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 界 沟 煤 矿矿井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制度 编 制:安技科 编制日期:2017年7月20日矿井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制度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管理规定1、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险设施使用和操作、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生产业务部门和区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1)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3)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操作程序和标准;4)避难硐室内
2、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2、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3、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在安装时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4、每半年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5、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分管部门负责,责任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避难硐室的维护与保养;如因所在区域责任不明确,由煤矿分管安全负责人指定责任单位;6、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7、区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与避难硐室的对应关系方可入井;8、氧气测
3、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9、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10、避难硐室内必须附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11、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12、区队必须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13、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14、避难硐室供电必须使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和专用变压器。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15、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
4、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16、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17、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18、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19、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20、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二、考核办法1、分管安全部门、区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
5、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月;2、安装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3、避难硐室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4、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5、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6、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7、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管辖单位罚款500元/次;9、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500元;10、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