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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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学 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服务基层 项 目 服 务 地 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 服 务 地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派出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 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或已取得合格证书,现续 聘在职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 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服务期
2、满、已取得合格证书且未续聘的,可不填服 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已取 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到2019年服务 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 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 4、2010年以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直接携带合格证书, 由资格审核部门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 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人社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 人社厅审核盖章。 5、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2019年服务期满的,由服务地县级人 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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