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目 录,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第二章 粉尘防治,第三章 噪声防治,第四章 有害气体防治,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及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的 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中档案管理的内容。 职业病危害防治资料,包括粉尘、噪声、高温、化学毒物防治的内容。,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职业健康防
2、护资料,包括岗前检查、在岗检查、离岗检查、应急检查、结果告知、监护档案等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 二、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会监督资料。,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三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 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 (1)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它包
3、括作业 环境中存在的化学因素(生产性粉尘和水泥粉尘等)、 物理因素(风速、湿度、温度、噪声、震动等)和生 物因素等。 (2)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它包括劳动 时间过长、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个别 部位或器官过度紧张、使用工具不符合要求。,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项目及周期 (1)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每三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每 月监测1次。 (2)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 (3)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5)每半年监测1次噪声。,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
4、理,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规范 1、监测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做好日常监测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发现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标准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指定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负责落实。 2、监测人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确保能够胜任日常监测工作。 3、仪器设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 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其可靠性, 能够正常使用。井下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防 爆要求。,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三十九
5、条: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 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 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一、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内容 1、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应从具备资格的供方中组织采购。 2、个体防护用品的贮存地必须防止个体防护用品受污染或受有害物的损坏,防潮、 防阳光。 3、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执行。 4、过期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销毁,禁止领用 和重复使用。,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二、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 1、煤矿企业应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方法进行培训,并组织考
6、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2、日常作业中,煤矿安监人员应及时注意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不佩戴防护用品的员工,禁止其作业;对防护用品使用方法不正确的员工,应及时督促其纠正。,第二章 粉尘防治,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条: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浓度应当符合表1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表1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要求,第二章 粉尘防治,第二章 粉尘防治,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煤尘、矽尘、水泥尘。作业人员长期在矽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
7、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第二章 粉尘防治,二、粉尘防治主要措施 加强日常监测,粉尘监测应当采用定点监测法、个体监测法。 定点监测法:是指将监测仪器放置在选定的地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监测,可以监测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 个人监测法:是指用个体粉尘采样器采集粉尘,经实验室化验后,测量粉尘浓度的方法。 建立防尘供水系统。 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可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 井工煤矿炮采工作面可采用湿式钻眼、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井工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第二章 粉尘防治,第二章 粉尘防治,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
8、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 得小于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当与机型相匹 配。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 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 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 井工煤矿在煤、岩层中钻孔作业时,应当采取湿式降尘等措施。,第三章 噪声防治,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五十七条: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 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h的,可以根据实际 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 其声级限值。 一、噪声危害
9、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性噪声和振动对从业人员的危害越来越 大,凿岩机、钻机、采煤机、掘进机、运输机、破碎机、压风机、水泵、局部通风 机、机车、放炮等都能产生很大的噪声;有时噪声与振动同时存在危害更大、噪声 可引起噪声聋,入井下工人常见的耳杂“发育”即听力显著减强,振动科引起 局部振动疾病。,第三章 噪声防治,二、噪声监测周期及监测点 1、噪声的监测周期为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 2、噪声的监测地点。 井工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破碎机、主水泵等设备使用地点。 露天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钻机、挖掘机、破碎机等设备使用地点。
10、,第三章 噪声防治,三、噪声防治措施 1、在声源处控制。降低声源噪音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 2、在噪声传播途中控制。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在传播过程中)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等措施。 3、在人耳处减弱噪声。加强个人防护,接触强噪声的员工应佩带隔音耳塞、耳罩等,以减少噪声对员工听力的影响。实行轮班工作 制,减少作业人员与噪声接触的时间。,第三章 噪声防治,第四章 有害气体防治,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六十条:监测有害气体时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 其中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地点。应当在正常 生产状态下采样。 煤
11、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六十一条:氧化氮、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至少每3 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六十二条: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 气体时,应当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在采用通风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 标准时,应当采用集中抽取净化、化学吸收等措施降低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 气体的浓度。,第四章 有害气体防治,一、有害气体 井下空气中可能存在过量的氧化氮、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加强通风,将其冲淡并带走,就可能造成人员中毒。 1、一氧化碳:主要产生在矿井发生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过程中。无色、无味、无臭,比空气轻,多存在于巷道中上部,
12、是一种毒性很大的气体。当空气中的浓度达到0.4时,短时间内会使人丧失知觉,很快死亡。井下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0024(24ppm)。 2、二氧化氮:主要来源于井下放炮工作。纯的二氧化氮是红棕色气体,井下的二氧化氮已经被风流冲淡了,所以一般为灰白色,有强烈的刺激味,比一般空气重,多存在于巷道中下部,它是一种剧毒气体,对人的眼睛、呼吸道及肺部组织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当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达到0.025时,能使人在短时间内死亡。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气体中毒往往有拖后性,常在升井4-6小时后发作,必须引起重视。井下二氧化氮不得超过0.00025%。,第四章 有害气体防治,3、二氧化硫:主要由含有硫
13、磺的煤炭氧化和煤炭自燃产生,以及在含硫煤层中进行爆破时产生。气体无色,有强烈的硫磺气味,比一般空气重,多存在于巷道中下部,二氧化硫对人的眼睛和呼吸系统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当它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0.05时,会引起支气管炎、肺气肿,严重的短时间内能造成人的死亡。井下的二氧化硫不得超过0.0005%。4、硫化氢:硫化氢气体经常存在于煤层中,在落煤过程中自然放出,井下有些物质腐烂和含有硫的矿物遇到水时也可以分解出硫化氢。这种气体无色、微甜、有臭鸡蛋味,比一般空气重,多存在于巷道中下部,它是一种有强烈毒性的气体,对人的眼、鼻、喉的粘膜有刺激 作用。当空气中浓度达到0.1时,短时间内会使人死亡。 井下硫化氢
14、不得超过0.00066%。,第四章 有害气体防治,二、有害气体主要防治措施 1、首先煤矿应加强通风,向矿内连续供给新鲜风流,使上述的有毒有害气体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2、向煤层灌入石灰水可以减少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浓度。 3、井下放炮干燥的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喷雾洒水;待炮烟吹散后才能进到工作面进行其他工作。 4、井下生产过程中要千方百计防止煤炭自燃,因为煤炭自燃能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剧毒气体,很容易造成井下人员伤亡事故。 5、在井下生产过程中要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以防煤尘爆炸事故。6、发生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时,必须迅速及时的佩带自救器,防造成井下大
15、量人员造成中毒伤亡事故。,第四章 有害气体防治,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六十三条: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 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 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条:从业人员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煤矿 企业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从业人员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条: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一、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指的是对从事有职业危害
16、因素作业的人群进行健康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群的健康损害情况,并作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的依据,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二、职业健康检查 1、岗前检查: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为煤矿企业合理安置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提供依据。 2、在岗检查: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动态观察从业人员的健康变化状况,了解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判断从业人员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17、 3、离岗检查:对准备调离该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分析从业人员与该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找出其所在工作环境和条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对其身体健康的影响规律;检查员工是否患有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进行离岗后医学观察的内容和时限,为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提供依据。,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它既是诊断职业病的重要依据,又是分析防治职业病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的原始资料。所以,通过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以客观的评价煤矿企业防治职业病的效果,也可以找出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律。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资料。,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