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下发山煤国际煤业分公司“三违”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室、各区域分公司,各基层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山西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煤业分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山煤国际煤业分公司“三违”考核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原山煤国际煤业分公司“三违”考核管理办法(山煤国际煤发202019 号)即行废止。附件:山煤国际煤业分公司“三违”
2、考核管理办法山煤国际煤业分公司“三违”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山西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煤业分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成立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业分公司所属各煤矿(选煤厂)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的相关人员。二、“三违”定义“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等行为的统称
3、,具体包括生产作业活动或日常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三、“三违”分类分级标准按照违章性质及作业特点,将“三违”划分为生产、通风、运输、机电、地测、地面及其他共七个类别。按违章性质及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程度,将“三违”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等级(见附件):1、轻微“三违”:指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和现象。2、一般“三违”:指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有校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3、严重“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事故)的行为和
4、现象。4、特别严重“三违”: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对安全生产有严重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特别严重后果(造成事故)的行为和现象。四、执行原则1、违章情节同时适用两条或多条违章细则内容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2、如发生其它本办法未规定的“三违”现象,应比照相近条款执行。五、处罚标准1、凡发生轻微“三违”之一者,经查处认定后,一次性罚款100-300元及进行帮教学习1天。2、凡发生一般“三违”之一者,经查处认定后,一次性罚款300-500元及进行帮教学习3天。3、凡发生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后,一次性罚款500-1000元及进行帮教学习5天,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4、凡发生特别
5、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后,一次性罚款1000-3000元级进行帮教学习15天或解除劳动关系,取消三年内评先资格。六、相关要求1、各煤矿、选煤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三违”标准管理办法。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与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发生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附件:山煤国际煤业分公司煤业分公司“三违”分类分级标准附件:山煤国际煤业分公司“三违”分类分级标准生 产 类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1 放顶煤工作面,架间距离超过0.3m,没有采取防止漏矸措施的; 2 大采高工作面,架间距离超过0.2m,没有采取防止漏矸措施的;3 放顶煤工作面、大采高工作
