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管理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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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友益发202166号 签发人:刚绪全内蒙古友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益民煤矿关于矿领导带班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关于入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益民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般规定1、带班领导范围: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2、带班人员出入井时间:早: 8:00-
2、16:00中: 16:00- 24:00夜: 00:00-8:00,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实行井下现场带班(交接地点中央变电硐室),确保生产时间井下24小时有主要管理人员带班。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5次,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8次,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3、带班人员在带班记录本中必须包括:出、入井时间,行走路线、检查的主要地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意见。4、每月30日前由矿调度室对带班领导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带班下井安排计划经矿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领导带班下井时,其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5、带班领导严格按照带班计划的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经矿长批准,同时通知矿调度室做好记录,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下井。特此通知 内蒙古友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益民煤矿 二二一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带班 矿领导 办法 内蒙古友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益民煤矿 2021年1月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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