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 明确煤矿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开发[2019]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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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 明确煤矿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开发2019177号各市能源局、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进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投产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884号)和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建立健全煤矿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推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现就已核准(审批)的煤矿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初步设计、开工建设、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煤矿建设项
2、目初步设计、开工建设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开工建设实行分级审批。新增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初步设计、开工建设由省能源局负责审批;新增生产能力9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初步设计、开工建设由市能源局负责审批。煤矿初步设计、开工建设审批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等按照原规定执行。煤矿企业申请批复初步设计和开工时需提供经原项目核准(审批)机关审核确认的产能置换方案。各市能源局批复的煤矿初步设计、开工建设文件应抄送省能源局。二、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实行备案管理。煤矿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建成,开始联合试运转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能发煤炭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联合试运
3、转方案,联合试运转方案经主体企业审查同意,并由主体企业报省能源局履行备案手续,备案信息由省能源局在山西省能源局网站公告后,煤矿建设项目方可开展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方案须同时报市、县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依上述程序上报联合试运转延期方案后方可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不超过12个月。对承担煤炭保供任务、短期内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煤矿,已通过安全设施验收的,报经省能源局同意后,可在12个月的基础上适当延长联合试运转期限。联合试运转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能发煤炭2019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三、煤矿
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煤矿建设项目在办理开工建设手续前,建设单位须到煤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注册手续,领取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工程开工后,监督机构应根据编制的监督工作计划,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向煤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单位工程质量认证,认证合格后领取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项目进入联合试运转一个月后,方可向省能源局申请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认证合格后领取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四、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不再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专项验收等工作完成后,由煤矿所属主体企业按照国能发煤炭20191号文件要求组织竣工验收。主体企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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