6、面追机拉架滞后超过3个架的; 4 采煤工作面支架护帮板未按规定打出的;5 采煤工作面非顶溜作业的情况下,液压支架操作完毕后,操作手把没有打到“零”位的;6 撤架三角区未按措施规定维护顶板的;7 架棚作业,卡缆反锁、缺少板销的; 8 支护作业,在锚杆托盘内加垫杂物的;9 单体柱、支架不接顶或接顶不实,经提醒后仍不及时处理的;10 掘进工作面迎头2m范围内,人员背对迎头作业的;11 搭架作业,搭架强度或架上人数不符合规程或措施规定的;12 煤巷掘进,人员在工作面迎头较长时间作业,未按要求打注锚杆的;13 施工锚杆时,锚杆旋转期间,人手触及托盘的;14 掘进工作面煤巷掘进,迎头护网未挂好,人员进入迎
7、头从事非挂网作业的;15 掘进工作面迎头使用2片及以上护网时,护网网片之间搭接不符合要求的;16 顶板离层仪数值看不清、数据漏填或填写内容与实际差值超过20mm的;17 锚杆、锚索压力表数据漏填或填写数值与实际数值相差超过5Mpa的;18 吊链挂在单体柱上拖拉设备的;19 超前支护单体柱三用阀卸液孔应一致朝向老塘方向,切顶柱三用阀卸液孔应一致朝向煤帮方向,未按规定执行的;20 排头、排尾架歪斜、倒架、咬架、架间距不合要求的;21 喷砼表面有蜂窝孔洞及漏筋的;22 生产班未执行“一班三检”的,或“一班三检”执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影响时间未超过1小时的;23 使用锚杆钻车进行支护作业,未按先外
8、后里顺序操作的;24 使用不完好(开焊、长短腿、缺横杠等)的梯子登高作业的;25 在质量超过1吨的设备下方搭“井”字形木垛,木垛架达到3层及以上,未使用钯钉连接的;26 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27 采煤工作面,转载机推移完成后,溜子与转载机挡煤板之间的空隙段未进行封闭的;28 进入采面前溜电缆槽以里展网的; 29 生产班 “一班三检”执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的;30 放顶煤工作面,机组割煤期间,人员进入滚筒前后各3个架范围前柱前方的;31 大采高工作面,机组割煤期间,人员进入滚筒前后各10个架范围前柱前方的; 32 采煤工作
9、面超前回棚、回柱距离超过规程或措施规定的; 33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超前支护的支护长度、数量及方式不符合规程或措施规定的; 34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切顶柱或戗柱数量、柱距不符合规程或措施规定的; 35 采煤工作面出现失效支架,不能有效支撑顶板,未采取支设单体柱等临时性支护措施的; 36 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规定配备锚杆拉拔仪、锚索涨拉仪而组织作业,或没有做锚杆拉拔试验的; 37 炮掘架棚工作面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置防崩倒装置而组织放炮作业的; 38 进入非永久支护区域的煤帮作业未进行敲帮问顶的; 39 顶锚杆或锚索涨拉、退锚时,未将涨拉仪、退锚仪与顶板进行连锁的;40 锚杆、锚索涨拉或退锚时,涨
10、拉仪、退锚仪正下方或正对位置2m范围内有人的;41 单体柱、木点柱支设后未及时设防倒装置的; 42 长度超过3.2m的单体柱,单人搬运或抬扛的; 43 在掘巷道距贯通点不足5m,尚未施工锁口锚索的;44 迎头护网挂钩未挂在顶网十字交叉处(钢筋网片除外)或距网边不足50mm的;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的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拒绝处理的;45 综采工作面不及时拉架、打出护帮板的;46 进入工作面护帮板未打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支护顶帮、找掉活矸(煤)、无人观山进行作业的;47 支架工拉架移溜与割煤平行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48 采面拉排头架时,端头范围有人,未撤至煤壁以外进行拉架的;49 拉支架时,相邻两边的
