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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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一、消防材料库由通风科负责管理。二、负责对器材的卫生、更换、补充、使用等情况进行登记、填表。三、消防器材均属专用器材,任何人不许挪作它用,更不许外借。四、消防器材库为库房重地,任何人不许随便进入。五、每周应对所有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失效灭火器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由领导进行协调更换、补充。六、若其它地点需补充、更换消防器材,必须经批准后,方可给予补充。七、每季度对井上、井下消防器材库的库内存放情况、失效情况、品种是否齐全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八、消防器材为特殊材料制成,严禁用普通锹、斧、钩等进行替代。九、对失效的灭火器要及时注销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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