则一是遵循煤矿安全规程。从基础保障、综合治理、效果检验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细化,充实内容,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二是体现先进性和适用性。充分吸收和借鉴近年来煤矿水害防治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科技攻关成果的转化和新装备的应用。同时,紧密结合煤矿
3、防治水工作实际,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三是推进源头预防。推动煤矿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水害威胁类型以及水患严重程度,明确水害防范重点,超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促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四是推进区域治理。着力推进水害防治逐渐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转变,结合矿井采掘衔接规划,优先采用区域治理措施,超前主动治理水患,确保防治水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五是推进综合治理。促进煤矿企业落实“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进工程治理、井上下结合治理和治保结合,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清洁发展。,(三
4、)修订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7月启动修订工作,并将其列为2017年国家煤矿安监局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局副局长桂来保担任组长,河北局局长周德昶任副组长。煤矿企业、科研院所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30多名同志组成专家组,中国工程院武强院士任专家组组长,河北局刘正林总工程师担任专家组副组长,下设16个专业小组开展具体工作。细则修订工作委托河北局具体承担。修订工作启动后,向全国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以及煤矿企业、煤炭科研院所广泛征求意见。在起草初稿阶段,组织专家分赴10个省(区、市)的14家单位开展调研。细则初稿形成后,4次组织研讨会,逐条审查,对重点问题反复研讨、力
5、求精准。国家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就部分争议较大的条款进行重点论证。修订工作历时近一年的时间,期间征求了应急管理部、国家局相关司室的意见,两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向省级煤监机构征求意见,形成了细则送审稿。2018年5月2日经国家煤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6月20日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二、煤矿防治水细则要点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第一条为加强
6、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自2016年10月1日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国家煤监局煤安监调查【2018】14号文件),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总局令第28号),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
7、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1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2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3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4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5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1理念先进、2基础扎实、3勘探清楚、4科技攻关、5综合治理、6效果评价、7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新提出五个转变、七位一体工作体系,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
8、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煤矿主要负责人必
9、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程第二百八十四条
10、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矿井应当对主要含水层进行长期水位、水质动态观测,设置矿井和各出水点涌水量观测点,建立涌水量观测成果等防治水基础台账,并开展水位动态预测分析工作。,第十二条关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有以
11、下变化:1.老空水分布状况要考虑火烧区的情况。2.矿井涌水量不再考虑西北地区,全国采用同一指标。3.矿井涌水量Q1、Q2和突水量Q3以近3年最大值并结合地质报告中预测涌水量作为分类依据。解决脱帽问题。,第十四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或矿井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第十三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第十六条建设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
12、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井田地质勘探报告、建井设计及建井地质报告等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第十四条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第十七条生产矿井应当编制包括防治水内容的生产地质报告。,第十四条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第十八条矿井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防治水相关内容:(一)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二)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
13、防治水措施;(三)矿井关闭时采取的水害隐患处置工作及关闭后淹没过程检测监控情况。,第十八条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二)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井下探放水(15条)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严禁使用非专用钻机探放水。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
14、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有条件的矿井,钻探可采用定向钻机,开展长距离、大规模探放水。,第九十五条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第九十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规程第三百一十八条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同时配合物探、化探等其他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关于钻探、物探关系的演变过程,重点关注设计:是不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做的设计;设计是不是符合要求。,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
15、6)4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4.1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4.2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4.3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4.4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4.5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4.6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4.7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4.8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安排。4.9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4.10钻窝设计、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等。
16、,第四十条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巷道掘进前,地测部门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第九十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四十一条工作面回采前,应当查清采煤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地测部门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
17、回采。发现断层、裂隙或者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第九十一条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第四十二条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探水线和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帮距
18、,应当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明确测斜钻孔及要求。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部门提出,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按设计和措施进行探放水。,第九十三条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地测机构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第四十三条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水和钻孔水。老空和钻孔位置清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门探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可
19、施工;老空和钻孔位置不清楚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满足水平面间距不得大于3m,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竖直面间距不得大于1.5m;(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正前方及含水体方向呈扇形布置,钻孔不得少于3个,其中含水体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三)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构造时,应当同时采用物探、钻探两种方法,根据陷落柱的预测规模布孔,但底板方向钻孔不得少于3个,有异常时加密布孔,其探放水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四)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构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
20、外向内探放水。,第九十四条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第四十五条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严禁空顶、空帮作业;(二)清
21、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应当施工临时水仓,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三)在钻探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四)由测量人员依据设计现场标定探放水钻孔位置,与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五)制定包括紧急撤人时避灾路线在内的安全措施,使作业区域的每个人员了解和掌握,并保持撤人通道畅通。,第九十六条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四)依据设计,确定主
22、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第四十六条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并安装闸阀。止水套管应当进行耐压试验,耐压值不得小于预计静水压值的1.5倍,兼做注浆钻孔的,应当综合注浆终压值确定,并稳定30min以上;预计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第九十六条(五)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
23、员了解和掌握;(六)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第四十七条探放水钻孔除兼作堵水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94mm。,第九十七条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第四十八条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的,近距离煤层开采的或者地质构造不清楚的,探放水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清楚的,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
24、体时,按表4-1确定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第九十八条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表5-1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第四十九条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水征兆时,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1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并2向矿井调度室汇报,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分析,妥善处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治水 细则 要点 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