11、支架前溜之间有人进行拉架作业的;50 支架工操作时,前后5个架范围内有人进行拉架者的;51 综采支架用乳化液浓度配比不符合规定的;52 掘进工作面迎头连续5m支护不合格,不处理继续掘进的;53 对喷体未按规定作厚度和强度检查或无记录的;54 掘进工作面帮锚杆滞后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继续作业的;55 掘进工作面空顶时间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56 掘进工作面出现伞檐未按规定处理继续作业的;57 临时支护接顶不实、不接顶的;58 敲帮问顶不彻底或无人观山的;59 涨拉锚索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小链与顶网连接的;60 用麻花钻杆打眼戴手套换钻杆的;61 喷浆、硬化作业时现场无配比工具或未按规定进行配比的;6
12、2 横川贯通时未打探眼或偏差在3米以上未补打锚索强行贯通的;63 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继续生产的;64 工作面撤架时三角区不按规定支护顶板的;65 敲帮问顶未使用专用工具的;66 进入冒顶区或煤帮勾顶,未设专人观山的;67 标准化区域内积水深度超过0.3米长度超过5米未采取排水措施的;68 拆除风门墙垛后对空顶、空帮区域未进行有效维护的;69 现场抽检当班支护的锚杆、锚索抽检合格率低于80%的责任(现场至少抽查10根锚杆、5根锚索);70 矿压记录、顶板离层仪未按周期观测记录或弄虚作假的;71 掘进巷道欠挖就进行支护或巷道掘进超挖达到500mm的;72 综采工作面连续5架架前
13、或架间浮煤、材料多影响人员通行的;(工作面正在注浆时除外)73 交接班时未将永久支护15米往外巷道浮煤进行清理私自下班的;损坏巷道支护未及时修复的;74 工作面采高有三处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75 大样图与工作面实际情况不符的;76 掘进机停用后,机头未落地的; 77 回采工作面不按措施要求拆卸上下隅角锚杆的;78 末采时,顶网落地与底网搭接少于1m的;79 机组司机超规定割底留顶的;80 未采取保护措施将金属液压支架损坏的;81 锚喷厚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82 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者。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三违”。83 起吊作业(管路、单轨吊、重物等)过程中,起吊作业区域3m
14、以外未设置警戒的;84 矿压记录、顶板离层仪周期观测记录弄虚作假的;85 采掘工作面施工前规程措施未按规定下发到有关单位的;86 综采工作面无措施从机头靠工作面侧进入工作面;87 进、回风隅角未按规定打切顶柱、戗柱者的;88 未及时安装顶板离层仪的;89 锚索未紧跟工作面或未按要求增补的;90 巷道贯通未打锁口锚索的;91 巷道贯通未按规定设警戒的;92 使用不合格的检测工具的;93 综采工作面割出铁器后未及时拣出的;94 采掘工作面贯通、过地质构造、顶板冒落区或预报前方有古窑、老窑、老空、小窑等特殊条件下无专门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的;95 空顶未设警戒或少设警戒的;96 没有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进
15、入煤壁机道作业的;97 在维护、处理受动压影响的有冒顶征兆挑顶、扩帮、起底过程中,站在未处理过的顶板下作业的;98 修复巷道不执行由外向里、先支后回逐架进行者;在失修巷道进行维修、回收、打闭墙等不设临时支护或安全出口不畅作业的主要责任的;99 采面进、回风隅角打木垛或煤袋墙期间,拉移端头架或排尾架的; 100 超空顶作业的;101 掘进工作面未按照规程措施要求使用临时支护,导致临时支护时间延长或支护能力下降的; 102 进入未封帮的煤帮(未采取永久支护措施的即视为未封帮)作业未设专人观山的;103 工作面存在长1m 、深200mm及以上的伞檐未处理,人员进入煤帮作业的; 104 在施工锚杆、锚
16、索支护作业区域前后50 m范围内,存在单根锚固剂的(整箱未开口的、或附近有岗位人员编绳作业的除外);回采工作面各工序平行作业时,割煤与拉架与移溜、割煤、放顶、平行作业距离不按规程规定作业的;105 不按规程要求放顶煤的;106 私自降低支护质量的;107 破坏永久支护的;108 在煤仓或漏煤斗上口上方及附近作业,煤仓或漏煤斗未进行封堵的;109 其它认为性质严重的“三违”者。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三违”。110 采面拉移支架时,人员在操作架及相邻2个架架间或前柱前方作业的; 111 大采高工作面,人员进入支架前立柱前方作业,而其相邻各3个架的护帮板下端距电缆槽挡煤板高度大于1m,
