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综函〔2021〕45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举办“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专题网络视频讲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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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举办“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专题网络视频讲座的通知矿安综函202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局机关各司,有关中央企业:为推动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国家矿山安监局定于2021年4月份举办两期专题网络视频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和主题第一期:4月2日14:30,煤矿巷道围岩灾害控制策略及技术;主讲人:康红普,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煤科工集团首席科学家,中煤科工集团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二期:4月16日14:30,煤矿工作面顶板灾害防治要求及技术;主讲人:徐刚,中煤
2、科工集团开采研究院有限公司采矿技术研究所所长。二、讲座地点主会场:应急管理部21号办公区A511会议室。分会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驻地监察分局,以及能与国家矿山安监局连线的省、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视频会议室。三、参加人员1.主会场:国家矿山安监局机关各司有关人员。2.分会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驻地监察分局有关人员,能与国家矿山安监局连线的省、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分别在各自视频会议室参加;不能与国家矿山安监局连线的省、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就近到相应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视频会议室参加,也可通过网络直播形式参加。3.有关中央企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登陆国家矿山安监
3、局政府网站“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专栏,点击“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视频讲座链接,通过网络直播形式参加。四、有关事项1.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通知所属驻地监察分局、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知地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将参加人数汇总报送至当地省级煤矿安监局。2.请涉煤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确定参加人员范围。现场参加人员要严肃会议纪律,提前10分钟进场。3.请国家矿山安监局机关各司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请省级煤矿安监局汇总本辖区参加人数(见附件2),于3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国家矿山安监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4.请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协调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和各分会场提前做好视频调试等相关工作,协调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协调做好网络直播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陈曦,010-64464414;电子邮箱:。附件:1.报名回执 2.参加人数统计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2021年3月26日附件1报名回执单位: 报名人及电话:序号第一期第二期姓名职务姓名职务1234567891011.合计附件2参加人数统计表单位: 统计人及电话:期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数省级煤矿安监局人数驻地监察分局人数地市级监管部门人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人数第一期第二期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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