17、且未设专人观山的; 112 锚杆或锚索支护,锚固剂反上或使用数量不足的;113 其它认为性质特别严重的“三违”者。通 风 类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114 切割头或滚筒3个以上喷嘴堵塞或不雾化,不处理而继续割煤的; 115 各类除尘、喷雾设施未按规定使用的;116 随意拆除、拆卸防尘设施的; 117 入井人员未携带防尘口罩的;118 进入机组割煤、喷浆、洗巷等产尘较大的区域内,未佩戴防尘口罩的; 119 携带不完好的光学仪、WTC检测仪、便携仪上岗的; 120 局扇供风地点,风筒距工作面超距而继续组织作业的;121 监测探头悬挂位置不符合措施规定的;122 采掘工作面揭露管道井
18、、小窑空巷等作业时,瓦斯/氧气两用仪悬挂位置不符合措施规定的;123 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124 瓦检员、防突员、安检员、放炮员、抽放巡检工、抽水工、测风工、跟班干部、班组长、采掘机组司机、进入总回的单岗作业人员、皮带司机、溜子司机、风机看护工、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绞车司机、胶轮车司机、绞车司机、机电维护工、井下充电工等与维修、维护、操作机电设备有关的人员及部门管理人员下井未携带或未开启便携仪的;125 放顶煤工作面未启动后溜,即组织割煤或进行拉架放煤的;126 掘进巷道更换、延伸风筒时,无安检员或瓦检员现场监督的;127 施工抽放钻孔未安装气水分
19、离器(麻花钻杆施工除外),或未边打边抽的; 128 抽放巡岗人员、瓦检员、设施维修工、抽水人员、测风工、安检员未向通风调度汇报,或其他非通风专业人员无申请进入专用回风巷的;129 放炮前,放炮员未最后离开炮掘工作面的;130 瓦检员未按规定线路检查瓦斯的; 131 随意进入专用回风巷或设置“禁止入内”警示区域的;132 在回风巷内使用电器设备,上风侧未安设探头的;133 瓦斯检查未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的内容三对照的;134 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的; 135 长时间开启风门,而未在对面风门外侧设置告示的;136 注浆和喷浆作业,持枪人员未戴护目镜的;137 喷漆、刷漆或使用其它腐蚀性液体
20、时,作业高度超过作业人员面部,作业人员未戴护目镜的;138 瓦斯检查牌板上检查时间出现断档的;139 未制定专门消防措施、未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未及时更换的;140 风筒多处漏风,不处理的;141 通风设施前后5m内停放矿车或堆放杂物的;142 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143 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者。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三违”。144 抽放管路测点巡检空、漏、假检的,或抽放钻孔浓度巡检出现3个及以上未按规定检查或记录错误的; 145 给进行防突检测的工作面送电的(探头除外); 146 随意停开风机的; 147 井下无措施使用非防爆设备或严重违反规定作业的(包
21、括电子表、计算器等);148 随意通过调节墙调节口行人、穿料、穿各种管线的;149 擅自将稀料(稀释剂或溶剂油)单独带入井的;150 进入边远死角、微风区域地点进行作业,或进入其它认为可能通风不畅或可能涌出有毒有害气体地点工作,单岗作业人员或一同作业的带班人员未按规定使用瓦斯/氧气两用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损坏后未及时撤出作业人员的;151 采掘工作面揭露管道井、小窑空巷等作业时,未按措施规定使用瓦斯/氧气两用仪对工作面进行监测的;未按规定进行雷管导通的;152 其它认为性质严重的“三违”者。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三违”。153 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排放孔、检测孔、探测孔,而又没有按
22、规定逐级汇报的;154 钻孔施工记录弄虚作假,或出现喷孔、吸钻等异常情况,现场人员未及时汇报的;155 突出矿井防突工作面出现构造、煤体变化现象,现场人员未及时汇报的;156 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157 其它认为性质特别严重的“三违”者。运 输 类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158 操作绞车,不关闭操作侧护绳板或操作侧护绳板未插插销的;159 在绞车侧面或出绳侧操作绞车的; 160 绞车运输,除司机外,其他参与人员未随身携带运输作业证且未经生产技术部审批同意进行运输作业的; 161 绞车运输,未使用拔绳器的;162 绞车运输,在绞车后方挂钩头的;163 车辆运输过反向道岔,未使用道
23、岔锁的;164 轨道运输作业,未随车携带临时阻车器的(在车场附近或某些固定点有临时阻车器的除外);165 轨道运输,坡度大于7的巷道人力推车的;166 平巷推车,人员站在矿车两后轮前方的(材料车除外);167 平巷推车,两车相距不足10m的追车者; 168 乘坐猴车间距不足的;169 乘坐猴车过程中,除因故障而停运的原因外,不摘下猴车座擅自离开的;170 胶轮车线路运行环境不具备,司机强行开车冲坡,导致车辆下滑的;171 胶轮车运输线路底板坑洼、台阶大于500mm而强行通过的;172 胶轮车运输线路,净宽、净高小于2.4m而强行通过的(因特殊情况无法整改,经生产技术部分管运输部长审批同意的除外
24、);173 胶轮车司机开车前未鸣笛两声的;174 胶轮车、轨道机车过弯道、巷道交叉口、硐室或发现前方有人,未鸣号示警的; 175 胶轮车在巷道交叉点拐弯时,未停车鸣笛的;176 胶轮车无防止司机把头伸出车外装置的177 胶轮车运行未随车配备灭火器的;178 驾驶车辆闯红灯的;179 轨道质量不合格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180 铺轨、检修工作完成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181 钉弯道时,未按规定将外轨加高、轨距加宽的;182 未对运输线路进行详细检查盲目推车的;183 推车时未将矿灯戴在安全帽上、低头推车的;184 推车进工作面、过弯道时,前方有人未减速的;185 推车、链车时站立位置不当的;186
25、绞车牌板技术参数与实际不符的;187 绞车硐室内乱放杂物的;188 绞车信号和按钮未在信号牌板上固定的;189 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190 操作绞车,绞车司机拔绳的; 191 绞车底座缺少地锚、压柱、托盘、垫板或地锚、压柱松动而继续使用的; 192 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靠煤帮侧回柱,未停前溜和转载机的;193 采煤工作面,前后溜子未停机,在溜子机头正对面无挡板区段作业的;194 绞车滚筒压绳板未压紧或缠绳小于三圈提车的(猪蹄扣除外);195 无措施用喊话、晃灯代替绞车声光信号的; 196 使用绞车运输前,未试转、未对沿途支护情况及安全设施完好情
26、况进行检查的; 197 绞车绳头挂在车辆上,发出运输撤岗信号的; 198 绞车运输结束,撤岗后未第一时间闭合阻车器的; 199 绞车运输,声光信号失灵或未安装而进行运输作业的(有声无光不受此限); 200 钢丝绳断丝超标、锈蚀严重、有死结或绳卡松动、残缺而进行运输作业的; 201 运输作业无措施兜屁股运行的; 202 乘坐猴车、轨道机车、胶轮车时,随身携带的物件超规定的; 203 轨道机车、胶轮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牌)运行的; 204 轨道机车、胶轮车运行时,车内有人乘坐而车门未关闭的;205 无措施使用轨道机车、梭车、胶轮车顶、拖自制车辆或设备、物料的; 206 轨道机车、梭车、胶轮车等运
27、输设备牵引机头的乘人位置处放置杂物的;207 两机车同方向、同轨道运行时,车距不足100m的追车者; 208 轨道机车运行时,跟车工距车辆超100m的; 209 各种车辆在非装载部位放置物料进行运输作业的;210 运输强行过风门、风帘,或通过后未及时关闭好风门、放好风帘的;211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行中骑绳作业的; 212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距离超过200m,跟车工和司机未进行信号联络的;213 车场不站岗或不挂尾灯(牌)顶车的; 214 除平巷车场外,车辆未连接顶车运行的; 215 使用开口环连接、捆绑进行运输作业的(专用封车器和花栏螺丝除外); 216 处理矿车掉道时,未按规定或措施操作
28、的;217 在猴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胶轮车运行的巷道(运行胶轮车的顺槽巷道除外)内作业,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未设专人监护的; 218 从大巷内未停放在阻车器上的车辆之间穿行的;219 联系信号不足两遍而开启绞车及机动车的; 220 发错信号或不按信号规定开车的; 221 随意拆除和损坏轨道绝缘的; 222 两胶轮车同向行车,车距不足50m 的追车者; 223 胶轮车司机溜车启动车辆的; 224 胶轮车无措施超载、超速行驶的; 225 胶轮车司机离开驾驶室未取下钥匙的; 226 胶轮车司机离开驾驶室未拉下停车制动(手刹)的;227 胶轮车司机离开车辆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上锁或者上软锁的;
29、228 胶轮车停放未按规定进行打掩的;229 胶轮车打掩先非行人侧后行人侧的,取打掩器时先行人侧后非行人侧的;230 胶轮车两侧或前后5m范围内有人,司机启动胶轮车行驶的(换装站装卸车、使用铲车装卸料时除外,但必须有专人指挥);231 双向胶轮车运行时,司机未坐在车辆运行方向侧驾驶室内的(车辆连车或微调,以及巷道交叉点两侧各10m范围内除外);232 物料捆绑不合格进行运输作业的;233 乘坐罐笼人数超过规定的;234 罐笼“可以乘罐”信号发出前,进入警戒区域以内的; 235 罐笼运送人员时未放好罐帘的; 236 罐笼运送物料时未放好挡车器的;237 在行人井筒运送易滚动物件,没有采取可靠的防
30、滚落措施的; 238 无措施或违反措施规定用溜子、皮带、采掘机组等设备运料的;239 有故障的矿车未及时更换而继续使用的;240 车辆从钢丝绳上压过的;241 斜巷运输中,下部车场信号工未按规定操作站立的;242 斜巷运输所挂保险不符合标准的;243 轨道机车启动程序不符合标准的;244 运输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要求检修或加、换油的;245 联接装置未经测试而使用的;246 轨道机车开车前未认真检查,有隐患运行的;247 开车前跟车工未对车辆组列、装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的;248 轨道机车启动、运行、停车不按规定操作的;249 非紧急情况下让运行列车停车的;250 铲车停用后,铲斗未落地的;251
31、 井下看与岗位无关书籍的;252 乘坐候车看书的;253 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者。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三违”。254 坡度超过12的巷道,提放车辆不挂保险绳的; 255 绞车不带电放车(长度不超过5m时不计),或绞车滚筒与离合滚筒运行方向不一致的; 256 绞车运输作业,运输信号发出前、停运信号发出后,拒绝持有“运输督查证”的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内的;257 绞车运输作业,车辆未提放,但停运信号未发出,站岗人员脱岗的; 258 在车辆能自动滑行的区域不挂绞车绳溜车的;259 跟班干部不在现场而从事绞车运输作业的;260 超挂车辆的; 261 平巷处理车辆掉道,现场无跟班干部或安检
32、员进行监督的; 262 斜巷处理车辆掉道,跟班干部和安检员未同时到现场监督的; 263 轨道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没有切断机车电源、取下控制手把并刹紧车闸的; 264 轨道机车司机在车外操作车辆的; 265 各划有警戒线的停车点,车辆未停稳,乘车人员进入警戒线内的; 266 胶轮车熄火溜车,或挂空档溜车的; 267 胶轮车制动系统存在故障,仍带病运行的; 268 胶轮车在不是巷道口、横川口、硐室口的区域无专项措施调头、倒车,或未派人在车后5m外、20m内警戒、指挥的; 269 使用铲车铲运采煤机组、掘进机组、锚杆钻车、钻机等未安排专人现场监督的;270 自卸胶轮车车斗升起时,车斗上站有人员的;2
33、71 自卸胶轮车卸料时,胶轮车司机将头探出驾驶室外的;272 材料车、平板车上装运的物料未按规定捆绑而进行运输作业的;273 在大于5坡的坡段长时间停放车辆无专项措施的;274 轨道机车、无轨胶轮车运行中,司机或乘坐人员把头或身体伸出车外的; 275 巷道坡度超过8,使用手推车进行运料的(在无轨且无胶轮车区域,人工将空车运入或运出该坡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276 坡度介于5至8之间使用手推车运料,未采取可靠的防跑车措施,或未在坡段下方25m外设岗警戒的; 277 采掘工作面的顺槽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支架期间,无申请进入运架线路区段内的; 278 无申请行走禁行巷道(或区段)的;279 行
34、人未主动躲避运行车辆的;280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轨道机车、胶轮车遇见未进入躲避硐室或巷道内的行人,没有在20m外停车让行的;281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在坡度大于8的坡巷运输时,跟车工位于车辆下山侧的;282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跟车工与车列之间的距离小于5m的;283 顺槽巷道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连续牵引车牵引物料运行时,跟车工乘坐梭车的;284 小平板车运输,使用非专用平板车插销的;285 矿车、材料车、侧卸车运输,使用平板销代替矿车插销的; 286 未加装防脱销装置的车辆,插销下部孔内未插开口销(或铁丝)运输的; 287 使用非专用连接件连接进行运输作业的(矿车插销、材料车插销、平板销、单环
35、链、三环链、锚链、专用钢丝绳扣、硬连接杠、轨道机车专用插销和链环属于专用连接件); 288 人员在运输设备非乘人位置乘坐的; 289 拖拽、反滑、运输、扒装作业,除拨绳作业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钢丝绳运行波及区域内的(连车或绞车对拉时除外);290 用“打倒车”的方法制动轨道机车的;291 绞车运输时,两个闸把同时压死,烧坏电机的;292 其它认为性质严重的“三违”者。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三违”。293 绞车运输,同时松开绞车刹车、离合手把放车的; 294 轨道机车司机闯红灯的; 295 胶轮车不停车错车或超车的; 296 除检修外,胶轮车司机离开驾驶室未熄火的; 297 非岗位人
36、员乘坐梭车的; 298 人与物料同罐笼(车)运行的;299 其它认为性质特别严重的“三违”者。机 电 类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轻微“三违”。300 检修班负责人漏检、未随身携带检修任务单的;301 未接电备用开关或设备喇叭嘴无挡板或使用不合格材质代替的,防爆面或喇叭嘴缺螺丝、少弹垫、少金属圈的;302 胶轮车无反光镜或反光镜损坏运行的;303 水冷电机运行过程中未开冷却水的;304 皮带、溜子运行中,司机坐着或躺着监护设备的(看漏煤眼人员坐在看护平台上时除外); 305 皮带、溜子运行中,皮带、溜子司机、看漏煤眼人员看书的; 306 皮带、溜子机头减速器的电机未固定,而开启皮带、溜子的;3
37、07 皮带运行未开启除铁器的;308 机组司机未将机组手把随身携带或未妥善放置,能被人随意拿到的;309 采掘机组不使用,滚筒(或切割头)未落地的; 310 采掘头面的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合格或无检测仪、检测仪损坏无法检测浓度的;311 使用锚杆钻车支护,15型钻车上超过5人,20型钻车上超过7人的;312 锚杆钻车支护过程中,人员站在钻车钻臂摆动波及范围内,或钻车平台与煤壁之间的;313 设备检修完毕,检修人员未清理现场或清点工具就联系送电、送液、送风操作的; 314 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的;315 各种仪表指示不正常,设备仍在运行的;316 开关不上架的;317 操作牌板上的数据与
38、实际不符的;318 井下电气设备无包机牌或填写不全的;319 设备安装、拆卸、检修后未按规定填写记录的;320 设备安装、拆卸、检修后未按规定清理现场、清点工具的;321 井下带电电缆(除开关架之间的电缆、电钻电缆外)盘圈的;322 机组滚筒缺截齿超规定的;323 不按规定悬挂电缆的;324 其它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三违”。325 检修自卸车时,当升起车斗或驾驶室后,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的;326 拉移端头架或排尾架时,拉架区段及前方3m范围内有人的;327 采面过机头机尾拉架作业时,未停后溜的;328 在采煤工作面或者其它地方,用单体柱来顶、戗、压大型设备时
39、,未执行远方供液的;329 拉架作业,被拉支架上横向放置的物件伸在支架底座外的; 330 处理支架故障,未关闭本架进液阀门的; 331 处理总进、总回液管故障,未关闭就近供液总阀门的; 332 撤架期间,机械手供液但不使用,阀组未上护罩的;333 综掘机组运行时,在转载机以里的人员站位不当的(在机组运行过程中,应站在距机组本体大于1m小于5m的区域内,且应位于巷道较宽的一侧); 334 机组滚筒或截割头割煤期间,附近5m范围内的人员未戴护目镜的;335 综掘机切割头或综采机组滚筒缠有铁器继续割煤的; 336 综掘机组在不使用时,切割头未加防护罩的;337 综掘机组进退机时,切割头距顶、帮不足1
40、m且未停止运转的; 338 采掘机组单个滚筒截齿磨损严重,数量达到5个及以上仍进行割煤(矸)作业的; 339 联系信号不足两遍而开启皮带、溜子的;340 皮带运行中拆卸机头护网,或皮带机头护网未安装而开启皮带的; 341 40T溜子接链、解链时未使用专用紧链器的; 342 使用风动磁力钻或风动锯锯金属,切割点1m范围内的人员未戴护目镜的; 343 使用风动磁力钻或风动锯锯金属,未在切割点处洒水的; 344 乳化液、加压泵吸空,设备仍继续运行的; 345 各类设备检修或处理故障,上一级电源停电闭锁后未挂牌的; 346 停电挂牌作业,所挂停电牌与操作人员所持的停电牌不一致的; 347 闭锁挂牌作业
41、,钥匙和停电牌未由检修人员保管的; 348 锚杆钻车不使用时,未将操作台操作手柄固定或上锁的;349 锚杆钻车进退机时,未将临时支护架收缩到位的;350 井下无证操作行、吊电动葫芦的;351 各类使用地锚固定的设备,地锚锚杆松动的;352 偶合器易熔塞铜片加厚或用其它材料代替的;353 除防尘风机、监测、水泵开关外,其它设备操作完毕,司机离开设备控制开关30m以外,未将手把打至“零”位的; 354 起吊作业,捆绑不合格,可能造成起吊物滑落的; 355 起吊作业,人员位于起吊物的正下方或下山方向2m范围内的; 356 起吊作业,使用的起吊设备、用具有严重缺陷的;357 被起吊物重量超过吊链或起吊
42、环承受能力的; 358 支护锚杆起吊重量超规定的; 359 起吊工作中途停滞,未将起吊链和手拉链予以连锁或固定的; 360 井上下使用三角架作支点进行起吊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无业务部门人员现场监督的;361 井下起吊、拖拽作业现场,具备使用马蹄或链环连接的条件,现场使用螺丝螺杆做为直接连接点的;362 井下的液压、风水管快速接头未用合格的“U”型销连接的; 363 风镐、气扳机的手把与风管出口截止阀之间未加小链固定而使用的;364 随意封、堵、甩掉电器设备重要保护的; 365 所包设备的高、低压保险用其它材料代替的;366 打开电气设备后,未验电、放电、就触及电气设备内部电器元件的;
43、367 电工作业时,未携带验电笔、放电接地线、便携仪,或验电笔损坏、不符合电压等级要求的; 368 无电工证、专业检查证拆卸防爆电气设备表面螺丝、喇叭嘴、接地线的(安全仪器监测工操作监测中心所辖设备除外);369 岗位司机操作范围内的设备或五小电器出现缺丝少垫、缆线破口的; 370 人员坐在或趴在行人过桥护栏上监护设备运行的;371 现场处理电器设备出现一般性失爆的;372 导线接头出现变形的;373 井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安装未按措施作业的;374 掘进机、液压钻车、侧装车没有照明作业的;375 各类司机操作位置不当的;376 收回的矿灯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377 矿灯工不按规定充电或检修矿
44、灯的;378 交接班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379 罐笼、提升机运行时速度不符合规定继续运行的;380 提升机运行中,监护司机不进行监护的;381 各类电气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规定的;382 安装的设备未按规定试验项目试验就使用的;383 低压电缆未测试绝缘、高压电缆未做直流耐压和泄漏试验的;384 安装电气设备后未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的;385 未按规定进行保护试验的;386 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者。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三违” 。387 采煤机、皮带、溜子、大型钻机、锚杆钻车、破碎机等设备未闭锁或闭锁数量不足,在转动部位运转时可能波及的范围内作业的; 388 综掘机组开关未闭锁,进入
45、转载机以里的人员数量超过规定的;389 综采工作面转载机未闭锁,从机头靠工作面侧进入工作面的; 390 综采工作面进入后柱后方作业,未按规定闭锁溜子或无人监护阀组的; 391 综采工作面进入前后溜或煤帮(侧)作业,未给本架和相邻支架阀组上防护罩且无人监护阀组的;392 采掘机组、溜子、破碎机、大型钻机等设备闭锁后,人员进入采煤工作面的前溜内(距机组不足3m时必须看护机组闭锁)、掘进工作面转载机以里、溜子道和破碎机内、大型钻机的钻杆旋转波及范围内作业人数超过规定的; 393 采掘机组、皮带、溜子、大型钻机或破碎机解除闭锁,未把相关人员撤离波及范围以外的; 394 未撤离完人员就给采掘机组、转载机供电的;395 大采高工作面使用液压马达紧链,人员在犁煤板处骑链作业的; 396 支架检修,未执行“谁检修、谁停液、谁送液”规定的; 397 综掘机组未使用,切割头距离迎头不足3m,人员进入工作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